蒟蒻(魔芋)素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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蒟蒻(魔芋)素食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蒟蒻(魔芋)素食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氢氧化钙、双乙酸钠、辣椒红、甜菜红、天然胡萝卜素),经混料、糊化、蒸煮、挤压熟制、成型、漂洗,包装、蒸汽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蒟蒻(魔芋)素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 5009.2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玉米淀粉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 25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
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钙
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胡萝卜素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魔芋粉:应符合GB/T 18140的规定。
3.1.1.2 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3.1.2 辅料
3.1.2.双乙酸钠:应符合GB 25538的规定。
3.1.2.2 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
3.1.2.3 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
3.1.2.4 二氧化钛:应符合GB 25577的规定。
3.1.2.5 氢氧化钙: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柠檬酸、氢氧化钙、辣椒红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6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6袋用于检验,4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