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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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以黑龙江垦区为例
2012-8-3 10:03:11 来源:国研网 2012年3月20日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和规模农业的推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仅必要而且现实。近年来,黑龙江垦区利用生物质能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取得了很大成效,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本报告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总结黑龙江垦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做法,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合理规划典型示范、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等促进农垦乃至全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建议,黑龙江垦区
一、黑龙江垦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
黑龙江垦区(以下简称垦区)国有农场创建于1947年,土地总面积5.43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00万亩,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近年来,垦区积极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并形成了三种主要模式:
(一)沼气开发模式
“十一五”期间,垦区利用国家资金共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30个,其中大型沼气工程15处,总池容1.045万立方米,年产气285万立方米,装机350千瓦,发电164万千瓦时,户用沼气、联户沼气9510户。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4处,秸秆沼气工程1处,供气户数达2300户。通过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既可以实现清洁无害化生产,解决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又能为种植户提供优质有机复合肥和符合标准的农业灌溉用水,符合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见图1)。
图1 “能源生态型”循环农业模式示意图
(二)生物质发电模式
垦区拥有大量农作物秸秆和速生林基地,把这些生物质作为原料,建立生物质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厂,是生物质能利用的重要发展方向。垦区生物质发电工程中,已装备46台套稻壳发电机组,每套机组功率200千瓦时,总投资2000多万元,红兴隆分局和建三江分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工建设,九三分局2.5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和牡丹江分局5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目前稻米加工厂按年生产250天计算,所配备46台的稻壳发电机组可发电552×105千瓦时,年利用稻壳1656×102吨。这些发电机组综合利用米厂的废弃物稻壳资源进行发电,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此外,北大荒米业投资2000多万元建设了稻壳替代燃煤供热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稻壳棒项目等,年利用稻壳15万吨,年发电1500万千瓦时,供热采暖16.5万立方米,每年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20多万吨。围绕米、糠、壳三大技术研发路线,摸索出“良种繁育→订单种植→反哺农户→精深加工→节能减排→产品研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了稻米产业低碳化集群。完达山乳业稻壳掺烧工业锅炉改造及电机变频调速节电技术改造项目已全面投入使用,年可节约3万吨标准煤,节电700万度。
(三)海林循环农业模式
以海林农场为代表的一批农牧场,以农业废弃物资源的能源转换为重点,从推行生态农业建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入手,探索建立了“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农业模式,探索出“猪(牛)→沼→果(菜)”、“猪→沼→厕→燃料”等多种生态产业链。目前,海林农场场部地区沼气入户1100户,占场部居民的96.7%。在海林农场,一个三口之家使用沼气的费用比使用液化气每年节约450元左右。沼气产生的沼渣和沼液则运送至农田抛洒肥田,生产出绿色农产品,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再利用。2008年起,海林农场开始利用沼渣、沼液种植有机蔬菜、葡萄、水稻等。目前,有机水稻面积已达3000亩,现有日光温室10栋,蔬菜大棚40栋,种植有机蔬菜、葡萄120亩。此外,海林农场利用水稻稻壳、稻草进行发电,稻壳电(0.3元/度)降低了居民用电费用,发电余热可用于居民供暖,其燃烧后的稻壳灰可制成有机肥料进行再利用。稻壳灰中富含大量二氧化硅,可以作为橡胶和TPE生产中的填充料,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海林农场循环经济发展情况见图2。
二、制约垦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因素
黑龙江垦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进一步发展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技术瓶颈
目前,垦区的生态产业链条比较短,没有充分地利用当地资源,农业废弃物只是经过简单粗加工,自主研发力量薄弱,除沼气技术较为成熟外,其余技术仍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例如,以秸秆为原料的热解气化、生物气化、压块燃料、直燃发电、制造生物乙醇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尚未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在具体开发的研究和实践上显得还很薄弱,科技人才队伍培养方面亟待加大投入。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垦区的水稻秸秆由于秋收后作业时间短,回收成本高、效益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如果政府不予以必要的资金投入,那么垦区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将缺少培植和推广的动力。此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也不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善,比如,国家虽已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多部法律,但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政策,生产生物质能源用电价格偏高,生物质能定价机制还没有体现出环境效益,相关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等。
(三)认识误区
在垦区,侧重追求GDP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还或多或少地存在,节约能源和发展新能源的自主性和内在动力有待加强,发展思路不够明确;一些涉农企业认为发展循环农业前期投入太大,短期内收不到实际效益,缺乏积极性和紧迫感;部分民众认为发展循环农业是政府的事,清洁生产、循环农业就是治理污染,减少污染就是循环农业;等等。这些认识误区制约了垦区农业循环经济的推进。
(四)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更需要以法律作为坚强后盾。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但还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缺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