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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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提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首先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的兴起是必然趋势。其次,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对政府极其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后,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因而,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对政府避害趋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群发性事件政府应对策略
【主体】:
绪论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网络在民众生活的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出现兴起。从“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对于社会、政府、民众的影响愈见巨大。而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的掌握,可以有效的防止网络成为谣言萌发传播之地,为不良用心之人所利用,还可以使网络成为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型媒体所具有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然后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探讨政府实际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正文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异变性、利益性、突发性、群体的情绪性等特点,同时,基于其运行载体的特性,它还具有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复杂的结合体几个特点。网络从出现之日起就具有其他传媒难以企及的传播优势:传播参与主体多元性、传播环境宽松性、传播资源的永续共享性,以及跨国性,使得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人都可以成为事件讨论的“网中人”。[1]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一个很大的不同是,网络更具草根性、平民化。从而使得政府对其传播渠道和传播内容难以进行直接有效的控制。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传播途径、形式基本固定,发布的内容也受到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多方审查和制约。虽然现在市场化下,其自由度相对扩大,但基本上可以说还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此情形下,其信息传递是单向的,即由上
达下,民众是被动的接收者,而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
相比之下,网络的监督程度远远低于其他媒体,这使得传播内容庞杂,有时甚至传递谣言。同时,网络参与主体的年龄层次、教育背景、从事的职业的异质性,使得网络在主体构成上具有多样性,代表了不同立场、利益的各个群体。而网民身份的匿名性,最大限度的淡化了网民的现实身份,包括性别、职业、地位等分层,使得网民在发表意见时较少有顾忌,畅所欲言,各抒己见。[2]此外,网络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并不是单独进行的。它与传统的报纸、电视相互制约,互为依托,共同对社会形成影响。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事件,在网络形成热点和高关注度、高点击率后,无一例外的又进入报纸电视,形成第二波热潮和争论。[3]这种交互性作用,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更加扑朔迷离,难以捉摸。
案例分析
首先,我们以上海钓鱼执法案为例。这个案例虽然比较老,发生在2009年,但却非常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以关键事件为结点,钓鱼执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受害者张辉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网上发帖,揭露交通执法大队一“钓鱼”手段,非法取证。此后被各大论坛转载推荐热评,各电视台、报纸也相继跟进。而上海政法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回应及应对。第二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18岁小伙子孙中界在面对钓鱼执法时,愤而断指以证清白。天涯社区的帖子“上海又现钓鱼执法”一文,再次引发网友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和抨击。同时,传统媒体较大规模的介入迅速扩大了事件的影响,使其成为了全国性的关注狂潮和社会焦点。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危机公关开始正面回应媒体,表明态度。第三阶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手段并无不当。该调查报告引发了各界的强烈批评和质疑,事件再次升级。第四阶段,10月,浦东新区政府宣布重新组建一个包括各界代表在内的调查组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最终确定原南汇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原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制度,追究责任。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于民众诉求渠道的缺失。事实上“断指”并无“证清白”之功效,对此,孙中界向媒体的解释是,因遭执法机关诬陷,且辩解无效、投诉无门。[4]这其实是表现了孙中界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在面对执法机关为代表的政府部门时,出于极端的弱势地位,通过自残的方式,吸引网友与民众的关注,形成一股舆论力量以抗衡政府权威。追根溯源,国家、民族、社会、政府的形成都有着通过团结以求生存的原因。在面对巨大生存挑战的时候,人通过组成团体的方式追求力,与危险相抗衡。因而网络群体的产生也有在现代社会
中寻求力的结合,以保障自己权益的成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则是诉求过程中的极端表现。
反观政府部门的应对。在事件前期,即张辉阶段,政府出于消极的不作为态度。这其实是错过了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有利时机。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是突发的,但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却是普遍性的。如在张辉阶段,其实就已经表明了钓鱼执法普遍存在于社会之中。由此可见,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一个预示和反映社会现状和社会问题的功能。而在孙中界阶段,执法虽然给予了足够重视,但却做出了“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的调查结论。这实际上使得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降低,及至后面重新立组调查,推翻了原先结论,可谓是一败涂地。从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的见识到网络舆情对政府、社会的影响力之大。因而,政府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如何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从而取得民众的信任,以恢复加强政府公信力是首要及关键。
当然,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有很成功的案例。如厦门px事件。就海沧PX化工项目,政府首先在网上,开通了“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投票平台;虽然投票一度被中止和撤消。但最终通过市民座谈会的形式圆满结束。厦门地方政府在十字路口最终选择疏而不是堵,选择向民意靠拢而不是与民意对抗,选择把民意纳入地方治理,鼓励市民最大限度的参与,媒体最大限度的自由讨论,知识分子在自己的职业范围提供专业意见,所有这些正常渠道才能真正启动,才能最终起作用。起于网络,终于座谈会的px事件可谓是榜样之作。
在前两个案例中,网络媒体,公众舆论都显示着正面的积极的作用,但事实上网络也会成为谣言滋生之地。如先前的抢盐风波即为一例。民众对网络传播的信息真伪度不加判断,盲目跟风,以谣传谣,成为笑谈。即使是在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也应当警惕网络舆论会演化为一种民主暴政,以自由民主为名扼杀自由民主。
对策探究:
为应对网络群体性,政府应该建立敏感政策领域的预判预警制度。委派专业人员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实时掌握网络热点议题,确定网络敏感领域的问题,形成实时监控,及时反映、及早预防,做出科学判断,在预判预警的过程中及时做出调整,降低由网群事件引发危机的概率。
其次,政府要增设新的诉求通道,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制造新兴的诉求,使得民意得以汇聚,公众可以完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则借助电子政务建设,发布讯息、公布统计数据搭建与网民良性互动的平台,让网民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5]一方面可以保障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弱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比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计公众网络参与评比到市民座谈会,大规模地自由讨论促成政府与网民有效互动,推动事件的解决,提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