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构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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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构化产品
一、结构化产品定义
结构化产品是一种复合一个基础投资工具和衍生工具的组合的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它是嵌入衍生品的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它通过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具有不同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固定收益证券和远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在保证产品投资者基本的投资收益与合理的资产结构的基础上,利用股票、利率、外汇和大宗商品的金融衍生品以获得其标的价格变化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结构化产品常被视作近年金融创新的产物,事实上此类产品由来已久。比如常见的可赎回债券、可转化债券及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都是结合了公司债和股票期权的结构化产品。现代结构化产品与这类传统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金融衍生品部分扮演的角色大为不同。近年来市场上推出的结构化产品,其金融衍生品部分高度金融工程化,产品设计更贴合投资者对冲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具体需求。
目前,海外市场的结构化产品按照衍生标的资产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利率联系产品、汇率联系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股票联系产品、信用联系产品以及商品联系产品等,产品分别隐含了期权、期货、互换等衍生工具。随着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结构化产品的发行也增长迅速,目前结构化产品主要是针对外币的,发行机构利用境外投资工具多、风险对冲机制完善的优点,推出多种结构化产品,得到了市场的青睐。在产品结构方面,向投资者出售以本金保护型产品为主,挂钩标的除传统的利率和汇率外,还有股票指
数。
二、券商发行结构化产品的意义
截止2010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共有30.3万亿元,股票市场的流通市值约为20.5万亿元。金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可供居民的投资品种太少,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偏小。因此尽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很低,但在没有更好的选择的情况下,他们也只好选择存款。如果假设市场上投资者大部分是风险厌恶型,则风险越大的投资产品,市场需求量越小,结构化产品可以在风险介于股票和定期存款之间构造出多种类型的投资品种,它的市场规模理论上应大于股票市场,小于银行存款余额,也就是说这个市场的潜在规模将在20.5万亿元至30.3万亿元之间。从外币结构化产品在国内销售火爆可以看出,结构化产品在国内有相当大的需求。
但是,结构化产品对于国内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国内相关机构对该产品认识仍然停留在低水平,对结构化产品的设计原理、定价方法以及风险对冲还缺乏研究。在面临着外资银行竞争的情况下,国内券商、银行等相关机构有必要加强对结构化产品的研究和实务操作。券商应积极创新发行结构化产品,扩大证券市场的参与基础,强化其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方面的需要。
三、结构化产品的特点及其可操作性
结构化产品的可定制性极强。从挂钩标的来看,有股权联动型(其收益与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股价指数相联系)、利率联动型、汇率联动型、信用联动型、商品联动型;从投资期限上,短至3个月,
长至5年;从收益保障性来看,有保本型,保证最低收益型与非保本的高收益型等;从发行方式上,可分为公开募集发行与私募型;在条款设计上也日趋灵活。
四、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简介
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人委托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受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