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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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

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6]3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2

【实施日期】2016.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南府办〔201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

复》(国函〔2015〕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设立5年过渡期

在服从全市发展大局的前提下,给予武鸣撤县设区5年过渡期(2016-2020年)。过渡1 / 2

期内,武鸣在享受市辖城区相应政策的同时,继续保留原武鸣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管理权限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财政政策

(一)过渡期市本级每年按不低于武鸣区上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标准,对武鸣区给予财力补助,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武鸣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由武鸣区根据本城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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