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车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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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路桥集〔2012〕2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改革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改革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改革办法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山东省路桥集团车辆改革办法

根据高速集团车辆改革要求,结合路桥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改原则:减少非生产性车辆,节约管理成本;保证工作需要

二、车改范围:集团公司机关、权属各单位

三、车改基本方式

(一)取消固定或相对固定公务用车。交通补助限额标准:高速养护公司正职1300元/人·月;权属单位正职(含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正职级或主持工作)1000元/人·月,副职级800元/人·月。各权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在规定的限额内自行制定补助方案。

(二)集团公司机关交通补助实行部门总额控制。部门月度交通补助总额=正职级500元/人*人数+副职400元/人*人数+其他工作人员300元/人*人数。个人具体补助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岗位公务活动实际予以调剂。

(三)各权属单位中层干部(含总经理助理)和管理岗位员工的交通费用补贴标准控制在300元/人·月以内。由各部门根据人数实行总额控制,个人具体补助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岗位公务活动实际予以调剂。项目经理部员工不参与此次车改补

助。

(四)驻异地单位的工作人员交通补助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的指导意见》(鲁路桥集[2012]16号)执行。

四、交通补助的发放

(一)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实行凭发票据实报销的办法,每月由财务部门核报,节约归公、超支自付。费用报销范围:车辆保险费、车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维修费、公交车票、出租车票。

(二)交通补助的停发:离开驻地出差(含学习、培训)连续一个月以上(含),期间不发放补助;病、事假等连续一个月以上(含)不在岗工作,期间不发放补助;内退(含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取消交通补助。

五、其他规定

(一)集团在职员工拍得且自用的鲁O牌照车辆,在与车主单位签订协议后方可继续使用,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及安全管理责任由购车职工自行承担。车辆转卖转租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原车鲁O牌照。车主单位根据需要可随时要求办理车辆过户。其他拍卖车辆必须过户。

(二)纳入车改范围内的人员取消固定公务用车,凡在驻地市区内活动,除下列所列情形外,一律不得使用留用车辆:

1、市区以外(济南指高速外环以外)、确需车辆保障的公务活动。

2、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参加大型集体活动。

3、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市兄弟单位客人。

4、经批准携带单位公章、印鉴外出办理特殊业务等。

5、出差往返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

(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各单位、机关各部室要严格执行车改规定,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主题词:办公 印发 车改办法 通知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制发 20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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