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配煤管理规章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入厂检斤、取样、化验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入厂煤炭管理,充分体现在检斤、验收、取样、化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煤炭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经研究,对煤炭采购、检斤、取样、化验、配煤等管理制定如下标准。

一、煤炭检斤及出入库规定

(一)检斤

1、地磅室检斤员每次上班接班前,必须到地磅周围详细巡视一遍,主要检查地磅与地面接触情况,有无杂物影响过磅,重点检查地磅传感器有无螺丝松动或异常,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每一次不执行罚款50元。

2、检斤员必须认真负责,凡是过磅车辆一律按规定程序发放过磅单。

3、除来煤车辆,其他检斤车辆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检斤,且对检斤数据负责。

4、原煤到厂后由供应科煤场管理员对煤炭进行质检及监督检斤。

5、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随车原始过磅单,否则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入厂检斤手续。

6、检斤时必须有煤场管理员和北大门保卫人员在地磅周围监督,由煤场管理人员核对车牌号与原始过磅单,确认无误后,通知司磅员过磅,检斤完成后,到场监督人员及司磅员在过磅单上共同签字认可。

7、检斤全过程已安装监控录像,由煤炭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

8、送煤车辆过磅时,司磅员将随车发煤通知单收回,加盖地磅专用章后,每日一次送供应科存档(供应科存档时间不少于3个月);同时司磅员签发煤炭验收管理卡,交送煤司机,然后到煤场卸煤。所卸煤炭经管理员检查未存在异常时,由取样员取样、签字并盖章交还送煤司机,凭盖章后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司磅员予以检空车放行。无地磅室签字的煤炭验收管理卡,煤场管理员不予卸煤。

9、煤场管理人员监督送煤车辆及时到煤场的指定地点卸煤,不允许在中途停歇和装卸任何物品,更不准车辆检修,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卸煤,并汇报分管领导,作出处理。

10、送煤车辆进入煤场后,煤场管理人员必须按来场时间顺序认真进行初检,初检方式要灵活多样,初检合格后,方可准许卸车、取样。发现异常或不合格立即汇报公司领导。

11、卸完煤的车辆由煤场管理员对空车进行检查,无异议后,在煤炭验收管理卡上加盖煤场管理专用章,并由煤场验收人签字。

12、卸煤过程中若发现煤中有较多超过50mm以上的大块矸石,取样又不能获取时,按含矸石比例扣减吨数或经粉碎后取样。

13、卸车过程中若发现水分明显过大,或净重明显大于始发数量,应扣除相应的水分或以始发数量为准,并做好处理记录,如发现煤中有掺杂使假现象,停止卸车,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14、来煤卸车后,煤场管理人员及时监督车辆到地磅室对车皮检斤,不允许已卸煤车辆在煤场进行修理、放水、拆件等异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公司领导,证据确凿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吨。

15、送煤车辆卸车后,持盖章并由煤场管理员签字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到地磅过车皮,司磅员收回煤炭验收管理卡,填写单车煤炭净重,同时填制煤炭过磅单(过磅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地磅室留存,第二联(发货)交供煤单位,第三联(记账)交供应科,第四联(运费结算)交运煤司机,第五联交生技部),没有或持不合规定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司磅人员不准过车皮,门卫不准放行。

16、没有公司领导的批示,过磅、卸车、取样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除公司规定的煤场管理人员和送煤司机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煤场,违者追究煤场管理人员责任,不听劝阻的,由保卫科负责严肃处理。

17、供煤单位结算时,供应科根据合同、公司化验结果、检斤单等资料核算后,填制煤炭结算通知单,并交生技部复查核算,核算无误后,双方核算人

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认可。

18、各供煤单位依据煤炭结算通知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后,移交采购员办理煤炭入库手续,入库完毕,由供应科按照公司结算程序进行结算。

(二)煤炭出库程序

运行车间各班次输煤班长在交接班时,登记好输煤皮带称底码,由生技部统计员月末统计当月煤炭消耗量,经供应科、分管领导签字后,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二、入厂煤采样规定

1、入厂煤样是代表公司购进的同一合同项下某一车的煤样。同一合同入厂煤按单车数量及单车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合同规定发热量区间的,分段核算)。

2、入厂煤样的采集由煤场取样管理员进行,不准供煤单位人员参与,煤场管理人员对车顶、挡板处(打开挡板后)、卸车过程、卸车完成分步全过程验收,必要时用铲车将煤堆推开或打堆,取样要从上述各环节点上进行,可全过程各点都取,也可部分部位取,严禁固定取样方式。

3、入厂煤样的采集应在单车卸煤时及时进行(拖挂车合并为一单车)。采样时不应将该采的煤块、矸石和黄铁矿漏掉或舍弃。违者罚款100元。

4、应用标准的采样工具,入厂煤样采用人工尖铲采样。尖铲宽度约为250mm,长度约为300mm。

5、取样人员严格按规定随机取样,不得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所取煤样必须立即封装送存样室,不得随意延时存放,更不允许随便存放或过夜移送。编号在存样室进行,然后送交制样室。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分析化验单位

无论车辆大小,均按每车一个单位取样,每一个采样桶为一车的代表煤样。

7、原煤采用煤堆采样法,每个分析化验单位的采样子数目,每车取样不少于8个点,每点必须满铲。

8、采样操作方法:先将取样点用铁铲拍实,除去0.2m表层煤,然后采样。具体为先铲除两层表层煤,第三铲为样煤。

9、全水分煤样的采取:正常情况下,全水分煤样不单独采取。入厂煤水分眼观高于8%时,必须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三、煤样管理

1、煤质取样后,及时对各个煤样进行编码(A、B、C、D……),或用1、

2、

3、4……代替。煤编号由煤场取样人员进行(特殊情况由生技部临时指定人员进行,但需记录)编号后交制样人员。待到化验结果报到生技部后,由编号人员到生技部将煤样单位写到化验单上。此过程只有编号人员自己操作,任何人不得干预。取样卡由编号人员自己保存,但必须做到准确无差错。

2、交接煤样时,双方严禁谈论与煤样有关的事宜,取样人员不准在制样室逗留,更不准向任何人员泄露供煤与编码情况,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3、所送样品必须全部粉碎制样,不得有未粉碎的煤炭或矸石带出制样室。制成的煤样化验人员按规定取部分化验,用磨口瓶留足能够做两次量的样品,其余送回煤场。

四、入场煤的制样与化验标准

1、入厂煤煤炭的制样工作

收到煤样后,根据煤样湿度和煤质,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制样方法。比如:来样较湿或型煤,使用联合制样机容易污染机器,清理不净易影响下个煤样的代表性,所以采用人工制备的方法比较合理。联合制样机制备煤样时,先清理筛板,再开启设备空转一会,然后用准备制备的煤样的三分之一进行冲堂,冲过之后将存煤盒倒净,再进行煤样的制备。每个煤样都要做到先冲堂,经过冲堂后制备出的煤样由二分器缩分成两份,一份分析,一份留作备查,外水样也如此。在制样的过程中,应迅速、及时,防止外在水分的流失,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制样室。最后要将废弃的煤样要返回煤场。

2、煤样的粉样制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