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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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意
见》通知
【标 签】规范加强,基层税收工作
【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国税发﹝1999﹞123号
【发文日期】1999-06-01
【实施时间】1999-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执法程序,提高税收质量。各级国家税务局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现实意义,把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始终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切实提高征管效率,提高税收质量,公平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为实现上述目的,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吃透文件精神,利用多种有效的形式,将《意见》层层贯彻到基层,使所有税务机关和国税干部自觉地按照《意见》的规定办事,把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统一到《意见》上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贯彻《意见》。《意见》架构了全省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框架,是指导、规范和加强全省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对《意见》中明确具体规定的内容,如征管模式、纳税人分类管理、征管查职责、权限等要认真遵照执行,决不许明改暗不改。对《意见》中的征管查岗位和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征管查和职能部门的传递内容、传递手续、传递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征管电算化等较为原则的内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以《意见》规定的目标、原则和方向为指导,制定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符合征管工作实际,便于运行和操作的具体工作规范,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
三、搞好业务衔接,加强信息反馈。《意见》实施后,涉及一些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征
管查职责的划分与理顺,征管模式的重新确定与转换,监督机制的确立与实施。
各级税务机关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切实衔接好新旧征管体制转轨时期的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管改革任务。关于税务执法文书,在总局新的文书及操作规程未下发之前,各地仍继续延用现有文书,但要控制印制数量,以防造成浪费。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时,要加强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系,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做法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巩固和发展我省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更好地解决征管改革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征管查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征管体系的整体效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就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征收、管理、稽查是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三个密不可分的重要基本环节。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手段。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控管体系。逐步建立征管查岗位设置科学,职责分工合理,人员优化组合,关系协调顺畅,监督制约严密,传递运行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是规范和加强基层征管工作,提高征管质量的目标和任务。
“搞好征收,加强管理,强化稽查”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是根据征管工作的本身特点和我省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是对总局提出的征管模式的具体化。
贯彻“搞好征收,加强管理,强化稽查”的工作思路和指导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发展,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围绕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这一根本任务,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税源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征纳双方的素质和征管手段,实事求是地设置机构,划分岗位,配备力量,选择和确定不同的征管形式。在市辖区征管机构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建立征收、管理、稽查机构间分离制约的征管模式,负责对核实征收的企业的征收管理。征收机构主要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涉税事宜,企业税务所的职能则调整为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和审核检查;对市辖区个体、集贸市场税务所,县(市)城区及农村税务所可以在内部分设征收、管理、稽查岗位,推行征收、管理、稽查岗位间分离制约的征管模式,或征收分离、管理稽查合一,或征收管理合一、稽查分离的征管模式,或征管查合一、分阶段工作的征管模式。
二、搞好征收,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税款征收是集中体现税收征管成果的环节。搞好征收,就是要通过办税窗口,搞好政策宣传,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改进征收手
段,提高办税效率,便捷及时地将纳税人报缴的税款征解入库,并将各种纳税信息向管理、稽查及有关部门及时传递。
(一)征收机构(岗位)的主要职责实行征、管、查机构间三分离的征收机构以及税务所内设的征收岗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核纳税申报和税款、罚款、滞纳金征收上解工作。
2.负责发票的发售及代开(包括征收税款)工作。
3.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工作。
4.负责征收台帐、征收资料、有关报表的管理工作以及征管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并按要求归档。
5.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
6.负责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及涉税申请等涉税文书,并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向管理、稽查部门传递。
7.县(市)区国税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安排部署的其它涉税事宜。
(二)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这是搞好征收的基本前提。省辖市区国税局要创造条 件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实行核实征收的纳税人均应进厅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最大限度地实行集中征收。办税服务厅既是集中办税的场所,也是独立的征收机构,规格为正股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按税务所领导指数的配置要求配备。办税服务厅要固定专门人员集中受理各企业税务所所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及有关涉税事宜。县(市)城区也要集中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使尽可能多的纳税人,特别是企业进厅申报纳税。
办税服务厅作为独立的机构,要在批准的“三定”方案股所级机构中调整,不得突破核定的股所级机构总数。个体税务所、集贸市场税务所、农村税务所可以以所建办税服务厅(室),受理所辖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事宜。有条 件的,可以利用银行营业网点就近划卡缴税。
(三)完善征收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征管电子化、计算机网络化要将办税服务厅建成联系上下,贯通征管查各环节、各有关部门的税款征收中心,信息汇集、传输、处理中心,办税服务中心。要在办税服务厅推行文明服务,限时服务,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形象。力争使纳税人办理不需要审批的涉税事宜一次完成,纳税人资料齐全需审批的事项,最多一送一取两次完成。区局办税服务厅的窗口间要实现微机联网,申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