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今年9月施行等11则-2019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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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今年9月施行等11则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今年9月施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

(摘自2006年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新《义务教育法》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人上。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摘自2006年6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教育部要求保留边远山区村小学

教育部在日前发出的《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须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并积极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小学生的就学路程,并作出明确规定;对确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入学难、群众反映强烈,而寄宿制学校建设不能满足需求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在《通知》中,教育部提出,对低学龄儿童上学道路偏远,交通不便的,要保留、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对学龄儿童少,学生居住相对分散的,要采取合校分班、走教送教和普及推广教学光盘等方法,为低年级学生创造学习条件。

(盛荣强摘自2006年6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我国将建立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制度

日前颁布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将设立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制度。

《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部分贫困学生可以享受我国有关资助政策。

《纲要》提出,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进行多层次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胡世民摘自2006年6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北京今秋停办学前班

从今年开始,北京市将逐步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到2010年,北京市400多个小学学前班都将取消。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每年生育人口减少,孩子“人园难”问题已不再突出。本市千余个幼儿园也已经基本具备接纳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能力。但目前本市小学学前班仍有471所学校举办846个学前班。

在今年年初的市“两会”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就提出学前班的举办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建议取消。代表们认为0至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园学前教育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形式的教学。而小学是进行学校教育的专门机构,无论硬件设施还是师资配备,都不是从幼儿角度出发的,教师不熟悉幼儿教育的规律。

目前很多小学举办的学前班,所用教师多是本校师资、退休人员或返聘师资,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小学学前班通常按教小学生的方法教学,不符合孩子的认知规律。

(摘自2006午6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广东今秋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开始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强调,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原“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广东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广东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对象是指本省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人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人流人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摘自2006年6月14日《信息时报》)

陕西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为保障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陕西省教育厅、XX厅日前要求,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XX厅联合发文要求,在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水平的同时,全省各级政府还要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同时,陕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同级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盛荣强摘自2006年6月5日《新华日报》)

江苏农村任教毕业生每年获补助4600元

江苏2006届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往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不过有消息称,江苏省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8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正在拟订应届大学生下基层的奖励措施。届时,今年响应号召到各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将可以享受该措施中的优惠政策待遇,但具体内容目前有关部门还在商讨中。

今年江苏省教育厅规定,鼓励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到苏北县以下的农村中学任教,名额3000人,只要签约成功,除了享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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