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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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深刻汲取事故教训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亡羊补牢,巩固和发
扬行业成功经验。 新《规范》不是给企业增加负担,而是激发客运企业 安全生产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规范》(试行)整体框架不变,试行版《规范》
共七章、74条,修订后《规范》为七章、82条。 补充增加要求13条; 合并4条; 优化调整46条。
2012年至2017年末,全国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
水平得到了较大改善,全国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
形势明显好转。
119起 693人死亡 降幅 60% 16起 243人死亡
44起 271人死亡
6起 106人死亡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坚持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 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互联网+”新业态发展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规范》个别条款需优化调整。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及时对《规范》进行修订,并 监督指导客运企业做好贯彻执行,提升客运企业安 全管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动适应新时代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安全发展的新
需要和新要求。
2018 年 4 月,交通运
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
部印发了新《规范》,新 《规范》共 7 章、 82 条, 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效期5年。
二、《规范》修订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坚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原则 坚持立足行业实际的原则
说明
新《规范》主要贯彻落实近几年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 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道路客运企业如何落实。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修订介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18年7月
目录
一、《规范》修订背景 二、《规范》修订原则
三、《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四、《规范》实施要求
一、《规范》修订背景
2012 年 1 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是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 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交通运 输、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对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和指导 的主要依据之一。
3.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了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要
求,防止驾驶员带病驾车; 4. 依据《安全生产法》,增加了驾驶员上岗前进行跟车实习的 要求。
(三)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1. 增加了客运企业所有车辆(包括承包经营车辆)实行统一 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等要求; 2. 依 据 《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 (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6年第1号),增加了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企业对车 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技术安全隐患的管理 职责、加强新能源车辆技术管理等要求。
当前道路客运依然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
交通运输行业依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发领域、
易发领域。 重特大道路客运安全事故的反复发生,说明当前 道路客运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道路客运企 业安全运行的重要标准规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未纳入《规范》。
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条件、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车
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二)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
1. 明确了客运企业对所有驾驶员(包括承包经营车辆驾驶员)
实行统一录用条件、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 管理等要求; 2.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 2012 〕 30 号)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 安部令 139 号)等文件,调整了企业聘用驾驶员的条件、调 离驾驶岗位的条件;
(四)加强动态管理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 55 号)、《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交运发〔2016〕160号)等文件。 1. 增加了“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条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
时处 理 ” “ 企业 发生道路交 通事故后提 供动态监控数据记
(一)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1. 依据《安全生产法》,增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
考核;
2.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有关部署,增加了企业开展安 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3.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 号),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比例由 0.5% 调整为 1.5%,并明确了安全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4. 结合企业规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编辑性修改24条。
新增的内容
客车限速、接驳运输、包车标志牌管理、行车日志、农村客运通行
条件联合审核、预约定制客运条件、发车前安全告知、专职监控人员、
违法信息处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第三方动态监控、风险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等13项要求。 在部分条款优化调整时,增加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考 核、依托互联网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新能源车管 理等要求。
录”“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企业委托第三 方监控机构进行监控”等要求;
2. 细化了“企业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故
优化调整的内容
派车单要求调整为行车日志; 驾驶员心理和生理情况调整到发车前的安全告知环节;
调整了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要求、安全生产会议与安全例会召开要
求、驾驶员教育培训频次和学习内容、安全管理机构和车辆技术管理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
驶员配备数量、驾驶员聘用及调离条件、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管理、 车辆停放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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