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

(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

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2. 第七条(四)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中央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部主管司局或主管流域机构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或省级地方相关协会签署意见;

3. 由申报单位负责确定该工程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并填写有关内容;

4. 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主要建筑物内、外处理效果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使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多媒体光盘限时6分钟。

第十条申报时间按当年中水协关于评选大禹工程奖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章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

第十一条中水协依据本办法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第十二条中水协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按大禹工程奖的评审要点进行申报资料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必要时,专家组应对某些工程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大禹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由水利工程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其中,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评议并质询;

(二)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

(三)为改进大禹工程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确定的获奖数额内,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八条中水协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授予大禹工程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出版《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要求

一、评选范围包括: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三)城市水务工程。

二、工程规模要求: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1.水利枢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总库容大于1000万m3(含)以上;

②发电装机容量为5万KW(含)以上。

2.水闸工程符合过闸流量大于500m3/s(含)以上;

3.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装机流量大于50m3/s以上;

②装机功率大于1万KW以上。

4. 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含)以上。

5. 其它水利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改建、扩建后满足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三)城市水务工程

城市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水系整治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 10 万吨(含)以上;

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 10 万吨(含)以上;

3.城市水系整治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含)以上。附件2

附件2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为实现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优质工程评审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要求,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评选复查与现场抽查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

1.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

2.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体制;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招标与投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

3.蓄水前安全鉴定及其结论;竣工验收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

4.工程项目划分。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等级及其质量监督部门核准意见。

6.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主要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与环境景观

7.主要水工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8.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以上两项应附有照片。

(四)施工技术难点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

9.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10.工程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五)工程设计及其现场服务

11.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省内未进行优秀设计评审的,申报时应予说明并出具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的证明。

12.设计优秀或设计先进合理的主要表现。

13.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六)文明工地建设

14.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建设文明工地获奖名称及授奖单位。

(七)工程运行及其效益

15.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16.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证获取率。

17.工程运行生产安全。

18.工程初期运行社会、经济效益。

(八)移民与环境影响

19.移民安置影响。

20.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附件3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申报表

项目名

申报单位(盖

章)

申报日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

填表说明

一、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字。

二、由主要施工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证明》,填报的主要参建单位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三、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要求填写法定名称(全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申报数量限定如下:

(一)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限报一个。主要贡献人指该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限报三人;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二)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咨询或质量检测等单位;主要贡献人为各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该工程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主要参建单位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确定;主要贡献人由各单位负责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1.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建安工程量25%以上的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三个,大型工程限报四个;主要贡献人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三人;

2. 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勘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一个,大型工程限报两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三人;

3.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监理任务或整个工程监理任务30%以上的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两个,大型工程限报三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二人;

4.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单位,限报其中单位之一;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限报二人。

对于特大型工程中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限报数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以上主要贡献人应填写《主要贡献人情况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名称”必须与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致;如有改动,要有原批复单位的证明材料。“工程所属”指工程是中央项目或地方项目。

六、《申请报告》是反映工程概况、建设程序、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运行及效益、移民与环境影响、有关获奖情况等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综述性报告,应按《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的要求编写,字数原则上在一万字以内,有关情况需提供证明资料。

七、“主要单位工程与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应与《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的内容一致,要求提供《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复印件。

八、“推荐意见”按项目管理权限,中央项目由部主管司局或流域机构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或其同意的省级地方有关协会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九、此申报表须一式三份,两份与表中“申请报告”装订成册(两套),另一份单独装订。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证明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委员会:

经研究,现同意工程授权由会同其它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盖章)

(或建设单位)

年月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

主要贡献人情况表

附件4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项目报名表

填表说明:

1、为确保项目评审的顺利进行,表中项目必须全部填写,以便于联系。

2、“工程类型、”指工程为“防洪、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电工程”;“工程规模、工程等别”指SL252-2000所规定的。

3、申报工作研讨会举办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秘级:文件编码:MZ-TZ-2011013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培养广大员工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广大员工中树立标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员工共同学习提升。为规范企业先进评选工作,逐步推动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含分子公司)及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班组、车间(厂、区)和研发、营销、综合服务系统及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一线员工优先原则。除最佳教练奖、最佳管理分享奖等奖项外,其他奖项原则上不鼓励部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 2、事实及成果举证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申报和宣传的资料,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事实、数字和成果为评奖的依据,避免过多定性化描述,否则视同无效。 3、公开、透明的原则。奖项的申报,可以由个人申报、通讯员申报等多种方式

(原则上不再采用上级申报的形式);同时申报材料从年初即可开始受理,内容可随时更新,并在公司OA企业文化一栏中公示,事迹突出者将在明珠人报上宣传。 第四条 一、成立集团先进评选管理委员会 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先进表彰工作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修改集团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机构设置如下: 1、委员会主任:总裁、副总裁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卫平、郭小萍、谢建辉、阮继红、王阳、兰小凤 3、评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中心总监或中心指派代表 4、评先员工代表:由后勤和一线员工代表2人以上组成 5、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总裁办 二、集团评选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 1、委员会主任:负责集团总体评选方案、费用、结果的审批。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方案的讨论和审议,负责对先进申报人员按本办法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确定。 3、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牵头和推动委员会进行日常集团各类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的开展;负责先进事迹的收集、宣传、以及先进申报材料及评选数据的汇集整理、材料初审,组织委员参与评审、表彰。 4、评先员工代表职责:广泛搜集了解广大员工对评先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大禹奖申报表;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复制链接] zhouyudlm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zhouyudlm 最后登录2010-5-14 注册时间2007-4-6 阅读权限5 体力0 热心0 6SQ币34 积分3 精华0 帖子9 主题0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积分3, 距离下一级还需2 积分 热心0 6SQ币34 1# 发表于2008-4-14 09:22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打印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200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第七条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十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AA)奖申报表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AA)奖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字。 二、由主要施工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证明》,填报的主要参建单位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三、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要求填写法定名称(全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申报数量限定如下: (一)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限报一个。主要贡献人指该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限报三人;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二)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咨询或质量检测等单位;主要贡献人为各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该工程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主要参建单位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确定;主要贡献人由各单位负责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1.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建安工程量25%以上的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三个,大型工程限报四个;主要贡献人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三人; 2. 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勘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一个,大型工程限报两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三人; 3.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监理任务或整个工程监理任务30%以上的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两个,大型工程限报三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二人; 4.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单位,限报其中单位之一;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限报二人。 对于特大型工程中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限报数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2014]2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7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2014]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9〕33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授奖总数不超过五个。

关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04年,深圳在全国首创“市长质量奖”。截至2018年底,累计评选出78家次获奖单位,其中5家获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7家获评省政府质量奖;参与单位累计超过4000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秉承“引领全社会建设深圳质量”的办奖宗旨,坚持以思想开放为先导、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强化公共政策效应,塑造了质量奖公正、专业、高效的形象。 为全面贯彻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2019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改革质量奖励制度,修订出台新《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重大创新体现在:扩大评奖面,从设单一奖项,增设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管理与服务6类奖项;增加授奖量,从原10个奖励名额,增加到21个名额;提高普惠均衡性,从主要面向企业,扩展到各类组织与项目,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目标上,推动一场覆盖全社会的“质量变革”,激励和引导各领域争创更高更好更优,增强深圳全面高质量发展领先优势。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订)第六条: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奖励。 2.《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着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9〕5号,2019年修订) 三、奖项性质 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是公益性质量激励政策。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一届,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授奖对象 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在推动全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着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 申报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 五、奖项设置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6类奖项,授奖总数不超过21名。 其中,经济类市长质量奖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其中,金奖不超过2名、银奖不超过3名、铜奖不超过6名。 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类奖项金奖、银奖各不超过1名。 六、奖励方式

公司年度优秀评选管理办法

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各部门及员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气,有效激励优秀员及部门并树立良好典范,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3 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评选有监督和决定评选结果的权利。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评选类别 从2020年度起,由薯乐滋食品公司设立“特别贡献奖”、“业务突出奖”、“优秀团队奖”、“成本控制奖”四个奖项;奖励费用由薯乐滋食品公司支付。 4.2评选范围: 4.2.1“先进个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员工; 4.2.2“业务突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3“成本控制奖”:以各部门和各地区为单位; 4.2.4“优秀团队奖”:以各部门、各营销部门(电商、特通)以团队为单位、各直营市场营销部门以地区为单位。 4.3评选名额、条件及奖励 4.3.1“先进个人奖” 根据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来评选,名额: 5人; 1)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7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无论通过何种方法途径,主要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重大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等;或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薯乐滋食品公司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决定,经济奖励(公司经济责任状中有奖励的除外)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其他奖励; 4.3.2“业务突出奖” 1)由公司根据本年度营销市场管理最好,销量最高的个人,名额1 人; 2)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9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3)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大幅超额(超20%及以上)完成部门或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职改办[2005]1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df17509196.html, 2008年1月11日16:23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 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政[201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孟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孟津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县长质量奖的评选

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孟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孟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县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

2009年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名单

附件 2009年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 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名单 一、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单位: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主要贡献人殷保合曹征齐 设计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林秀山景来红王庆明监理单位: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李其友董德中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朱彤袁启军朱劲松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汪云芳周广军李晓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俞祥荣丁万龙刘和林科研: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贡献人屈孟浩陈书奎 咨询: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王咸儒曹应超

二、湖北省洪湖、监利长江干堤整治加固工程(非隐蔽工程)建设单位:湖北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 主要贡献人郭志高张生鹏 设计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主要贡献人别大鹏孙峥 监理单位: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主要贡献人祁保华史裕才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主要贡献人姜维邹秋生 施工单位: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汪炳生胡刚陈汉发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李建林郭明祥李开军 荆州市长江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 主要贡献人赵正福龚祖治杨耀华 三、无锡梅梁湖泵站枢纽工程 建设单位: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主要贡献人徐向军缪学军 设计单位: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陈宝华孙永明 监理单位:江苏省苏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徐光华张仁田 施工单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黄全良顾明如夏国春 四、西安市黑河引水工程金盆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单位:西安市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 主要贡献人张云中高国齐 设计单位: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贡献人刘斌张忠东杨西林监理单位:陕西大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贡献人马德骥孙启民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党立本蒋智 西安市源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贡献人刘振国尚宏斌 西安市长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贡献人孟亲民苗刚 科研: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实验中心 主要贡献人李鹏 咨询:西安理工大学 主要贡献人李宁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强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主要授予在自治区内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主席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授奖总数为5个。 若无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主席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主席质量奖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奖励资金列入获奖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主席质量奖的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鼓励各行各业的优秀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主席质量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政策; (二)审定评审标准、工作程序; (三)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审议拟授奖名单。 第九条专项工作组下设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主席质量奖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建立管理主席质量奖评审专家库; (三)选定评审机构; (四)监督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2]19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第十三届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本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和《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汕头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为3家。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及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执行。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大禹奖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 2 -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管理办法

附件1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为规范、公正地开展推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三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的领导机构、推选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中,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 —— 1

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选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选活动基本原则、规则,研究确定审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研究解决推选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年度获奖人员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员组成。负责审议资料评审结果、答辩情况,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九条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2 —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年)》和《X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X名委〔X〕X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X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性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不超过3家,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委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质委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X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员绩效考评选用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家、省级质量奖评审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组织考核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七)汇总并向市质委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侯选名单。 第六条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实践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企业精神,展现优秀员工风采,树立先进典型,在公司内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激励全体员工奋发进取,公司决定按月度举行“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公司主管级以下的正式员工及入职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员工。 2、评选内容:销售之星1名,服务之星1名,微笑之星1名。 3、评选名额: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每月各1个名额。(财务、行政、客服、精品、金融保险统称为支援部) 三、评选职责 1、总经办评选职责:负责对各候选人员进行评定,并确定月度明星员工名单。 2、人事行政部评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评选标准及评选流程;负责组织、监督、审核月度明星员工的评选及奖金发放等工作。 3、销售、售后、支援部门评选职责: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出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的月度明星员工,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查。 四、主要内容 1、评选原则 1)、销售之星为销售部月度销售冠军、服务之星为售后部销售或技能冠军、微笑之星为支援部门根据评选要求推选。 2)、每月各提交候选人员应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每月评选过程应注意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及验证。 2、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本月度明星员工评选:

3、评选程序 1)、每月25日前,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填写《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并提交给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查。 2)、每月26日,人事行政部完成对候选人参评资格的审查,报请总经办评定、审批。3)、评选结果将在每月初公布。 4)、如遇节假日评选时间顺延。 4、奖励方法 1)、当选“月度明星员工”的员工,公司将颁发奖金100元,并在公司网站、文化墙“每月明星员工”栏目刊登照片。 2)、月度明星员工将直接成为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候选人,在工资、职务晋升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另立补充规定,如遇本制度内容有冲突的情况,冲突部门按照补度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解释。 6、相关内容: 附件:《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 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 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 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 (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4.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 6. 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

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培育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以及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奖项评定结果文件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

次。 五、申报材料 (一)获奖单位(获奖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为非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委托函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 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市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本市城市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均分“组织”和“个人”奖,是市政府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授予的质量奖励。其中: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工作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本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数量)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2个;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

不超过10个,按照制造业、服务业、小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教育、医疗等)等,分别进行评定,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客观、公正; (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第五条(评审标准)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奖励及经费)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或个人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一 一、目的 选树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鞭策职工学先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金广场购物中心各卖场、后勤部室。 三、职责 1、卖场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解释及在全店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2、商店业绩考评委员会、技能考评委员会负责星级员工的审批、认定。 3、工会、卖场管理部负责评选星级员工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具体规定 1、评比办法 (1)星级员工的评选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要与日常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年底进行总评。 (2)“服务之星”、“销售之星”和“技能之星”从一线员工(包括购物中心劳务输出员工)中产生,由个人自报和部门推荐结合,员工可同时自报或推荐参加“二星”或“三星”营业员的评比。参评者须报送事迹材料。 (3)评选条件 ①严格掌握,优中选优。 ②能运用简单外语会话接待外宾。 ③完成销售任务在本单位平均值的120%以上。 2、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星级员工者,享受商店一次性奖励。按照“关于员工岗位贡献立功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五、相关记录 1、星级营业员推荐表 2、星级营业员事迹材料 3、星级营业员名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二 为更好的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服务团队合作精神建设,提升售后整体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及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公司结合广州本田20xx年商务政策,决定开展“服务之星”和“优秀班组”月度评选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决定,售后服务部将按以下评选办法进行考核评选 服务之星的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售后业务接待 二:考评内容——用户满意度(以信息员电话调查为准权重40%)日常管理(权重15%)业务能力(权重20%)用户投诉(权重15%)工作业绩(权重10%) 三:考评奖励——月度被评为服务之星的接待人员给予五百元奖励并上榜公示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服务之星另给予六百元奖励

大禹奖评选范围要求

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要求 一、评选范围包括: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三)城市水务工程。 二、工程规模要求: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1.水利枢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总库容大于1000万m3(含)以上; ②发电装机容量为5万KW(含)以上。 2.水闸工程符合过闸流量大于500m3/s(含)以上; 3.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装机流量大于50m3/s以上; ②装机功率大于1万KW以上。 4. 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含)以上。 5. 其它水利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改建、扩建后满足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 上。 (三)城市水务工程 城市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水系整治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 10 万吨(含)以上; 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 10 万吨(含)以上; 3.城市水系整治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含)以上。

评审要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 1.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 2.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体制;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招标与投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 3.蓄水前安全鉴定及其结论;竣工验收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 4.工程项目划分。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等级及其质量监督部门核准意见。 6.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主要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与环境景观 7.主要水工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8.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以上两项应附有照片。 (四)施工技术难点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 9.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10.工程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五)工程设计及其现场服务 11.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省内未进行优秀设计评审的,申报时应予说明并出具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的证明。 12.设计优秀或设计先进合理的主要表现。 13.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六)文明工地建设 14.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建设文明工地获奖名称及授奖单位。 (七)工程运行及其效益 15.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16.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证获取率。 17.工程运行生产安全。 18.工程初期运行社会、经济效益。 (八)移民与环境影响 19.移民安置影响。 20.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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