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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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4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有关投诉和争议。
2、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 院长(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及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方向)面试小组,指导专业(方向)面试小组实施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专业(方向)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4、学校督查组:负责院(系)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与督查。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科学有效选拔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三、参加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四、关于专业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需调剂到其它专业(研究方向)参加复试,请于3月31日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下载:硕士研究生校内专业研究方向调剂申请表),经批准后,可转入申请专业(研究方向)复试。
未经批准或批准后不参加所属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录取后不得更改所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
2、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我校部分专业(研究方向)有缺额计划,我校可根据缺额计划按1:1.2接收外校调剂生,外校调剂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平台(.cn/yztj/)申请调剂,未经调剂平台调剂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
1.复试时间:2014年4月9~11日具体安排如下:
2.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外国语笔试
(2) 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运动技能、实验技能、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方式由各院系制定。
(3) 对报考运动技能类专业(方向)的考生,综合面试应突出对专项技能的考查。
专项技能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具体要求
(1)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 综合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须在复试前由抽签确定。
(3) 各综合面试小组在面试前,须有专人核查考生的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杜绝冒名顶替。
(4) 面试结束后应向考生宣布综合面试分数。
(5) 面试情况要有专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给出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明确意见。
(6) 各院(系)将签署院(系)录取意见的《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录取排名表(包括电子表)于4月13日17:00前提交研招办审核。
(7) 各面试点复试过程要进行全程录像监督,面试结束后,全部录像资料交由研招办保存一年备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等。
各类考生复试时须带齐以下证件:
往届本科生考生: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应届本科生: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和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历证书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大三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每位考生需准备一张一吋近照备用。
2、复试费:100元/生;体检费:60元/生。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
1、综合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外语笔试单独划定合格线。
3、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
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政治+外语+业务课总分/3))/3×60%+复试成绩×40%
八、录取办法
1、各院(系)按学校下达给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规模,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表现等综合情况,根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方向)对考生进行综合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未按规定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③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④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⑤外国语复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者。
⑥专项技术(或专业技能)水平较差,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不录取者。
3、关于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体育硕士)两种学位类型,两种类型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两种类型的录取办法为:
⑴第一志愿报考体育硕士的考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型硕士;
⑵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的考生,采取以下办法录取:
①专业理论成绩优秀(可参考初试成绩),且专业技能水平优秀者,可依据考生所选学位类型录取;
②专业理论成绩优秀,专业技能水平良好者,可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③专业理论成绩良好,专业技能水平优秀者,可调剂录取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④专业理论成绩与专业技能水平均未达优秀者,可申请调剂到同一专业的相近研究方向进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仍未达优秀者,不予录取。
第一轮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第二轮面试。
九、复试录取工作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院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对学校和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面试小组的复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全面上网发布。
拟录取名单、破格录取名单等必须在信息公开专栏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监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及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
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系)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子女或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应主动回避招生复试工作,不得参加招生复试工作。
举报电话:研招办电话:邮箱:
校监察处电话:邮箱: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