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本文阐述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原因。
指出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在于监狱自身的封闭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受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产生心理失衡;也有少数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意识薄弱、素质低下的原因。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标签:监狱系统;警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则是刑罚执行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发生了蜕变,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发现监狱系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现象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2009年10月内蒙古呼市二监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
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
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
由此可见,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原因的基础上,进而建立长效的预防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1、易发性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申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知晓其运作的过程和实际执行情况。
同时,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罪犯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享受特别的待遇。
常见的是通过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劳动改造中的特殊照顾,从而拉拢、贿赂监狱人民警察。
上海青浦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翁黎明在职期间,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逸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并因此得到服刑罪犯原公司领导的回馈,从中获利100余万元,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一旦结合,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就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2、群体作案比较突出,窝案、串案多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考核权、审批权的分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策略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策略作者:左璐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6期【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而找出防控策略来推动监狱执法的发展。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防控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一支重要的司法队伍,主要肩负着刑罚执行的重要职责。
监狱的执法水平不但影响着罪犯的改造及权利保障的情况,而且也在某一方面体现着法制的文明与进步程度。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的管理者、刑罚执行者、罪犯教育者承担着及其重大的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找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一)现有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有关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主要集中规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之中。
在这几部法律中有关刑事执行方面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实际应用空间不大。
例如:《刑法》中对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
这种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实际操作性。
法院决定对于罪犯进行减刑、假释时无法实际进入监狱中对于犯人的真实表现进行评定,只能通过监狱递送的材料进行判断。
材料的真实性与否就会直接影响法律的公正。
在对减刑、假释等材料进行编写的过程中,如果监狱人民警察收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就会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
同时,全国对于减刑、假释的记分标准也未统一。
大部分采用的是记分考核的方式,以平时的日常表现来考评。
在考评的过程中,以集体的研究方式来进行,但主管犯人的监狱人民警察仍然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对犯人的平时表现进行加减分。
在一些大型监狱由于每次减刑、假释人数较多,集体讨论常常沦为一种形式。
这无疑对监狱人民警察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经济收入方面的原因监狱人民警察的收入是比较固定的,来自于财政的拨款。
与现在许多行业相比,监狱人民警察的收入还是偏低的。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与其他许多行政机关的工作相比,表现出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责任重的特点。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务职责,以获得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
首先,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进行规制不严、制度设计不完善,或是制定者在考量不周全、无法预见各种情况时,职务犯罪容易出现漏洞。
因此,应该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更加严谨的法律基础。
其次,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还包括经济利益驱动和腐败现象存在。
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通过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腐败现象也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公职人员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这为他们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此外,职务犯罪的产生也与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关。
一些职务人员道德底线低,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容易贪图利益,产生职务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是防止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防治职务犯罪,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广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此外,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考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职务人员,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政府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反腐措施,并加强对公共资源和职务权力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腐败现象,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更少的机会。
14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成因及对策
○14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成因及对策近几年来,省直监狱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经常性开展执法执纪教育、专项检查等集中整治活动,加大了源头治腐工作力度,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使监狱系统的腐败现象逐渐减少,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监狱警察的战斗力有了显著提升,基层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率有所降低。
但是就近年来发生的案件看,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监狱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基层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比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职渎职,钱刑交易、徇私枉法,见利忘义、贪污受贿等现象未能从根本上杜绝,有的问题甚至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为此,××纪委进行了一些调研,就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以供参考。
一、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构成某监狱自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度共查处案件32起,处理涉案民警68人,其中工作失职致使罪犯脱逃案9起涉案18人,体罚虐待罪犯致伤致残、死亡案7起涉案8人,工作失职致使罪犯自杀等非正常死亡案4起涉案15人,这三类案件占发案总数的62.5%,受处理民警占总数的60.3%。
一是工作失职致使罪犯脱逃、自杀发生频率较高。
改造与反改造、逃跑与反逃跑一直是监狱内一对尖锐对立的矛盾。
由于罪犯的反社会性,抗拒改造、不认罪服判、留恋过去的“自由”生活,设法逃跑是其必然。
分析近年罪犯脱逃与以往的罪犯脱逃,不难发现前后有一定的区别。
由于劳务加工模式的普遍推广,罪犯由室外劳动收回室内,客观上大大减少了罪犯逃跑的机会。
以往罪犯逃跑经常是寻找最佳时机,而现在是寻找一丝机会。
极少量的外役劳动就是难得的“良机”。
同时,罪犯的预谋时间更长,隐藏更深,伪装得更积极,以骗去监狱民警的信任。
去年“ 3.28”四川川中监狱的死刑犯越狱和省内有的监狱的罪犯脱逃就证明了这一点。
而一些罪犯由于身体疾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自感罪孽深重、无脸见人,常常失去生活的信心。
职务犯罪成因的深层次剖析
职务犯罪成因的深层次剖析【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地位或职务便利,为谋取私利或达到非法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本文分析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危害性以及研究目的。
在深入探讨了个人动机因素、组织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心理因素和道德观念对职务犯罪的影响。
结论部分对职务犯罪成因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包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等。
未来研究可重点关注职务犯罪预防策略的有效性评估和制度建设的完善。
通过深入剖析职务犯罪成因,可以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职务犯罪、成因、个人动机、组织因素、社会环境、心理因素、道德观念、预防、建议、研究、分析、展望1. 引言1.1 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在履行或利用职务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借助职务之便,为谋取私利而犯下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更严重地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职务犯罪往往由于其隐蔽性和影响力而带来巨大的危害性,对于社会发展和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法律领域,职务犯罪一般包括职务侵占、职务受贿、职务滥用、职务渎职等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组织的声誉和利益,也损害了公众对于法治社会的信任与认可。
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透过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来规范和管理职务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1.2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对组织的负面影响。
职务犯罪往往导致组织内部秩序混乱,信任破坏,员工士气低落,甚至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职务犯罪还可能引发财务损失,包括偷窃资产、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职务犯罪还可能造成法律风险和法律诉讼,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除了直接对组织造成的危害,职务犯罪还可能对员工个人造成严重影响。
员工可能因为涉及职务犯罪被解雇或受到法律制裁,进而影响其职业生涯和社会形象。
最新-浅析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 精品
浅析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职务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根源是非常复杂、多种多样的。
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体制本身的原因,也有体制以外的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
下面,着重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一下分析探讨。
(一)客观原因1、利益的驱动。
改革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
于是,在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景下,在不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一小部分有权人便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庭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
2、体制的缺陷。
改革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它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
原来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新换代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可乘之机,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没能及时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3、惩罚的失当。
惩罚是遏制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
而且,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其扼杀于起始阶段。
然而,始发于上世纪80年代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
一是对反腐败的意义讲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诸于行动上;二是存在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三是以运动式的方式来反腐败,紧一阵松一阵。
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
4、对策的乏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被逼出来的,整个社会缺乏思想上的、心理上的、组织上的准备,对突然发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社会问题,我们社会并没有经历过,缺乏积极的、应变的准备。
监狱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加强教育 , 筑牢思想防线 ; 加强制度建设 , 遏制腐败源头; 整合监督资源, 构筑事前预防关 口等等。
【 关键 词 】 监狱 民警 ; 违 法违 纪 ; 制 度 建设
【 中 图分 类号 ] D 6 3 1 【 文献 标 识码 】 A 【 文 章编 号 】 1 6 7 3 —2 3 9 1 ( 2 0 1 3 ) O 4 —0 0 2 9 一O 3
当前, 监狱民警 的构成大体可 以分为两类 , 一类是刚出 校 门暂未踏入社会的学子考入 的, 这类人文化素质相对较 高, 接受新事物的速度 快, 但思想较为单纯 , 个别民警容易 被事物 的表面现象所蒙蔽, 处理 问题 的方式较为简单。一 类是转业人 员考入的, 这类人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 容易抓住 事物 的本质 , 工作能力较 强, 但人 际关系较为复杂 , 在执法 过程 中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 个别 民警不能很好地处理 情与法 的关系 。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 监狱人 民警察与社 会 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有些监狱 民警经受不住改革开放 、 市 场经济带来 的负面影响, 在执法过程 中不时 出现违法违纪 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 :
・
执法不廉洁是指个别民警索取、 接受、 侵 占罪犯及其亲 属 的财物 ; 或是 向罪犯及其家属借钱 、 借物 , 为 自己或他人 牟取不 正当利益 ; 或是接受罪犯及其亲属的宴请、娱乐活 动。 如某监狱 民警邓某 于 2 0 0 1 年至 2 0 0 4年在担任监狱某 中队指导员和某大队大队长期 间,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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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华, 刘长 河 : 监狱 民警违 法违 纪行 为 的成 因及 对 策
三是奉献精神明显下降。 个别 民警认为现在 是市场经济时
集合 的罪犯也跟着起哄并大喊“ 干部打人了 !” 黄某某又将 张犯拉 到监舍 门外甩 了两个耳光 。 黄某某执法手段简单粗 暴 并造成不 良影 响, 根据有关规定 , 给予其行 政警 告处分。
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惩防对策
e gal S ys t om A nd Soci et y 匿豳霹圜鐾圈蕊i鍪竺堡!旦圭!f叁墨I』圭塾金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酌特邱荣辉占,●一'l’原固7j l惩防对策摘要近年来,监狱民警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而且集体腐败的窝案有所蔓延,严重地干扰了国家的正常司法,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阻碍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
对此监狱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地做好预防惩治工作,以对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现象和行为做到惩防结合。
本文就此问题对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的原因作一分析,并建设性地提出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惩防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监狱纪检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l I-064.03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一时还难以铲除,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难免会对监狱民警的思想产生腐蚀。
2009年5月湖南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被“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20l O年1月份浙江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田丰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四年前四川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李文华也因受贿63.78万元而被判刑12年……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此伏彼起,层出不穷,不断攀升,窝案时有发生,可见当前监狱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达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狱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监狱改革提供坚强可靠的政治保证;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联系监狱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特点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知法犯法,对社会易产生负面影响和潜在的危害性,会严重影响监狱司法的公平正义,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的刑罚执行秩序,损害监狱及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浅谈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根源与预防五篇
浅谈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根源与预防五篇第一篇:浅谈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根源与预防浅谈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根源与预防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员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对上述人员实施警戒看守,加强教育,维护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监管民警是看管在押人员的基本力量,是政策和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如果监管民警利用职务违反法律政策,或不认真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导致在押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等事故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损失。
因此必须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民警职务犯罪预防,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作为一名从事监管工作十余载的民警,对监管民警违法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在这里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对监管工作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表现式。
(一)通风报信、滥用职权。
与监管民警接触的人群中,无非是在押人员及其亲属,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和好处,监管人面为原来在社会有地位或有经济实力的在押人员给予特殊的照顾,给其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帮助制造有关假象,使在押人员减轻处罚。
如有的监管民警被在押人员或其亲属收买,为在押人员传递纸条、通风报信,导致该在押人员与外界串供,甚至翻供,严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有的主观上虽没有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的意图,但违反规定,在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或者在律师会见过程中默许在押人员与其亲友见面,客观上为串供翻供提供了条件。
(二)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对监管场所而言,国家给予监管场所具有一定的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对留所服刑人员具有考核权和会见、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申报权等等。
监管民警如果利用手中职权,在行使管理权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造成人犯逃避惩罚的就构成了职务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为切入点
2 . 假 释 申报 猫腻 多 。根据 《 监 狱法》 的规 定 : “ 被判 处有 期徒 多次性 共送 了 l O多万给 监区长 。
刑 的犯罪 分子 , 执 行原 判刑 期二分 之一 以上 , 被 判处 无期徒 刑 的 犯罪 分子 , 实 际执行 十三年 以上 , 如 果认 真遵 守监 规 , 接受教育 改
制度的不健全加上执法环节缺少监督导致监狱不需就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不了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不仅遮住公众的视解服刑人员真实改造情况只能以监狱提供的材料为基础进行审线就连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检察院和裁定部门法院也没能很好查所以法院对减刑假释的裁定权流于形式无法正确判断刑罚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为监狱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执行机关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让减刑假释权无形中交还给刑罚等暗箱操作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
作 的监区长 , 为某经济 犯递交 的凭 空捏造 的汽车后 视镜方面 的发 狱 的服 刑人 员代工 , 只要保 证一般 质量 过关就 没有 问题 了。 该 院
明创造 专利证 明材料 上签 上“ 情况 属实” 并加 盖监 区的公章 , 从而 为 该经济 犯创造 了减 刑 的机会 。
监所科查 办了一宗 服装企 业老板找 到监狱 的服刑 人员代工 , 为了
配置 警 力, 而 且调配 监 区的服刑 人 员 制、 拘役 、 有期徒 刑、 无期 徒刑 的犯罪分 子 , 在服 刑期间 , 如果认真 为 了更好地 管理 服刑人 员 ,
遵 守 监规 , 接 受教育 改造 , 确 有悔 改表现 的 , 或者有 立功表 现 的,
一
般 要经过 主管监 区的监狱长 批准方 可进 行调监 区 , 而 监狱长一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作者:曹剑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为了确保监狱正确执行刑罚,预防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廉政风险点、发生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调研分析,通过防范管理,有效减少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案件。
一、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五个廉政风险点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环节。
在目前实行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制度下,有的罪犯拿到了减刑所需的行政奖励,且间隔期已满,就是历年累积基础分排名不够,于是部分罪犯开始两方面活动,一方面找所在监区教导员或监区长,即能帮上忙的主管一把手领导,在减刑前的几个月甚至是半年前就开始想办法,将该犯的基础分排名逐月往上提,如果还是不能达到减刑的范围,就在另一方面活动,找到具体分配减刑、假释名额的管教部门领导,在该犯减刑的当季度,适当考虑增拨少量名额,使该犯能达到减刑的目的。
更有甚者,到监狱乃至更上一级主管部门去疏通关系,送礼行贿。
(目前南京监狱职能部门的层级结构是三级制:监狱——管教部——监区,相比其他监狱而言,少了分监区一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范围,特别在分配减刑、假释名额上,增加了直接管理的透明度。
)罪犯特殊工种安排环节。
按照规定,罪犯中事务犯、大组长一般处于较高的档次,岗位系数也较高,每月获得的奖励分、获得减刑的频率和幅度以及享受的处遇都要高于一般罪犯,而事务犯、大组长与一般罪犯相比,每天的劳动时间要少,劳动强度要低。
这就使得少数罪犯不惜代价,拉拢、腐蚀监狱民警,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处理环节。
有的罪犯违反监规,按照《监狱法》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监管法规的规定,本应受到处罚,但为了逃避处罚,便向监区民警行贿。
个别监狱干警受贿后,便对罪犯予以庇护,网开一面,有的甚至为其呈报虚假减刑材料,使之获得减刑。
罪犯入监分配监区环节。
有的刚入监的新犯,为了分配到改造条件较好的监区改造,便由其亲属出面,找监狱负责分配新犯的管教部门负责人,在分配时进行适当考虑。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作者:曹剑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为了确保监狱正确执行刑罚,预防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廉政风险点、发生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调研分析,通过防范管理,有效减少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案件。
一、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五个廉政风险点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环节。
在目前实行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制度下,有的罪犯拿到了减刑所需的行政奖励,且间隔期已满,就是历年累积基础分排名不够,于是部分罪犯开始两方面活动,一方面找所在监区教导员或监区长,即能帮上忙的主管一把手领导,在减刑前的几个月甚至是半年前就开始想办法,将该犯的基础分排名逐月往上提,如果还是不能达到减刑的范围,就在另一方面活动,找到具体分配减刑、假释名额的管教部门领导,在该犯减刑的当季度,适当考虑增拨少量名额,使该犯能达到减刑的目的。
更有甚者,到监狱乃至更上一级主管部门去疏通关系,送礼行贿。
(目前南京监狱职能部门的层级结构是三级制:监狱——管教部——监区,相比其他监狱而言,少了分监区一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范围,特别在分配减刑、假释名额上,增加了直接管理的透明度。
)罪犯特殊工种安排环节。
按照规定,罪犯中事务犯、大组长一般处于较高的档次,岗位系数也较高,每月获得的奖励分、获得减刑的频率和幅度以及享受的处遇都要高于一般罪犯,而事务犯、大组长与一般罪犯相比,每天的劳动时间要少,劳动强度要低。
这就使得少数罪犯不惜代价,拉拢、腐蚀监狱民警,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处理环节。
有的罪犯违反监规,按照《监狱法》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监管法规的规定,本应受到处罚,但为了逃避处罚,便向监区民警行贿。
个别监狱干警受贿后,便对罪犯予以庇护,网开一面,有的甚至为其呈报虚假减刑材料,使之获得减刑。
罪犯入监分配监区环节。
有的刚入监的新犯,为了分配到改造条件较好的监区改造,便由其亲属出面,找监狱负责分配新犯的管教部门负责人,在分配时进行适当考虑。
警察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探析
警察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探析王雅丽警察职务犯罪,既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也是各国法律所重视的一种犯罪现象。
近年来,警察职务犯罪在我国呈现日趋严重的态势,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日益关注。
研究警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据此分析相应的对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工作。
我国犯罪学理论认为,能引起、促进和影响犯罪的诸现象及其过程,均为犯罪因素。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犯罪人的个体内在因素和客观外在因素合力的结果,但是当一种犯罪行为跨越了地域、时间、学历和职务等人际界限而大量出现时,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分析就应该着重于客观外在的非个体因素的作用。
实际上,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已不言自明了一个道理,即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独立于警察人格之外的非个体因素。
一、警察职务犯罪的特点警察职务犯罪是指国家警察机关的警察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司法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当前我国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人自己破坏法律。
”〔2〕(P3)警察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恶性案件不断出现,决定了警察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其次,警察职务犯罪的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犯罪黑数较高。
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曾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不是刑法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3〕长期以来,犯罪黑数高、定罪概率偏低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人测算,我国的总体定罪概率低于5%〔4〕,而警察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行为更隐蔽,有些甚至披着“执法”的外衣,因此,其实际定罪率肯定远低于总体定罪概率。
正是由于警察职务犯罪所获取的利益同受惩处的风险相比,存在巨大反差,促使许多警察陷入犯罪的泥潭,严厉刑罚的震慑力往往被法网疏漏所导致的侥幸心理而抵消。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1.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的是在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期间,员工利用其职务的职权或资源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个人利益或给他人带来损失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财产等。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2.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源自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许多职务犯罪行为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比如通过滥用职权获得财务利益、接受贿赂等。
由于部分员工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的不满,他们容易受到潜在收益的诱惑而从事职务犯罪。
2.2 职权不规范职务犯罪也与职权不规范有关。
一些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职权划分不明确、职责交叉等问题,给员工提供了从事职务犯罪的机会。
缺乏对职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职务犯罪的发生。
2.3 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因素之一。
监管机构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效果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职务犯罪者逃脱惩罚。
一些员工对于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决心存在误判,从而敢于冒险从事职务犯罪。
2.4 道德缺失道德缺失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潜在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缺乏正确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容易被个人私利所驱使而从事职务犯罪行为。
缺乏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会增加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3.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对策:3.1 健全内部控制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权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加强对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职权行使的规范和合法性。
3.2 强化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执行力度,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对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企业和组织的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和监管的合力,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3 提高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论文摘要】职务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最严重最突出的表现。
本文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以期有效遏制职务犯罪。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原因;对策职务犯罪是引发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以及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毒化社会风气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反腐斗争重点打击、惩治和预防的对象。
及时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前提。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一)权力的原因权力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前置性条件。
公共权力的大量存在,能够有效地实施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发展、实现行政职能,但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条件。
在现行体制下,公共权力往往集中于少数领导干部手中,实际办事的人员没有决定权,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上缺乏民主和监督,这就为少数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
另外,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在办案实践中,有一些机关部门,虽有权力监督机制,但对监督的实际效果过问很少,导致往往无法有效地进行权力监督。
实际表明,权力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会产生利益,其实质就是数额巨大的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有着很强的诱惑力,这些利益和诱惑正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动力源泉。
(二)制度的原因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管制和市场机制并存,体制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使权力运行失去必要的透明度及应有的监督制约。
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冲突,也形成了制度体系的混乱,大大减弱了制度对腐败活动的监控能力。
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不具备科学性。
有些制度设置的时候就不科学,一开始就是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建立起来的,基于这种制度基础之上产生的权力必然具有腐败的属性。
因为这个制度并非是用来为社会服务的,而是为了实现少数人的利益。
二是制度制约的缺失。
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惩防对策
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惩防对策作者:邱荣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1期摘要近年来,监狱民警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而且集体腐败的窝案有所蔓延,严重地干扰了国家的正常司法,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阻碍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
对此监狱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地做好预防惩治工作,以对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现象和行为做到惩防结合。
本文就此问题对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的原因作一分析,并建设性地提出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惩防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监狱纪检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64-03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一时还难以铲除,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难免会对监狱民警的思想产生腐蚀。
2009年5月湖南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被“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2010年1月份浙江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田丰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四年前四川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李文华也因受贿63.78万元而被判刑12年……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此伏彼起,层出不穷,不断攀升,窝案时有发生,可见当前监狱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达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狱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监狱改革提供坚强可靠的政治保证;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联系监狱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特点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知法犯法,对社会易产生负面影响和潜在的危害性,会严重影响监狱司法的公平正义,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的刑罚执行秩序,损害监狱及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
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第一篇: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是刑罚的具体执行者。
近几年,监狱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下,呈上升和严重化趋势发展。
无论是云南的“躲猫猫”事件还是后来相继曝光的几起监狱中的渎职犯罪案件,都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使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受到沉重的打击;甚至成为一些国家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口实。
现结合当前一些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浅谈一点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导致目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几个薄弱环节(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材料的整理、报送环节。
有的罪犯本来符合减刑条件,但因上级分配给分监区的减刑指数与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数不合,且减刑指数由监狱下达给监区,监区再下达给分监区,而减刑材料必须由分监区拟报。
于是,有的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为了“双保险”,便向分监区干警行贿;有的直接向监区管教部门干警行贿,由监区向分监区追回减刑指标,点名整报该罪犯的减刑材料。
有的罪犯本来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但为了达到非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目的,便向监管干警行贿;个别监管干警收受贿赂后,为其整报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虚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
(二)罪犯日常奖惩考核环节。
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监狱对罪犯服刑改造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主要内容是思想改造、监规纪律、学习态度、劳动生产等方面。
具体的考核和评定依据是《罪犯记分考核规定》,它是对罪犯的量化考核,实行思想考核与劳动考核双百分制。
由于增分和扣分均有一定幅度,而幅度由管教干部掌握,有的罪犯为了多增分,以获得表扬、记功、奖假、减刑、假释等奖励,便向监管干部行贿,受贿干警被腐蚀后便为其增分;有的违规应该扣分的,由于监管干警收受了违规罪犯的钱物,便不予扣分,甚至为其整报减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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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一
《 新西部 > 02 1 2 1 .4期
论公司 社会责任的性质
政 治 与法 律
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应以牺牲环境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代价 。 各 国立法 者之 所以 如此处 理 , 虑的主 要因素 是法 律条 文 的 其考 显 然 , 些责 任都属 于法 律责任 , 是道 德责任 , 已经在 现行 法 实施可 能性 。显然 , 化 内容 更容 易 实 施 , 这 而不 且 法律 且可 以 通 过权 利 义务 律 法规 中有 了明确 的规 定。如 果认为 这些 责任属 于道 德责任 , 然 关系使 法律 条文 实际运 转 , 果将 公司社 会责 任条 款进行 泛化 的道 显 如 出现了界 定上 的偏 差 。 德 处理 , 么这 样 的条文 是无 法 实 际执 行 的 , 那 也就 失 去 了其 作 为 法 至 于公 司对 弱势群 体的救 济 责任 , 们认 为这一 责任 虽然 也可 律条文 的意 义。基 于此 , 可 以从 法律 条 文 的实 施 角度 出发 , 我 我们 认 以说是公 司 的社会 责任 , 并 非 公 司必须 承 担 的 责任 , 性质 可 为公 司社会 责任属 于法 律责任 , 不是道 德责 任 。 但是 其 而 以看作 是道德 责任 。更重 要 的 是 , 弱 势群 体 的救 济 责 任 , 对 这应 当 总 之 , 司社会 责任 是 公 司法 学上 一 个 比较 复杂 的概 念 , 司 公 公 是政府 责任 , 是公 司责任 , 司通过纳 税行 为缴纳 税款 , 府利 社会 责任的 性质存 在不 同的学 说 , 而不 公 政 公司社 会责 任究 竟属于 道德 责任 用这些 税 款帮助 弱势 群体 , 弱势 群体享 受到 宪法上 规定 的免 于物 还是 法律责 任 , 在不 同的界 说 。本文 主要从 公 司社会 责任性 质 争 使 存 质匮 乏的权利 。但 是如 果认 为这 些 责 任应 由 企业 采 承担 并 作 为公 议出发 , 以公司 目的 、 司社 会 责任 的 外 延 以及 法律 实 施 三个 角 度 公 司应承 担 的社会责 任 , 显然这 一论 断混淆 了企业 与政 府的 边界 。从 探讨 了公 司社会 责任 的属性 , 为 公 司社 会 责任 属 于 法律 责 任 , 认 而 这层 意义上 说 , 司对 弱势 群体 的 救济 , 公 并不 能算 作 公 司社 会 责任 不是 道德 责任 。如 果将 公司 社会 责任 的性质 界定 为道德 责任 , 易 极 的核 心 内容 。 模糊 企业与 政府 的边界 , 加重 了公 司所 承 担 的义 务 , 重要 的是 且 更 3 法律 实施 的可 能性 、 、 将会 导致公 司法 中 的公司社 会责 任条 款欠 缺实施 的可 能性 , 具 仅仅 从 比 较法 的角 度来 看 , 司法 中的公 司社 会责任 条款 带有 明显 有倡 导性质 。 公 的 法律化 特征 。如 20 年 英 国公司 法第 12条第 1 08 7 款规 定 :任何 “ 决策 从长 远来看 可能 的后果 ; 司雇员 的利益 ; 公 培植与 供应 商 、 客 顾 【 参考 文献 】 及其他方的商业关系的必要性 ; 公司的运作对社区及环境的影响 ; [ ] 李双龙 . 1 论企 业社 会 责任 的 性质 . 改革 与 战略 ,00 1 . 2 1.0 6 6 通过 高标 准的 商业行 为来维 持声 誉的 愿望 ; 公司 成员之 间公 平 行 1 5— 1 8. 在 [ ] 周士伟 . 司社 会 责任 : 质 、 2 公 性 内涵及 其 激励 机 制 . 究 研 事 的必要 韩 国公司 治理 最 佳 实务 准 则 》 定 了 公 司的 利 益 相 。《 规
4 少数 监狱人 民警察执 法意识 薄 弱、 、 素质 低 下
现 在不 少监狱 人 民警察 没 有接 受 正规 高 等 法律 专业 教育 或 者 所学 专业与 法律 毫无关 联 , 加之 后 期 的继 续 教育 不完 善 , 习惯 于传 统 的管教模 式 , 数还 存在着 “ 人治 轻 法治 , 经验 轻 规 范 , 少 重 重 重人 情轻 法理 ” 的陈 旧观 念 , 于 当 好 “ 守 ” 没 有 正确 认 识 当 代监 满足 看 , 狱 的功 能和 监狱人 民警 察 的职能 , 实执法 的变 化认识 模 糊 。往 对现 往在执 行 常规制 度 、 分考 核 、 计 减刑 、 外 就 医等 执 法过 程 中 , 按 保 不
一
监狱 作为 刑罚执 行机 关 , 罪犯减 刑 、 释 、 对 假 暂予 监外 执 行具 有
来越 具体 、 明细 , 考核权 、 批权 的 分离 ; 产经 营 过 程 中的 决策 权 审 生 与管 理权 分散 , 人作 案一 般 存在 难 度 。为 了达 到 特殊 的 目的 , 一 个 别监 狱人 民警察 主动寻 求利 益 共 同体 相互 利 用 、 协作 , 利 益均 沾 靠 的办 法实现 所谓个 人权 力的 最大化 , 犯罪 呈现 团伙化 群体 化倾 向 。 某省 监狱腐 败 窝案 中 , 以原 党委 书 记 、 狱 长 为 首 , 括原 副监 狱 监 包 长、 副政委 、 设备 供应科 科长 、 运销科 长 、 务科长 、 区长等 在 内的 财 监 1 涉案人 员 , 用职务 之便 , 4名 利 上下 勾结 、 互 串通 , 相 在监 狱 对外 采 购物资、 生产经营等活动中, 为供货商、 经销商在清结货款、 供货等 方 面提供 便利 , 分别或 共 同收受他 人贿赂 , 数额 巨大 , 影响恶 劣 。 3案 件发现 难 , 证难 , 、 取 且具 有明显 的滞后 性 由于 监狱 相 对外 界封 闭 , 、 众监 督 的作 用很 难触 及 到这 社会 群 个 特殊 的领域 , 即使派 驻监狱 的检 察机 关也难 以主 动发现 监狱 内 的 职务 犯罪 。而作 为此 类案件 的直 接 “ 害人 ” 刑人 员 或相 关 知 情 被 服 的服 刑人 员 , 出于各种 各样 的 动机 , 的不 敢 说 , 的不 愿说 , 的 有 有 有 不 想说 。如虐待 被监 管人 案 , 出现严 重 后 果 以后 , 别监 狱 基 于 在 个 保 护自 己干部 而采取 相应 补救措 施 并封 锁 消息 , 虐待 人 往 往 “ 被 因 祸得 福 ” 如给 予一 定治疗 、 轻 劳 动等 ) 息 事 宁人 ”其 他 的犯 ( 减 而 , 人 如前所 述也不 肯 出来作证 。此 类案件 , 只有等 服刑人 员刑满 往往 释 放后 , 了监狱人 民警 察的 管制 范围 , 有外部 的干 涉和 顾虑 , 脱离 没 才 能消 除疑虑 , 向相关 部 门提供线 索进 行举报 、 检举 , 往往 在案 而这 件发 生数 年之 后 , 因时过 境 迁 , 但 记忆 淡 忘 、 情难 以鉴 定 、 关资 伤 相 料 灭失而 使调 查取 证难上 加难 , 件 的发现 具有明 显 的滞 后性 。 案
一
的进步 使人 们的经 济地 位和物 质生 活条件 有了 前所未 有 的提 高 , 使
得有些 人心理 失去 平衡 , 而产 生 畸形心 态。虽 然现 在监狱 人 民警 从 察的经 济收 入和社 会地位 较之 以前 有很大 的改 观 , 与社 会上 一些 但 先富起 来的 “ 大款 甚 至一 些有钱 的 服刑 人 员相 比 , 、 还存 在 很 大差 距 。加 上监狱 大多 分布在 交 通 不便 、 济 落后 的 偏远 之 处 , 现在 经 而 新建 的监狱 出于各 种 因素考 虑一般 也远 离城 区 , 监狱 人 民警察 的工 作基本 都是 两点一 线的 烦 闷生 活 , 对 比 较 枯燥 , 天面 对 的 除 了 相 每 罪犯还 是罪 犯 , 面的 精彩世 界与 自己毫 无关 系。加 之监狱 工 作 太 外 苦 , 警压 力大 以及住 房 、 干 医疗 、 教育 、 子女 家属 就业等 方面 的 压力 , “ 田头 、 光头 、 日头 “ 站 数 晒 、 两眼 一 睁 , 到熄 灯 , 致 一 些监 狱 忙 导 人 民警 察心 理失去 平衡 , 生补 偿 甚至 攀 比心 理 , 用 手中 的 权力 产 利 大肆捞 钱 , 以身试 法 , 以及心 理 问题 和 情绪 没 有 正常 的 渠道 加 以疏 导 、 泄 , 很可 能自觉 不 自觉 地发 泄 在 服刑 罪 犯身 上 , 体 罚 、 发 就 如 虐 待被监 管人 。
可 乘。
2、 外部环 境的 不 良影 响
、
人是 环境 和教育 的产 物。任 何一个 社会 场所 中 , 为主体 不 可 行 申报权和决定权, 而且这种权力处于 “ 大墙 之内, 外人很难知晓其 能 脱离具 体环境 而生 活 , 可 能脱 离 道德 意 识 、 不 法律 意 识 对其 行 为 运 作 的过程和 实 际执 行 情况 。同时 , 刑罪 犯及其 家属 也希 望罪 犯 认知选择的内在支配和引导力量。作为监狱的执法主体人民警察 , 服 在 监狱 这个 特殊 的环境 中享 受 特别 的 待遇 。常 见 的是 通 过监 狱 人 也 无时无 刻地 受到 社会变 革 和发 展 的 影响 。特 别 是 当前 社会 上 一 民警察 违法获 取减 刑 、 假释 、 就医 以及劳 动改 造中 的特殊 照 顾 , 些 不良社 会习 气的盛 行 , 致少 数罪犯 及其 家属 为了谋 取罪 犯 的特 保外 导 从 而拉 拢 、 赂监狱 人 民警 察 。上海 青 浦监 狱 原副 监 狱 长 、 贿 政委 翁 殊 “ 福利 遇 , 减 刑 、 释 、 外执 行 、 种 分配 等 , 方百 计 拉 待 如 假 监 工 千 黎明在 职期 间 , 为服 刑罪 犯 变 更劳 逸 岗位 、 理 离监 探 亲和 减 关系, 违规 办 走后门, 不惜用重金 手段贿赂诱惑监狱人民警察。个别监狱 刑、 , 假释 并因此得到服刑罪犯原公司领导的回馈 , 从中获利 10余 执 法人 员经不 起诱 惑 , 法徇私 , 走 向犯罪 的深渊 。 0 枉 从而 万元 , 由此可 见 , 种情 况 下 , 在这 二者 一 旦 结合 , 狱 系统 职务 犯 罪 监 3 心 理 失衡 、 就会 呈现易 发 、 发态势 。 多 内因是 事物发 展变 化的根 本 因素 , 少人 因为价 值观 和人 生观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