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之一:布坎南的政府失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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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之一:布坎南的政府失灵论
——看不见的脚踩了看不见的手
1986年, 布坎南被授予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原因是他对经济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与法制基础的开拓方面所做的贡献.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布坎南等人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分析的一种新公共经济理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设和政治交易市场是公共选择在研究方法上最具特色的三个方面。
从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假设出发,剖析了当代西方民主政治的政府失灵问题及其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矫正政府失灵的政策主张。
对于当前我国的政府改革现状,在辩证看待的基础上,政府失灵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公共选择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M 布坎南等人创立的一种不同于凯恩斯主义的新公共经济理论,其突出的特点是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学的分析,把政治决策的分析和经济理论界和起来。
正像布坎南所说,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在政治学中的应用”,公共选择的主题就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国家理论选举规则,党派经济学,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政府失灵论和宪法经济学。
本文试就布坎南的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及其对当前我国政府改革的启示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公共选择理论与政府失灵论
正统经济学家给公共选择理论的定义是: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
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总和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的渊源可追溯至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他提出了政治的资源较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
真正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60年代70年代初形成一种学术思潮。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理论选举规则,党派经济学,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政府失灵论和宪法经济学。
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设和政治交易市场是公共选择在研究方法上最具特色的三个方面。
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是指一切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折现实性。
经济人假设是指在政治领域内活动的人,其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依据。
政治交易市场概念是指政治是个人、集团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一样,其基础是交易动机、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交换。
20世纪30年代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市场万能”的幻想——完全竞争的市场制度能够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在客观上促使了凯恩斯主义的兴起。
凯恩斯经济学主张放弃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策,实行政府的干预以矫正市场失灵,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然而随着政府干预的加强,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政府财政赤字与日俱增,政府规模扩张,大量政府开支落入特殊利益集团的私囊,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相继失败,经济停滞膨胀。
而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克服了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市场上的供求行为及其相应的经济决策而把政治因素当作经济决策的外生变量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到政治市场的分析当中,向我们打开了政府这个黑匣子,目的在于揭示“政府失灵”并试图克服政府干预的缺陷。
正如布坎南所说,“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
基于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与政治市场中的公共选择行为纳入统一分析模式,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凯恩斯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
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关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上理论所说的那样“有效”。
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纪人员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
否则,政府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
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
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
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
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说。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政策的低效率,也即公共决策失误。
公共政策主要就是政府决策,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之处。
在政府决策中,虽然单个选择者也是进行决策的单位,但是作出最终决策的通常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以公共物品为决策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
市场(即用选票来反映对某项政策的支持来实现)。
因此相对于市场决策而言,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
在布坎南等人看来,导致公共政策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社会实际上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决策目标的所谓公共利益,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排除效用人际比较的可能性,那么把个人偏好总合成表达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秩序的社会偏好是不可能的”,因此,“社会需要什么”这个问题本身就没有答案,于是,人们有理由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疑问。
(2)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而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缺陷而难以达到实现这种利益的目的。
(3)决策信息的不完全性。
获取决策信息总是存在诸多困难而且是需要支付一点成本的,不管是选民还是政治家,他们拥有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因而大部分公共政策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这就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4)选民的“短见效应”。
由于政策效果的复杂性,大多数选民难以预测其对未来的影响,因而只着眼于眼前的影响。
而政治家为了谋求连任,就会主动迎合选民的短见,制定一些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得政策。
(5)选民的“理性的无知”。
由于选民作出决策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以收集有关候选人的信息等,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在权衡自己的成本——收益计算时,如果成本太大,选民将不去投票。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选民往往也会出于搭便车心理而寄希望别人去投票以使自己坐享其成。
这被称为选民的“理性的无知”。
而这将导致通过选票上台的政治家并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其制定的政策充其量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
(二)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1)缺乏竞争压力。
由于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没有竞争对手,就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的过分投资,生产出多于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
(2)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行政资源趋向于浪费。
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
其次,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由无穷透支的可能性。
(3)监督信息不完备。
理论上讲,政治家或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让渡,因此他们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监督作用将会由于监督信息不完全而失去效力。
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政府垄断,监督者可能为被监督者所操纵。
(三)政府的寻租。
“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可见,
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的一种在分配,因此,寻租具有非生产性的特征。
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
另一方面,殉葬也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夺权力,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寻租主要有三类:(1)通过政府管制的寻租;(2)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的寻租;(3)在政府订货中的寻租。
(四)政府的扩张。
政府部门的扩张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
对于政府机构为什么会出现自我膨胀,布坎南等人从五个方面加以解释:(1)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外在效应的消除这导致扩张;(2)政府作为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者导致扩张;(3)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扩张;(4)官僚机构的存在导致扩张;(5)财政幻觉导致扩张。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
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
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
”
二补救政府失灵的政策性主张
综上所述,在现行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一种选择机制可以称得上是最优选择机制或有效率的选择机制。
既然政治市场上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
前一种思路主要是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后一种思路主要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弗吉尼亚学派提出。
所谓市场化改革是试图通过把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治市场来提高后者的运行效率。
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明晰和界定公共物品——公有地、公海、公共资源——的产权,饥饿此消除在这些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逃票乘车”和掠夺性消费。
(2)在公共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重构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
(3)重新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投票人尽可能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所谓宪法改革,是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
在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看来,要克服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避免政府失灵,最关键的是要在宪制上做文章,布坎南认为,要改进政府的行政过程,
首先必须改革规则,因此,“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
”布坎南等等人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约束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或限制条件,即他们并不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供政策制定者选择,而是为立宪改革提供一种指导或规范建议,为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所需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使政策方案更合理,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
三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启示
1.政府失灵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借鉴意义
《亚洲华尔街日报》增评论道:“在中国没有比机构改革更难的事了。
每一个机构都不想放权,他们对机构改革是原则同意,实际反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2~1983、1987~1988、1993~1996年进行过三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仍未能完全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那么,如何使机构改革彻底走出“怪圈”?
无疑,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给我国机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改革的模式取向是由原来的政治型、管理型政府模式转变为民主型、服务型政府模式。
当前在我国的政治市场中,公共选择理论中指出的有关政策失误的因素仍然存在,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有效实施还困难重重,政府干预引起的寻租活动依然存在,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同模式的政府行为也不可能在时间上截然分开,很容易出现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模式简单地移植到市场经济体制中去。
而我们所期望的一种更有效率的新的政府模式,必须在新确立的基本规则之下才能形成,这正如布坎南所支出的:“要改变一种游戏,或者竞赛的结果,改变参加竞赛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改变竞赛规则。
”传统政府体制的根本弊端不能对于某些具体操作上的失败,比如说,政府计划缺乏精确度和科学性,地方与部门间的相互隔绝等。
其实,这些弊端都是过度集权的政府体制的必然产物,因此,单纯改变旧体制下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环节而不在根本上改革权力过度集中的政府模式,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矫正政府失灵,在当前的政府改革中,特别有必要注重法律和制度建设。
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失灵的分析和政策建议,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万能”的观念,正确认识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
不能片面夸大,更不能一味的削弱,“东西方和南方的国民经济都需要明智的政府”[1]。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确定政府干预的内容、
范围和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性作用和政府干预的补充性作用。
其次,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政府管理改革。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经济职能已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政府对经济中公共物品的垄断是导致滥用经济职能的最重要的原因。
因此我们在确定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经济职能时,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局面。
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尤其是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以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要加强政府法治及监督制度建设,使政府行为法治化。
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历险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运行必须靠法律来保证,政治的和社会的生活也必须靠法律来规范。
因此,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特别是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及公共政策决策执行的法制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及随意性导致的不公正与腐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
而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这也提醒我们除了强化政府的自律机制外,还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加紧制定有关监督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防止政府腐败和不公正。
2.全面辩证看待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
虽然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失灵论指出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弊端,其政策主张也具有很好的见地和实践意义。
但是公共选择理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其自身的有些理论体系比较混乱,无法自圆其说的。
对公共选择理论中政府失灵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人的行为动机
针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经纪人假设前提,作者认为,各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利己或利他。
个人的动机中含有大量的对物质利益的自利的欲望,这种欲望渗透得既深又广,因而每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必须用某种方式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
但是,大多数人的动机中还包含着程度不同的慷慨因素、无私的品德因素、对他人义务的接受习惯和对金钱以外的回报的兴趣。
因而人的动机不能归结为单一的自利动机。
因而,攻关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对政治行为动机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真实的。
不是基于对实际生活的观察,而主要是建立在形式化的假设前提基础上。
公共选择理论家们只从起作用的许多动机中选择一种动机,然后通过这个唯一的动机想象出一个充满生机的理论世界。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②关于政治市场及政府的作用。
公共选择理论建立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上,而在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选举制度不同于西方,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
单纯的照搬起源并成熟于西方政党制度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取的。
而且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在实现工业化,实现由传统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的过程中,没有政府的积极有效的干预作用是不可能实现的。
虽然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候政府作用的形式不同。
“目前仍然贫穷的国家就不能指望仅仅通过被动地向世界经济开放,便如亚洲四小龙那样崛起。
”
由此,在借鉴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为我所用时,必须辩证的看待。
政治制度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事情,不能急功近利的拿来做权宜之计,“看得见的手”的改革将是我国经济的成功转型,实现工业化非常关键的一环,必须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