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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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观“未来五年全球金融格局:变革与趋势”有感
由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国际金融研究》编辑部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共同主办的“《国际金融研究》杂志理事单位年会”于2011年5月21日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召开。
本次年会讨论的主题是“未来五年全球金融格局:变革与趋势”。
在会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提到了关于金融道德风险的一系列问题,以下将结合王兆星主席的观点和自身的感想加以阐述。
王兆星提到,全球金融危机将导致严重的金融道德风险。
在这次世界金融危机当中,各个国家的政府为了防止危机的蔓延,为了降低这次危机所产生的重创。
更是为了防止这场金融危机演变成一种经济危机,对于实体经济造成更大的伤害,所以各国家政府,各级组织都纷纷伸出援手,对面临困境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进行救助,进行担保。
特别是对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政府都提供了巨额的援助,对这些银行所承担的债务进行了全额的担保,由此也带来危机之后各个相关国家主权债务的研究风险。
在这种救助危机,防止危机蔓延,防止金融危机对经济造成更大的伤害所采取的措施,确实对制止危机进一步恶化,挽救全球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由此也产生了另外一个负面作用,这个负面作用除了导致主权债务危机和主权债务潜在危机压力之外,它也形成了严重的金融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也称道德危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这种风险往往具有潜在性、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以及控制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等特点。
其产生归因于真实风险的转移,即收益获得方一旦通过转移风险实现了收益内在化和风险外在化,就会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最大化。
现代金融创新在不断地分散和转移着道德风险,但却无法永久彻底地消灭它。
只要有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无法消除的,基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一旦委托—代理关系宣告成立,投机与贪婪就成为不可避免的常态,道德风险亦随之而来。
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通过硬性的制度设计加以监控,抑或是柔性的道德准则加以约束,将投机与贪婪设置在可控的范围内,从而把道德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在我国,金融道德风险引发的金融案件屡屡发生,金融业中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并已对我国金融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2003年9月,海南一公司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贷款4500万元用于住房开发。
该公司副董事长陈某为了得到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助理唐某的帮忙,约其喝茶,然后尾随其到停车场,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手提袋放在唐某的车上。
同年12月,唐某在“授信项目审批表”上审批同意该公司贷款。
唐在担任行长助理期间,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损害了国有公司
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诸如此类的事件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跟后果。
在最近一段时期,对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事件的处理中,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都出面承担损失,这实际上已由政府明显承担金融机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对于如何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王兆星提出了十个制度设计,分别是:
1.必须要建立科学、有效,能够真正形成内部有效制约监督和制衡的公司治理
结构。
2.必须在这种科学的公司治理制度之下,要科学的建立和完善,使权利和责任,
收益和风险,利益和损失,特别是和风险,和银行未来可持续发展相联系,相平衡的薪酬激励制度。
3.要科学的设计和建立,使所有金融机构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共享,损失公担
的股权、债权制度。
当银行经营失败,当银行发生损失的时候,承担损失的不应该仅仅是股东,而不应该是纳税人,而应该是股东、债权人都要承担银行的损失。
4.我们要科学设计和建立有限补偿的存款保险和债务担保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从世界来看有隐性的,有显性的,其实是对存款人的一种保护,同时也能在金融失败之后能退出市场,所以存款保险制度,维护存款人的安全,维护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金融机构在失败之后稳健的退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我认为必须要建立严格的,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使银行的安全稳健,使银
行的债务,使银行资产质量和补偿风险能力,能够使投资者、存款人、担保人都能得到了解,从而对银行风险安全进行判断,进行监督。
6.必须要设计、建立和完善独立客观的外部审计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使他们
能够更客观,更公正,更及时的披露银行的安全状况,银行的风险和损失状况,从而加强市场,加强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而不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7.要设计和实施更加严格,更加审慎,并能够进行有效的提前干预的金融监管
制度。
8.对超大,超复杂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行特别的监管制度。
9.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出售及破产清算制度。
10.要对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相关责任者进行严厉的责任追求和惩罚制度,使得
银行的股东,银行的高管要为他们经营失败承担经济责任,承担监管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从这十个制度设计可以看出,王兆星主要从强化金融监管的角度来防范金融风险。
放松监管是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内生性风险的关键因素。
从监管上防范金融道德风险,关键是要建构以政府监管为主、社会中介机构监管为辅、企业相互监督和民众参与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并强化其监管职能。
在我国必须依托政府主体,制定严格的监管法规,建立务实的道德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三会”的积极作用,强化其监管职能,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者问责机制;要逐步培育社会中介监管力量,积极构建金融道德监管委员会,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从业人员进行道德评价和管理,并对社会提供金融道德援助、咨询等服务;要积极营造同类企业间相互监督与竞合的友好氛围,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重视各方利益诉求,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等多方参与的道德风险监管环境。
除了监管的角度,还应当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标准,从道德上加以防范。
一是要建立金融业的职业道德标准,使该行业成为“以知识和智慧获取公平利润,以正直和诚信获取阳光利润,以拼搏和创新获取功德利润,以人人为我与我为人人获取良心利润”的道德行业。
二是要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其确立坚定的信托责任感,严守合约,高度自律,视职业声誉如生命。
三是要注重金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企业文化,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勇于担当的风险责任意识融入企业文化之中,并逐渐内化为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乃至主体德性。
在金融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为了防范金融道德风险所带来的巨大损失,必须加强监管制度,防止因投机而导致利益相关者的损失。
同时,提高金融从业者的道德水平也是当务之急,具备现代人格的金融从业者能够大大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机率,减少因此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