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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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压缩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压缩车、挑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台、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XX区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篇二: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的处理,保护公司环境卫生,明确垃圾清运的种类及处理流程,特制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及个人。 3.0垃圾的分类及清运管理3.1.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垃圾可分为:工程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其他垃圾。

3.1.1工程建筑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房及周边。

3.1.2餐厨垃圾:油质、易流淌物由专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3.1.3生活垃圾: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存放在指定垃圾桶内,统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内大垃圾桶,由垃圾清运公司转运至垃圾回收站。禁止倒在垃圾房地面及周边。

3.1.4其他垃圾:由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固废垃圾(如废旧托盘、办公家具、过期产品等)禁止倒入垃圾房及周边。如需处理,需联系垃圾清运公司单独处理,产生的费用自理。

4.0处罚规定

违反《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的3.0的规定,擅自将非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房的垃圾桶内及地面、周边的,一经发现,

将勒令立刻清除垃圾,并承担该次垃圾清运费。我司就情节轻重处

以100-500元的罚款。 5.0执行时间本规定于20XX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篇三: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清运要求

1、必须对垃圾点的垃圾日常日清。

2、严禁遗漏清运垃圾,如发现垃圾改点应及时上报。

3、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撒漏,如有撒漏应将撒漏垃圾清理干净方可离开。

4、不得与业主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清运完成后应将垃圾点周边卫生打扫干净。

6、服从并配合应对省、市、区的各项检查。二、垃圾处理要求

1、必须将垃圾分类运输并清运到相应处理点。

2、不得将余泥、沙发、石块、木板等杂物参杂倒进压缩机,如因此导致压缩机损坏,全额赔偿修理费用

3、进入压缩站应按先后顺序排队倾倒垃圾,无特殊情况不得插队

4、严禁将杂物丢弃至压缩站周边。

5、压缩箱满禁止倾倒垃圾进压缩机内。

6、倒完垃圾后须将洒落在压缩机周边的垃圾清理赶紧方可离开。

7、爱护压缩站设施,如有损坏全额赔偿。 8、不得在压缩站内清洗车辆。

9、垃圾桶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野蛮操作。 10、不得

私自开起压缩站大门或操作压缩机。

以上各点须各清运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扣除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或重复违反上述规定3次以上者将禁止进站倾倒垃圾。

篇四: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一、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

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二、垃圾的处理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统一整理后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桶(本大厦餐饮单位此类垃圾由业户自行聘请专业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点,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方(一)管理处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业户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3、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4、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

5、环境责任人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二)清洁单位

1、垃圾中转站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2、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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