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担保行业状态及未来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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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模式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贯彻政府扶挂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截止2001年7月,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200多个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募集各类担保资金已达100亿元,预计每年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200至500亿元担保支持。另外,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商业担保公司互助担保机构也已有100多个。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占45%,经贸、科技、计划及主管部门等出资占30%,会员企业和个人出资占15%,而仅上海市一个城市企业贷款的平均规模年均3000亿元人民币,同期个人贷款的规模达300亿元人民币,并以较高的年增长率继续扩大,预计全国个人贷款每年市场份额将以50%的速度增长。显然,巨大的市场在等待着开发,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近百年以来,特别是二战以后,充分发展了个人信用市场。随着个人支配的财产越来越多,中国个人信用市场近几年来从无到有,发展异常迅猛。目前,个人信用市场仅有住房抵押贷款形成规模。信贷信用卡和个人消费信贷等发达国家常见的个人信用担保服务,几乎是中国信用市场未开垦的处女地。从发达国家情况来看,个人信用担保市场应远远大于企业信用担保市场,而目前,中国个人信用担保市场规模还不到企业信用担保市场的二十分之一。
尽管进入担保业的门槛已经放低,但担保业仍然是少数控制性行业,其工商注册要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特别是担保机构要求的资本规模和准金融水平的人力资源,是一般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能轻易进入的行业门槛。此外,担保业也是一种区域性较强的行业,这使得国外金融机构要进入这一行业,最适宜走参股国内担保机构的途径。
中小企业担保试点的实践模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9号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模式,归纳起来包括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等三种具体模式。
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设立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等资本金以及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再担保准备金、会员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包括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机
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业务。
互助担保: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分布在我国城乡社区,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和主要特征。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会员入股、其它民间投资等资本金以及会员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一般设立为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和风险分担。从未来发展情况看,互助担保机构将有三个特点,一是每个担保机构的规模相对较小;二是与区县级同业公会密切结合;三是通过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来分散风险。
商业担保:小中企业商业担保机构起步较早,但是由于担保风险与担保收益不成比例,所以,除个别几个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商业担保公司之外,其他商业担保公司发展比较缓慢。中小企业商一担保机构是一般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也有国有独资的商业担保公司,多设立为企业法人,法律也允许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形式的商业担保公司。商业担保公司以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和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为特征,从事的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和风险分担。从未来发展情况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担保机构将有三个特点,一是担保业务操作的商业和市场化程度最高;二是一般会选择所熟悉的产业和领域开展担保业务;三是通过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来分散风险;四是需要通过相关投资和服务业务所得来建立担保业务的补偿机制。
除上述三种模式外,个别地方以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方式,由财政部门对银行做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商业担保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试点。也有的地方国有投资公司以企业名义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并以咨询费名义收取提供担保的报酬。还有地方为帮助下岗职工自我创业,探索进行公务员为创业者从银行贷款提供个人小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