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大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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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和女性是历史文明的共同缔造者,在社会地位上应是平等的。可事实上却不是如此。从猿人变为人直到封建社会的确没落,女性地位有碍两个时期:一是母系社会时期以女性为主导,二是从父系社会时期开始女性一直处于附庸状态。
母系社会是一个早期的农业种植时期,环境恶劣,人类生存能力差,经济生产能力掌握在女性手中。但是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经济生产能力逐渐开始掌握在男性手中,并且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向前发展,男性逐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女性的地位在总体上一落千丈,虽然女性也有过不屈的抗争,但在总体上来说在往后的几千里都未曾改变。
封建父权家长制度和封建道德规范使男女关系成为主从与尊卑关系。而“三从四德”①就是最好的体现。它们是为了维持父权制家庭稳定,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儒家礼教规范要求妇女的道德、行为与修养的准则。其中“四德”是为“三从”而存在,日后更成为中国妇女的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何谓“三从四德”。“三从”既是“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是历史束缚妇女的思想根源,使得大多妇女不为自己的地位而反抗。
而第二个原因是中国古代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及政治经济权利被
剥夺的社会根源。庆华在《封建私有制与中国古代妇女从属地位及社会成人身份丧失——以中国古代妇女的经济活动为例》中提到:隨朝以前,妇女广泛活跃在国家经济领域中,而妇女以纺织为主的“妇功”是封建国家及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仍是以男性为主导,“妇功”只不过是个体农业的辅助与补充。封建私有制中规定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男性,所以妇女即使在其中做出了贡献,也只能隐匿与男性背后,使她们丧失了自己的独立地位。②隨炀帝是规定:妇女不再纳课。也就意味着妇女从此不再受田,也不再为国家承担赋役,也就是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从此退出了国家经济领域。虽然此后的租庸调制依然是按照男耕女织的模式制定出来,但是妇女的劳动已经不再得到国家、社会的承认……也使妇女进一步丧失了家庭经济地位。③
而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牺牲精神是内在原因。古代妇女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纳妾制又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三妻四妾”使得中国古代妇女的婚姻毫无保障。失去丈夫的宠爱,在家中毫无依靠成为了每个妇女最为担心的事。因此对于丈夫的纳妾不会反驳(当然家里有地位的不会接受),以期丈夫不会厌恶自己并对自己保留一份心意。
老子要求道教尊重女性,提升女性意识,这是起了理论上的先导作用。女性对于其地位并非不反抗。《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就是一例:在焦母逐其出门时的不卑不亢,对于兄长决定的婚姻以死抵抗。甚至从《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中可能看出元明清时,女性意识也初步觉醒。④虽然其结果并未是想象中的好。隨朝皇后独孤迦罗是出名的女权活动家,旗帜鲜明的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男人纳妾。可知古代女性并非全是“无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