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着力提高投融资能力,加快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投入,缓解财政投入压力,有效化解财政风险,按照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搭建我县投融资平台。

一、总体思路

改革现有分散的投融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管理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所有权划转”的原则,打捆整合县级国有资产,统一划转到新组建的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做大融资担保总量,增强融资能力,加大城乡各项建设投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二、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县人民政府授权从价值形态对

县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以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遵循“监管、投资、经营、效益”的原则,承担全县经济建设的投融资任务,以经营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益、投资收益、土地储备及经营收益承担借贷偿还任务,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并建立健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三、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

(一)资产经营。通过资产出让、出租、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参股控股、委托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营运手段和方式,经营好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项目融资咨询。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其融资政策和融资项目,为编制承贷项目提供政策依据,确保拟贷项目贷款成功。

(三)项目投资。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实现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服务,确保投资效益。

(四)融资和担保。一是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授信贷款和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开发项目的资产收益、土地开发收益以及县财政投入的城市建设资金(含规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偿还贷款,管理和使用好国家银行的贷款资金。二是项目融资,以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融通社会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筹措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和其他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渠道。三是为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融资,承担贷款和转贷职能。

四、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

(一)县政府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县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划转。

(三)县政府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形成的存量资产,及公司成立后贷款建设的国有资产。

(四)营运收入(含投资收益、项目开发收益、产权转让收益、其他经营收益等)。

(五)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房地产。

(六)县政府授权的其他资产。

五、公司注册资本金组成

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源:①县政府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③县级财政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含财政投入城建资金、城市规费收入、土地出让金等)。④县政府投资形成的股权。⑤县政府城市建设形成的存量国有资产。

六、其它

(一)公司融资规模及投资计划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二)项目投资严格按照《习水县人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操作,并实行投资评审和决算审计。

(三)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由直接投资主体经营管理,并承担偿债责任。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授权的部门管理,政府通过财政建设性资金补助偿债资金。总公司和分公司投资形成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均列入总公司打捆资产范围。

(四)公司的管理和运行经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从公司经营性收益和项目投资总额中提取管理及运行费用,由县财政局核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支。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投融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管理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经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遵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公司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并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其义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答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习水县城西区县财政局办公大楼(暂定)

第三章经营宗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经营宗旨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授权范围内经营县属国有资产和投、融资能力的优势,公司作为县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总渠道、总账户、城市建设资金及所需土地资产的总储备,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县级国有资产,承担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的投、融资及借款偿还任务,实现资本经营和投、融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习水县域经济较快发展。

第八条:经营范围

1、资本经营:通过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参股或控股公司、公司(企业)改制、委托贷款等资本营运手段和方式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发挥资产最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项目投资:改变传统财政建设资金投放和管理方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划资,并通过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监管各项建设资金,实现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服务。

3、融资和担保服务

第九条:经营方式

公司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多种方式开展资本经营,多种渠道进行融资及项目投资,实现企业经济运行的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习水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6亿元,货币资金2.5亿元。

第五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出资人的权利

1、批准公司章程。

2、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指定董事长和总经理,考核其经营业务,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3、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4、批准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及其工商注册项目变更方案。

5、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6、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资产转让、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第十三条:出资人的义务

1、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保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维护公事章程规定的企业法人经营自主权。

3、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适时开展审计监督。

4、公司经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