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刑法学 ——关于实质的一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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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刑法学——关于实质的一罪分析

实质的一罪是刑法学中一罪的一种,其内容包括继续犯(持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下面就对这几种进行详细分析。

一、继续犯(持续犯)

概念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

态的犯罪。此外,重婚罪、虐待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也是持续犯。

特征:

(1)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2)在继续期间只作用于同一对象;

(3)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存在

(4)行为和状态不间断地继续一段时间

二、想象竞合犯

概念

想象竞合犯,或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产生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3)数罪名之间本无联系,只因行为人的行为使之偶合

处理原则

(1)一般,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

(2)但是,刑法分则的个别条文规定了对特殊的想象竞合犯以数罪论处。刑法第204条,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三、结果加重犯

概念

结果加重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

刑的情况。

特征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

(2)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罪过;

(4)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处理原则: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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