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甬人薪[2004]16号

甬财政行[2004]82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或虽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发生活补贴费。2004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增发生活补贴费。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均按本人离退休时实际担任(或聘任)的职务和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一至四)。

二、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符合享受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费条件的,可将这次发放的补贴列入计发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费的基数。

三、增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所需经费,按现行离退休费的经费渠道列支。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提高发放标准,也不得自行发放其他津贴。

五、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表:1、机关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2、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3、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4、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1:

机关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附表2: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附表3:

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注: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干部可按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工人可按高级工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

附表4:

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注: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干部可按四级职员(一档)及相当职务人员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工人可按高级工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审批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人员分类按离休、退休、退职填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