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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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放号:受控状态:

版本号/修改状态:A/0 文件编号:LW-ZD-74-2015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年09月20日发布 2015年10月01日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公司食品生产全过程。

三、食品安全自查职责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四、自查自纠内容:

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

(生产核准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专柜、专人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

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5、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相

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或销毁,并有记录。

6、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7、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8、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实施要求

每季度公司的食品安全小组应当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历次修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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