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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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安全
妊娠期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妊娠期妇女的生理、药理特殊性,以及胎儿在整个孕期中对药物的敏感性,使得妊娠期用药安全性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妊娠是一个特殊阶段,在对孕妇用药时要从母婴两方面考虑,权衡利弊,以防用药不当,确保母婴安全。
2012年是中国农历龙年。龙年在中国农历中是最吉利的年份。因为在中国农历12生肖中,只有龙是虚构出来的能上天入地的动物,而且龙是中国古代帝王的象征。所以很多中国人潜意识里认为,如果自己的宝宝出生在龙年,他们就会拥有帝王般的勇气、智慧,甚至可以为全家带来好运。很多亚洲国家和地区也相信在龙年产子会交好运,如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中国人喜欢将婴儿出生时机与一些重要节点相联系,以期沾喜气,交好运,2000年千禧龙年、2007年“金猪”年、2008年奥运年都因此接连出现生育高峰。无论是待产的准妈妈,还是准备怀孕的新婚女性,有着深厚“属相”情结的中国人正以高涨的热情掀起壬辰龙年的婴儿潮,似乎已成不争的事实。专家预计,扎堆生育将使龙年出生的婴儿较往年增长5%。
“龙”年产妇扎堆生子,不仅医院妇产科一床难求,月嫂相关服务行业价格更是水涨船高。记者调查发现,与2011年最低4000元左右的价位相比,预定2012年普通月嫂的价格已经涨至6000元,部分金牌
月嫂的服务价格更是由2011年的8000元上涨至1万元,上涨近三成。
一、上世纪妊娠药害事件(己烯雌酚、沙利度胺)
随着医疗和社会条件的不断完善,围产期用药问题已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往,孕期用药主要考虑的是对母体疾病的治疗,而较少考虑药物对胎、婴儿的影响。60年代初,震惊全球的“反应停事件”导致数千例胎儿出现短肢畸形的沉痛教训,唤起了人类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高度警惕,及对围产期用药的高度关注。
(一)己烯雌酚与少女阴道癌
己烯雌酚是一种广泛用于治疗先兆流产的药物。1966~1969年间,美国波士顿市妇科医院的医生们在较短时间里先后发现有8名十多岁的少女患阴道癌,大大超过了自然情况下这种病在少女人群中的发病率。经过深入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这些病例的发生与患者母亲妊娠期间服用己烯雌酚有因果关系,其相对危险度大于132倍。其他医院也陆续有报道,至1972年,各地共收到91例8~25岁的阴道癌患者的报告,其中49例患者的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过己烯雌酚。(二)沙利度胺与海豹肢畸形
沙利度胺(反应停)于1956年首先在西德上市。因它能用于治疗妊娠反应,迅速风行于欧洲、亚洲、澳洲、北美(不包括美国)、拉丁美洲的17个国家。1961年10月,三位德国医生在西德妇科学家会议上报告了一些海豹肢畸形患儿的病例,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以后其他地方报告接踵而来,许多新生婴儿的上肢、下肢特别短,甚至没有臂部和腿部,手和脚直接连在身体上。经过长时间的流行病调查,证明
这种“海豹肢畸形”是与患者的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沙利度胺有关。调查发现,该药在几个国家里共引起畸形1万余人,仅在西德就有6000到8000例。美国、瑞士和当时的东德,由于对进口药品审批严格把关,基本上没有受到这个事件的冲击。
二、影响妊娠用药安全因素
妊娠是一个特殊时期,母体与胎儿系同一环境中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独立个体,母体生理反应和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之平常有很大差异,胎儿主要靠胎盘去获得必需的营养物质和排泄代谢产物,妊娠期间用药,由于胎儿对母体的这种依赖关系,势必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一)孕妇的药动学特点:妊娠期胃酸分泌减少,胃排空时间延长,肠蠕动减弱减慢,口服药物吸收峰值常偏低,早孕反应孕妇口服效果更差;妊娠期血容量明显扩张,血浆流量增加35%,血液稀释,血药浓度降低,妊娠期肾血流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约50%,肾的排出过程可能加快,也会导致血药浓度降低,药物半衰期可能会缩短,故孕期的用药量和给药间隔比非孕期大而短;妊娠期血浆白蛋白减少,药物蛋白结合率降低,血中游离药物增多,可致药物分布容积增大,妊娠期肝脏负担加重,肝脏对药物的清除减慢,妊娠晚期仰卧位时肾血流量减少,可使肾排出药物延缓,尤其伴高血压者,肾功能受影响,药物排泄减慢减少。这些特点可能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
(二)胎儿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大多数药物能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脂溶性大、解离度低、蛋白结合率低的药物更易经胎盘转运入胎儿体内,药物还可以通过胎儿吞噬羊水自胃肠少量吸收。药物主要分布于
胎儿肝脏、脑、心脏等器官,由于胎儿的肝脏发育不完善,药物代谢酶缺乏,对药物的解毒能力较低,胎儿的肾小球滤过率低,药物及降解产物排泄延缓。一方面,药物通过胎盘转运到胎儿与其代谢产物经胎儿转运到母体再代谢的速度相比,后一过程往往慢得多,所以药物易在胎儿体内蓄积。另一方面,胎儿的血液循环特点造成药物分布不均匀,即药物易在多血的器官如肝脏中蓄积,而在少血的器官如肺感染时则难以到达局部发挥作用,同时分布的不均衡容易导致药物中毒。(三)胎儿的发育特点: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后,药物对胚胎是“全”或“无”的影响。“全”:有害药物全部或部分破坏胚胎细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此期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以补偿、修复损害的细胞,胚胎仍可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8周,第15~25天,是中枢神经系统处于分化发育阶段;第20~30天,是头与脊柱的骨骼和肌肉发生及肢芽出现阶段;第20~24天,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细胞开始定向发育,难以通过分化代偿来修复受损细胞,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为药物的敏感期,尤其是8周内为高分化期, 亦为药物的高敏感期,致畸危险最大;9周至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唯有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长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和高血脑通透性,造成胎儿功能发育迟缓(IUGR)、低出生体重、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率增加等。在妊娠期绝对安全的药物几乎
是没有的,为此,应尽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药物。
妊娠分期(安全期、高敏期、中敏期、低敏期)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