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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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厦财购[2017]1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

厦财购[2017]16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现状,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简化流

程、提高效率,规范管理、预防腐败”的目标。现将相关改革措施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

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采购人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市人大会议未批准政府采购预算前,可按部门上报“二上”政府采购预算组织采购,上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预算无需再向相关业务处申请追加,上传原批复

采购预算后可直接办理采购业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编制依据。一般公用定额及专项经费预算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条目,做到“应编尽编、编细编实”。预算项目应区分大宗货物和非大宗货物两种情况,以便汇总大宗品类全年需求。对大宗货物,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类及资产配置标准,逐项编制预算条目。“采购项目名称”应按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品类名称精确填写,如“台式计算机”不能写成“电脑”,否则下一步填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时系统将无法判定大宗采购组织形式。预算项目不填具体型号参数,只填报单价控制价。如台式计算机,5000元,1台;4500元,2台。对于非大宗货物采购,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品类为标准,同一类别需求汇总为一项,总额达到采购起点金额的,按总额填报一条预算条目;总额未达采购起点金额的,无需编制采购预

算条目。

采购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年度实施计划,采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品目类别、具体货物、服务或工程名称、预算金额(含单价、数量、总价)、拟采用采购方式、预计项目实施时间、拟委托代理机构等。采购实施计划品目需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编列至最后一级次。在采购预算合规结转的基础上,可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跨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计划。

因特殊原因,未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项目可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后编制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未追加的项目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二、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一)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制。采购人在线填报采购实施计划表直接完成备案,财政部门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二)采购预算达到500(含)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采购文件预公告3个工作日,取消300万元(含)以上项目都须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的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或专家都可以对预公告的采购文件提出修改建议,采购单位应对所有修改建议进行答复说明,对合理的建议应予以采纳。实行预公告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预公告情况及项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单位组织论证应邀请两名以上相关行业专家,对采购文件、修改建议进行审核论证,专

家审核论证意见存档备查。

(三)简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非《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品目,由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时一并编制进口产品审核材料,报审后形成进口产品核准信息。同一采购单位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产品无需重复报批即可多次选取该产品核准结果使用。《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产品,市、区两级采购人均可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时直接选取对应品目编码及产品名称,无需报送核准。

(四)部分服务项目可采取延续合同方式。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包括车辆及设备租赁、会议展览、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维修维护服务等项目,在预算资金有

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最长三年的服务合同。通过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

续合同履行期,延期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严格非公开招标审批

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当年度公开招标数额及以上的项目,因法定情形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严格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各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本级非公开招标采购初审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转报。对未经非公开招标采购审批开展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予补办审批手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申请时应填写《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公开招标失败,申请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除填写申请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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