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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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实质上已经指出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目前,我国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由我国的经济组织形式决定的。
1、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迄今为止最进步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是劳动者为社会和集体提供了一定量的劳动,经过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其本人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等量消费品。这种分配方式确认只有劳动才能获得分配,只有劳动才是按劳分配的唯一尺度,其前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制度的确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就决定了分配方式上的公平性,排除了剥削他人收入的可能性,也确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动效益分配,按劳动的社会价值分配。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对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由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成为全体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者的公共财产,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劳动者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劳动是社会成员获得计量报酬的统一标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实现劳动者个人按劳分配创造了决定性条件。可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式。
2、资本、技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必然导致分配的多元化。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方式虽然没有变化,但分配的单一格局已发生了变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逐渐参与了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生产力发展要素的不仅仅只有劳动力及其劳动,还有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它们共同构成生产力的要素系统和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系统,因此,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就必须承认不同的生产力要素具有不同的效益和贡献,因而也就必然存在与这些贡献相联系、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以及分配形式,劳动不再是全社会唯一的收入分配原则,而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也不仅仅是按劳分配这个单一的尺度。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比计划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更复杂、更多变。
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参与分配,这反映了我国当前分配状况,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形式,也体现了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思想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报酬买社会公众股份分得红利,是“按资分配”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它与资本家利用资本直接侵吞工人的剩余价值,不仅有着量方面的区别,而且有质方面的区别,这是资本的一种合法收益,也是资本的一种价格体现。同样,劳动者以自己劳动总结出的知识、技术、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来参与分配,这也是一种合法的收益。因此,在分配中,也必须让拥有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合法收益,这样才能够
充分调动全社会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实践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1、思想层面上必须有统一的认识。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认识上,当前存在有这些疑问:一是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二是我国的分配方式为什么会出现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生产要素
参与分配会不会直接动摇我国的分配方式?三是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会不会导致
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能不能实现?要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就必须从社会
主义的本质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上找认识依据。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差异,必然出现生产组织形式、分配方式上的差异。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发展最高的表现形式。在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出现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出现合理的收入差距,这是允许的,对分配形式的思想疑虑,也是客观存在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的思想认识必须统一到发展生产力的认识上来,如果在这个认识上能够同社会主义分配形式,共同富裕目标的认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我们就能够排除姓“社”姓“资”、是“公”是“私”的无谓争论。发展生产力是大方向,把握了这个认识方向,改革实践就减少了偏差。
2、坚持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从社会发展的规律上看,社会主义只有比资本主义更先进、更富裕、更文明,才能代替资本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必须发展生产力;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更要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就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困,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改善,缩小分配上的差异。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必须长期坚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才能得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才能得到充分体现。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这样,才能最终共同富裕。
3、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坚持按劳分配的方式,是坚持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共同富裕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阶段,其实现的长期性,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的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地生产力发展状况各异,社会的分配格局趋于多元化。分配的单一格局被打破,就必须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如果在分配中,非公有制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获得了主体的地位,那么,社会就会出现不合理的收入分配,贫富分化就会扩大,这样,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一方面要坚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者的分配收入程度;另一方面,要自始至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可以说,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步反映方式就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在参与分配中,只有长期坚持劳动作为分配的主要尺度,减少生产条件分配、商品分配实现过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等环节上的差异,才能够逐步缩小收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