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应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应对

【提要】:

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的兴起是必然趋势, 过去只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群体性事件正在悄然变化,新时代的网络上同样也会发生。网络已经成为群众意愿的常态表达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近期发生的“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 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手表门”、宁波PX项目、中日钓鱼岛事件等“千万级点击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其对政府及社会的影响由为深刻,个别事件甚至对政治稳定、社会和谐造成一定负面冲击。为此深刻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提出应对措施引导公民理性表达意见、有序政治参与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网络群发性事件成因应对

胡锦涛同志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网络在带给群众快捷信息的同时,也伴随着社会热点问题的涌现。社会上一个新焦点事件的发生便会吸引来千万网友的关注,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跟踪转帖的方式来传播事件的发展进程,如:“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手表门,一组手表照片的曝光引来千万网友的聚集追问,其影响程度不亚于发生一次万人参加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虚拟性,其让政府难以跟进,处理上更为复杂和困难,这便引发了我们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深思和认识。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一)、利益的重新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利益分配冲突严重。一般来说,利益分化和利益差异并不必然造成利益冲突,更不必然引发社会冲突乃至酿积成网络群体性事件,但是一旦利益分化严重不均和利益差距过于巨大,就势必使社会发展阻力加大,动力不足,主体消极或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激化了社会成员间的利益矛盾,并外化为各种充盈着不公情绪的社会纠纷,极易演化、发展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1]如“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正是公众对于城市畸高房价的一种宣泄,是公众对于自身利益的一种“维护”。

(二)、现实社会中的表达、发泄通道受阻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大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合法权益保障的草根阶层。他们或是经济拮据,没有经济实力打官司;或是地位“卑微”,加之少数地方官员腐败,他们无法上访。在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网络发泄自己的情绪,甚至通过网络相互联结,组织集体游行、示威、上访等聚集活动,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如“宜黄强拆事件”等。

(三)、网络的发展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实基础

网络迅速崛起并得到广泛应用是因为它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覆盖面广,传播效果较好,网络存在匿名性,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参与事件的风险性小、隐蔽性强。如2011年两会期间,有网友将一些委员在开会时网上斗地主、打盹儿的照片传到网上,网民通过微博大量转发。这些照片在网上流传后,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和强烈谴责,最终引起相关领导重视,该问题得到改善。

(四)、公民权利意识增强与少数公职人员滥用公权

公民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与此同时那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中,少数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这种矛盾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井喷”之势。2009年,震惊全国的“邓玉娇事件”便是当地镇政府官员邓贵大等人滥用公权,侵害公民邓玉娇权利的典型。

(五)、网络监管困难,网络立法工作滞后

尽管政府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但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制度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行为,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有效处置网络上的群体聚集事件缺乏足够的针对性。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一)、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往往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

曾任上海市政府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的张晓字说,“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这些事件,无一例外承载了丰富的情感、价值信息.它们与公众心目中固有的情感与价值产生共鸣.更容易激起广大群众的集体愤怒。尤其经过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会产生巨大的舆论效应。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转化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样是客观存在的,其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异变性、利益性、突发性、群体的情绪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性,那就是转化性。

1、虚拟向现实转化

网络性群体事件发生后,由于事件涉及面广,在少数“热心人”甚至是不法分子的组织和鼓动下便会产生现实世界里的群体性事件。如:“由中日钓鱼岛事件引发的西安砸日系车事件、沈阳伤人事件”等,这些原在网络中聚集的力量却在一夜之间成为现实,并给社会、乃至世界带来的严重影响。

2、本地向异地转化

所谓本地向异地转化是指:“由一个城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通过网络作用向其他城市扩散,从而引发多个城市因为相同事件而造成群体性事件。”如:“早在2004爆发的厦门PX 项目群体性事件,通过网络和媒体传播后又陆续造成大连PX项目、宁波镇海PX项目的群体

性事件。”事件区域跨度大,历时长,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本异地转化的典型。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广泛,处理难度大

网络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冲突程度剧烈,造成的影响比较大。有人将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缺乏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对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2]这不仅反映了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时传统方法的失灵。而且表明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底层积累的民声不容小视。

(四)、促进改革,事物发展

频繁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把“双刃剑”,发挥是否得当就看怎么去控制和掌握它。网络的日益发达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人们渲泄现实中无法渲泄的愤懑”的一个重要的工具,这种工具若良性运作的话,必将成为公权部门和公众在利益冲突与矛盾上缓冲器械和减压阀。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

(一)、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要坚持“三可三不可”总体原则。即:“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二要掌握“二十字”基本要求。即:“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三要建立“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四要遵循六项工作制度。包括情报信息网络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五个一”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办法解决)。五要采取经济、教育、法制“三种手段”。经济、教育手段是基本手段,法制手段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运作。[3]

(二)、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应注意几个具体环节

一是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是要了解真相,求得问题解决。这样一来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出面疏导就成为平息网络群体性事件最主要的手段,不了解诱因,靠压、靠哄、靠拖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二是要加强网络监管,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不可为不法分子所利用。三是做好善后工作是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对在处置中承诺群众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政策,尽快落实,取信于民,不要久拖不决又闹起来;对可能出现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化解。

正确的对待网络群体性事件就能够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稳定和谐,保证网络风气的积极向上。对于我们,更加应该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出一份力,应该了解网络群体性事件,知道他的利弊,为和谐网络,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参考文献:

[1]王智军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须有新思维[期刊论文]探索与争鸣2011,(05)

[2]李金龙黄峤挑战与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下的政府信息管理[期刊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 39(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