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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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该文在统计研究数据的基础上,对当前中国河北省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了科学分析,并就改善农村养老保险运作机制,推动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旨在提高社会福利,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深入证券市场,风险控制
前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是继农业税废除后,我国实施的又一项重大的利农政策,主要表现为发放农业生产补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2009年,河北省18个县区当选该省首批新型农村养老金试验点,涉及农村人口688.3万次。2010年10月19日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又公布了第二批试点名单,共包括19个县区,试行日期为当年10月1日。力争2020年前,基本上实现养老保险覆盖全省所有适龄农村人口。
1文献角度
国外研究状况
国外学者很少有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世界银行1988年提出了“三大支柱”式和“五大支柱”式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国四川省和辽宁省1993—1998年的家庭情况调查数据,D.Gale Johnson于1999年提出:十几年后中国家庭将无法像现在这样领取政府养老金。除此之外,Jack于2005年强调中国有必要建立正式的社
会保障体系。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农业人口,在中国,私人无法实现对土地的完全占有,所以中国的农民将无法通过变卖土地来满足其老年生活的需要。
国内研究状况
自1998年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研究。其中王国军在2002年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险的三层次体系。他认为,第一、养老保险首先应该覆盖还未实施养老保险制的城镇乡村地区。第二,根据当地条件,协同该地所在省市,实施额外具体的补救措施。第三、借助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郭树生2007年提出,上述解决方法第三条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他认为商业保险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养老金和医疗保健才是应该关注的主要方面。谭克建2006提出,完整地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应该是各种机制的集合体,其中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社区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家庭养老保险机制占重要地位。郑功成2008年提出,要建立一个包含有五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分担国家所应该承担的大部分责任,并关注政府机关职工的养老保险事宜。
2.当前河北省新型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
2.1第一批试点试行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共有18个县市393.7万人口参保,参保率达92.27%。这其中16到59岁人口310.11万,共缴纳保险费8.002078亿元。试点60岁以上老人83.95万人次,共领取养老金6.0898亿元,即每人每月72.8元。基本上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
2.2第二批试点试行情况
经国家批准河北省37个市县区共1251.73万人口参加了第二轮的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试行,参加人数占河北省农村人口的25.24%。其中60岁以上人口156.95万,占农村人口的23.98%,高于国家平均水平。目前这37个试点已经开始收缴保险费,发放养老金。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功。
3关于河北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保障工程,该工程的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决定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3.1.融资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以下三种融资渠道,分别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
3.1.1个人缴费
根据河北省关于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意见,缴费标准共划分为五个层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到10%。
2009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0元,同期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350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5%。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不同档次的保险费收取金额分别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5.56%,11.11%,16.67%,22.22%,27.78%。尽管保险费只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5%到25%,不会对农民的总收入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贫苦家庭来说,要拿出这样一笔钱缴纳保险费还是很困
难的。
3.1.2集体补助
根据河北省关于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意见,乡镇企业应该为其雇员提供更大金额的保险补助。但是河北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处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或富含丰富矿产资源的部分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变卖土地,出让矿产获得资金支持,继而发放集体补助,贯彻养老保险政策。可除了这些地区之外的其他广大农村地区则很难实现集体补助。由此可见,集体补助这一融资渠道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和自身局限性。
3.1.3地方政府补贴
根据河北省关于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意见,每位投保人每月将会受到政府30元的养老补贴。对于丧失劳动力的农村人口,由政府出资为其支付每月81元的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资金由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而在一些省直辖县区,这部分花费省政府及该地地方各负担一半。第一批试点地区,涉及人数共310.11万人,按每人发放30元补贴计算,政府总共需要出资9303.3万元用于养老保险补贴。在第二批试点地区,除去60岁以上的直接受益人口,适龄的参保共9亿人次,按照标准的补贴金额,政府需要出资2.7亿元用于养老保险补贴。
如若将残疾群体生育医疗家庭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养老补贴计算在内,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规模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扩大。按照分摊比例计算,与原来相比县级财政需要多拿出1亿元用于这部分养老补
贴,而这对于一些贫困县区无疑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
3.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不合理
参保人每月所得养老金是其个人账户总金额的1/139,月调整系数为0.0071942. 根据农村地区60岁以上人口平均寿命制定了1/139这个支付比例。也就是说,农村人口按着这样的比例领取养老金,11.6年后他们的个人账户总金额将为零,也就是说,他们在72岁时个人养老金账户将无金额剩余。所以参保人寿命超过了70岁,则由政府为其支付养老金。国家人口平均寿命统计数据显示,现阶段农村60岁以上老人距离平均寿命还有20.61年,72岁以上老人11.6年。所以当农村人口在其72岁其人账户余额为零时,从这时开始政府就要承担起其这一部分人72岁以后的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约12年。这需要一大笔资金,政府必须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而目前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帮助政府缓和这一压力。
3.3个人账户激励机制不明确
没有“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不管参保数额大小,每个投保人每年从国家养老保险体系领取30元的养老金。换句话说,投保人选择100元的投保标准,就会领取每年30元的养老金,补助率为30%,而选择500元作为投保标准,同样也只会收到每年30元的养老金,补助率只有6%。这就导致了一种“逆选择”,即人们宁愿选择低一点的投保标准,因为不论你选择哪种最终的受益都是一样的,而且,选择的投保标准越高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就越大。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对于那些长期缴费的投保人,养老保险体系并没有给出很明确的优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