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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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二零一三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3)

1.项目的名称、范围、内容、目的、期限 (3)

2.投资与收益 (4)

3.项目实施 (4)

4.项目验收 (4)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支付及项目买断 (5)

5.节能收益的确定(即用电费用的确定) (5)

6.节能收益的支付(即用电费用的支付) (5)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 (5)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 (6)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6)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8)

第四部分节能项目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8)

10.光伏发电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8)

11.光伏发电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9)

12.光伏发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9)

第五部分乙方的服务保障 (9)

13.乙方的服务标准 (9)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10)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0)

15.其它违约责任 (10)

第七部分其它条款 (10)

16.保密 (10)

17.保险 (11)

18.税费 (11)

19.不可抗力 (11)

20.争议的解决 (11)

21.其它约定 (11)

第一部分总则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相关节能项目的技术和服务,以实现甲方节能减排目的。双方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共同遵守。

1.项目的名称、范围、内容、目的、期限

1.1项目名称: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节能项目)。

1.2项目范围:甲方**工厂厂房等可利用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屋顶预计约有万平方米,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全部为钢结构建筑,钢瓦屋面。范围详见附件1:厂区总平面图。甲方保证提供予乙方安装光伏设备屋面的房屋合法属于甲方所有。

1.3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等。项目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定于:

1、光伏发电板

2、屋顶支架

3、屋面必要的结构加固、修补

4、供电网络附属工程

5、厂房供电设施

6、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光伏发电站设计要求的必要设备设施

1.4项目目的

1.4.1 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1.4.2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1.4.3 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分享。

1.5.合同期限

1.5.1本合同期限预计为 26年,自本合同生效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

1.5.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签订至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计划为 270天。

1.5.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 25年。2.投资与收益

2.1乙方作为牵头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约MW,具体规模以经评审的初步设计值为准;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

2.2甲乙双方通过节能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电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共同分享。收益分享期为 25 年,优先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乙方按甲方所在地现行电网工业电分时综合电价让利销售给甲方使用。按照公平、互利原则,在保证乙方基本投资收益的条件下,节能效益与甲方共享。

2.3协议电价: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合同期内,乙方均按实际发电时段市电电价的 %计价向甲方收取电费(即按照甲方应向当地供电局支付同等电量电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3.项目实施

3.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须在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节能项目设计方案初稿和施工方案初稿,甲方收悉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设计方案初稿和施工方案初稿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依据初稿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申报。项目申报通过核准后,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项目的装机规模、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相关事项后开始施工。

3.2 乙方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因未获施工审批或因审批进度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

3.3 乙方实施节能项目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方暂停生产配合施工的,停工时间不超过8 小时,且需提前5 天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配合。

3.4 根据甲方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正常节能项目实施工期为6 个月(即180 日)。在施工期内,非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则工期顺延。

3.5 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4.项目验收

4.1 乙方根据项目设备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具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报告后10日内书面确认项目验收,进入运营期。

4.2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4.2.1国家度电补贴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申请;

4.2.2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4.2.3除度电补贴外,政府津贴或补贴需要双方共同配合才能申请的,双方五五分成;可一方单独申请的,如另一方不能另行申请,则五五分成;若双方均可申请,一方申请,另一方放弃申请,则津贴或补贴资金归申请方所有。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支付及项目买断

5.节能收益的确定(即用电费用的确定)

5.1用电量的确定

甲方的用电量是按双方认可的计量装置计量的实际用电量,甲方的用电费用为乙方供给甲方的实际用电量乘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电价(含电价上涨的分成部分)的总金额。

5.2能耗量的检测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各委派专职人员对用电量进行检测,对用电量有异议的,以项目实施地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于每个月的8日前,组织人员对上个月的用电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上个月节能收益计算的依据。

6.节能收益的支付(即用电费用的支付)

6.1 节能收益的支付

节能收益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节能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按第5条约定的用电量和用电费用确认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付款,直至分享收益期限届满。

6.2 节能收益的延期支付

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十五日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时止。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期付款并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拆除节能项目设备或进行其它处置,并且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预期节能收益总额为:合同期内目标电量乘以协议电价)20%的违约金。

6.3 甲方以汇款结算或乙方认可的其它结算方式支付节能收益款。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

本项目节能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节能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第三方可买断节能项目乙方剩余合同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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