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协会章程二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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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国防教育协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1)
第三章人员要求 (2)
第四章经费 (3)
第五章部门工作制度 (3)
第六章会员管理制度 (4)
第七章干部管理制度 (4)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程序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切实开展以国防教育活动为切入点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
命英雄主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
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南师范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条例》的相关条例,在学校武装部的倡导下,成立华南
师范大学国防教育协会。
第二条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足国防,放眼全球;服务他人,提升自我”为宗旨,在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围绕国防教育,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总部于石牌校区,并于大学城设立分会,主要为军事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提高的平台;积极学习和宣传国防知识,组织开展校内国防知识讲座、国际军情
报告会等国防教育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由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后选举产生。
第五条协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协会依工作职能需要暂时设立四个工作部,分别为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军事理论部。
第七条会长职责
1.依照协会发展需要及学校的规定,确定协会的发展目标,制定协会发展计划。
2.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传达校团委、校社联、武装部及相关上级部门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本协会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本协会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及
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统筹规划各项活动。
第八条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完成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各部门的工作。
3.会长不在时,履行会长职责。
第九条秘书处职责
1.统筹、协调和落实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会员档案,并及时向会长、副会长汇报。
2.召集、主持协会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3.制定会议制度及请假制度。
4.根据本协会会长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会的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使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团结,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5.会长、副会长不在时履行会长的职责,保证本协会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外联部职责
1.发展协会和其他协会友好关系,通过与其他高校的协会联系交流,把其他高校的特色引入我校,把我校的特色工作推向其他高校,达到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拓展同学的视野,加强高校间同学们的交流的目的。
2.联系指导老师和专家,组织专家演讲和讲座。
3.做好各时期本会的工作的信息反馈,开展对新时期会员工作的研究
第十一条宣传部职责
1.配合校团委、校社联的工作重心,根据本会的学期计划,提出本会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3.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布置宣传任务,组织各项相关的技能培训和比赛等。
4.负责协会的刊物出版和活动宣传。
第十二条军事理论部职责
1.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组织会员进行军事教育思想学习教育、经验交流和总
结,并对作品进行评优、表彰和汇编刊物。
2.加强对协会图书角的管理,以便为会员提供更好的书刊借阅环境。
3.及时搜索最新的教育动态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整理好并交宣传部上传。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协会负责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与积极的工作态度。
2.入会时间满一年,大二或以上年级。
3.学习成绩较好(不及格的重点课程不超过两门)。
4.有与所在工作职务相当的能力。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2.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重点课不及格。
3.其他不宜担任本协会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凡我校在籍学生,本人自愿,填写申请表,经校国防教育协会批准,为华南师范大学国防教育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国防事业,关心国防教育。
2.严格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国防教育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心于学生的国防教育活动,乐意为大家服务。
4.有一定的军事知识、或对军事、国防有一定的兴趣爱好,积极主动学习国防知识。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
1.在全体会员大会上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对本协会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活动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5.对本协会活动的知情权。
6.享有参与本协会所组织的各类活动的优先权。
7.弹劾会长的权利。
8.保留自由退社的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华南师范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条例》。
2.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执行本协会决议。
3.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利益,扩大本协会影响。
4.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按时参加协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事先请假。
6.服从本协会安排,如有意见者可通过部长向上反映,在未改动之前必须服从。
7.退会时需书面请示。
第四章经费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武装部拨款及社会资助。协会经费由办公室管理,需建立专用帐本,具体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各项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秘书处须向会长批准,并定期向武装部汇报,受全体会员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每次活动经费每笔支出需经会长本人签字确认,注明经手人和用途,经秘书处核实后报销。
第五章部门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部长例会制度
1.部长例会两个星期举行一次,由会长安排开会的时间地点。
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口头向会长请假,并向秘书处上交请假条。
3.部长例会由会长主持,同时会长、副会长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工作任务,并由会长或副会长对协会整体工作进行讨论,
最终由会长作出决议。
4.会议前征得会长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第二十三条部门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干事。
2.会议由各部自行召开,形式自定,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同时邀请会长或副会长参加。
3.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上一级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上交秘书
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制度
1.各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要及时上交本会秘书处备案,上交时要一式两份。
2.各部门每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活动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或活动方案,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