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工集团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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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项目风险防管理制度名录
一、建工集团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三、建工集团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
四、建工集团项目QES体系运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五、建工集团项目质按管理制度(讨论稿)
六、建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七、建工集团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讨论稿)
八、建工集团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讨论稿)
九、进攻集团项目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
集团经营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章投标管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五章区域、专业经营管理
第六章经营统计管理
第七章经营费用及奖励
第八章其他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规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经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集团各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全面服从集团各单位本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管理。
2、“归口管理”的原则。集团各单位经营工作要全面实行归口管理,对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可以实行授权。
3、“效益优先”的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抓规模大、影响大、效益高的工程项目,规模小、影响不大、效益不高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承接。
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联系业务介绍信统一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开具、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经营业务介绍信严格实行预登记制度,各单位市场经营部和相应授权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介绍信开具管理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统筹协调、自营优先、资源优先、专业优先、区域优先、时效性原则,且按以上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介绍信的优先开具原则。
第六条根据介绍信开具管理“六大原则”确定业务主要联系单位或个人,待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持有正式招标邀请函,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按分级审批的原则开具介绍信。
第七条各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项目承接风险评价机制,成立“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在介绍信、投标和合同洽谈阶段特殊项目的评估。
第八条介绍信开具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审批。原则上一般项目由市场经营部审批开具;BT、BOT和代建项目,民用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一定资金要求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的项目,省、省外有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将通过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评估后开具(在介绍信开具阶段无法进行评估的,可在投标阶段进行评估);特殊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开具。
第九条一介绍信仅限于联系一个工程。各单位介绍信中被介绍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且必须委派一名本单位经营人员全程跟踪。
第十条原则上省500万元以下、省外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路、桥梁等工程不予承接。特殊情况下承接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必须经各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承接,且项目上交管理费不得低于3%。
第十一条介绍信和单位宣传资料按500元/套收取费用。同时,可根据项目具体联系情况收取一定的投标押金,项目不中标不予退还,项目中标后可抵项目上交管理费。
第十二条在项目跟踪、联系过程中,集团需要整体协调、整合资源是,各单位要全面服从集团整体协调。
第十三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担保,具体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联系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信息、报名、资审、投标、合同阶段)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由各单位市场经营部统一开具和管理,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
第十五条各单位可以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省外区域公司开具本区域或专业围的仅限工程业务联系的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省区域公司原则上不予授权。但BT、BOT、代建、房地产开发、有一定资金要求的、省、省外游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不列入授权围,由各单位市场世行经营部直接开具管理。
第三章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招标文件的评审、编制、审核及协调管理等职能。
第十七条各单位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便是和审核,并收取投标文件编制费。
第十八条建立统一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制度。由项目联系负责单位和负责人、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含资料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对房地产BT、BOT、代建项目,有一定资金要去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等有一定风险的项目由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进行风险评审。通过评审后的项目才能正式参与投标。
第一九条各单位可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公司负责本区域、本专业
围(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除外)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被授权的部门必须按单位统一的规定和流程对本授权围的项目投标进行评审把关,并将最终评审、投标结果报各单位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为控制经营过程风险,各单位对外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报告、承诺及工作函等资料报出,必须建立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投标信息资料库,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包括单位资信资料、综合信誉资料、工程业绩资料、人员资料及相关综合资料等,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并实行投标资料管理库的共享,以确保对外投资资料的一致性。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评审、签订、存档、监督、管理和部承包合同的监督、存档、管理等职能。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一的施工合同评审制度,并由专职、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文本。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市场情况、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规统一项目部承包合同条款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所有部承包合同必须建立统一的审签制度,并统一项目上交管理费标准:省项目:长、株、潭地区2000万以下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3%。2000万以上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省其他地区和省外项目: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必须按统一的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报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所有项目的劳保基金不得优惠。
第二十八条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必须采用各单位制定的标准合同版本。
第五章区域、专业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具备条件的专业或省外区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