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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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鲁家庭领字[2010]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经研究制定《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附件:《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2月3 日
附件:
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宣传部、文明办
宏观指导全省家庭教育工作,把家庭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协调主流媒体开辟家庭教育专题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理念、知识、方法和家庭教育工作经验典型,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省妇联
牵头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全省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并推动落实实施。
宣传普及家教知识,开展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
联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巩固学校家长学校,发展社
区、广播、网络等多种类型的家长学校,促进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发展工作队伍,培训工作骨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探索家庭教育新途径、新手段和新模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工作实践。
做好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教育厅
积极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建立家校结合的育人机制,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责任。
指导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促进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配合探索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管理,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家庭教育规律。
团省委
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建设一支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
依托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实践活动。
省总工会
在职工中深入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和创建文明和谐职工家庭活动,通过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带动家庭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帮助女职工家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省公安厅
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家长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省民政厅
加大对贫困儿童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弱势儿童群体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
整合社区资源,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展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省文化厅
加强对儿童读物、市场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场所的监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文化环境。
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文化公共设施,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文化主题活动。
省卫生厅
普及家庭保健知识,通过新婚夫妇、孕妇等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省人口计生委
利用各级各类人口学校宣传普及优生优教知识,开展“关爱女孩”和帮扶救助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工作。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覆盖面广的优势,办好家庭教育节目,积极为家长、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不断推出富有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的家庭教育节目,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需求。
省关工委
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协同有关部门,以隔代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