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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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在以前年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三次集中清理的基础上,今年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增加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定的转发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鉴于在本次清理之前,我局已在以前年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三次集中清理,并以冀国税发〔2007〕150号、冀国税发〔2008〕119号、冀国税发〔2010〕77号文件,公告发布了三批已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对上述已发布的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次不再重复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分送:各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封发校对: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