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建设-职责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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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医德医风建设职责及制度
廉洁行医工作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部门廉洁行医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廉洁行医负有安排、监督、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医院下发的《廉洁行医八条规定》,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院医疗服务环境。
三、院纠风办负责全院廉洁行医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对于检查中查实的违反医院廉洁行医各项规定的人和事,按照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院办公室、门诊部、医务科等部门要认真接待患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五、将廉洁行医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背医德医风和医疗纪律、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将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六、廉洁行医表现与科室年中评比以及个人晋升、分配、聘任、评优等挂钩。
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制度
一、加强教育
按照医院统一安排,按时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保证。
二、严肃纪律
遵守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服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明确责任: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对本科室发生的违反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严格考评
定期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年终进行总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科室介人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科室和个人晋升、收入分配挂钩。
拒受“红包"工作制度
一、全院所从事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医院纠风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医务人员必须主动拒收患者和家属的“红包”、物品和有价证券等,更不能借工作之便索要。
三、对于暂时无法谢绝的“红包”等,在24小时内上缴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转交患者。
四、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患者接诊、转诊工作制度
一、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二、严禁利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诱使其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转诊患者。
三、接诊患者必须热情细致,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四、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需要会诊患者有接诊医生负责请求会诊。
五、对确需转诊的患者,须经科主任签字并提交医务科审批。
六、对确需外出检查和治疗和患者需经科主任批准。
七、医疗器械购置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招标采购之规定。
八、对于患者接诊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医德医风检查工作制度
一、医院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的医德医风检查工作。
二、医德医风检查采取现场巡查、走访患者和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进行,现场巡
查、走访患者每月不少于1次,患者满意度调查每季度1次。
三、医德医风检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就诊环境以及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提成、推诿患者等以医谋私、违纪违规等行为。
四、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视其程度采取现场纠正、批评教育等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五、医德医风检查结果与科室、个人奖惩、评优挂钩。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一、全院所有在岗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医德医风考评。考评实行医院考评委员会、各党支部、科室(个人)三级联合考评的方法,在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科室初评和党支部联评,最后提交医院考评委员会集中考评出个人医德医风等次。
二、医德医风考评按照不同岗位进行分类考评。医务人员主要从服务态度、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三个方面进行考评;行政工勤人员主要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力求事实求是地反映每位干部职工的医德医风表现。
四、考评结果分为高尚、良好、合格、低劣四个等次。
五、医德医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评结果存人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六、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考评对象的聘任、晋职、晋升、评优等挂钩。每年对考评为医德高尚者予以奖励;对考评为医德低劣者,取消下一年度评优晋升晋级资格。
廉洁行医八条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廉洁行医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以各种名义相送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二、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广、销售者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四、全院各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五、全院各科室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准科室设立“小金库”。
六、全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入收费用。
七、不准违反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务人员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效治理医药销售和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防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和县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红包、回扣,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物资购销、基建和设备采购等活动中,非法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支付凭证和吃请等;在医务活动中收取的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宣传费、转诊费等;接受药械商为医务人员提供的免费旅游、招待以及参加未经医院批准的学术活动;为药品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器械、材料使用情况及数量,收取的开单费、统方费、提成等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或回扣,如经查实有以上行为,除责令收受者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同时给予以下处理:
1、处以当事人所收红包或回扣5一10倍罚款。
2、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处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和职称晋升资格,当年医德考评为低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处方权、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等处罚;当事人是中层干部的,同时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