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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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X县公安局将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作为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主要抓手,通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打造超级警察等一系列活动,精心组织,强化培训,广大民警、协警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但目前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特别是民警、协警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针对全县公安队伍实际,县局党委提出建立“队伍建设分类化考核、业务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机制和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的三化X公安队伍,将民警教育培训、大练兵作为强化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予以强力推行和落实。作为主管全县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政工部门,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分类培训机制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作为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源头和基础性工作,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大练兵”打造超级警察活动,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公安机关特色的警察职业训练体系和“大练兵”工作机制,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现就如何以建立公安分类培训机制为契机,努力构建公安特色的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做一探讨。

一、全县公安民警在素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来看我局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的职责越来越艰巨,对警力数量的要求明显增多,随着非公安专业公务员考录进入、其他单位人员调入、部队转业安置、聘用协勤人员等不具备公安专业知识人员的进入,警力来源的多样性,使全市公安民警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

及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素质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部分民警政治、业务素质低,缺乏从事公安工作所必备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一些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实战技能较低,不能用正确的理论知识指导行为;体能不能适应实战需要,存在追不上、打不过的现象。这些新进人员大部分在接受公安专业培训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是造成警力隐性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当前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局在培训机制、制度建设、组织管理、网络建设、教学手段建设上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客观分析全市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民警、协警对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少数民警、协警,甚至一些基层所队室领导思想上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教育培训”的倾向,实际忽视了教育培训的基础保障作用,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认识不深。主要表现在:青年民警和协警比较看重自己的前途,又是部门中领导特别关注、特别期待的对象,他们对于学习培训的态度是“急于求成”,只恨时间不够,生怕工作出纰漏给部门丢脸,影响自己的前程;中年民警、协警承受着事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他们对于学习培训的态度是“得过且过”,普遍存在着“基础较差,培训考核难,不好交差”的恐惧心理,怕考不好了给单位目标考核拖了后腿;年纪较大的民警对学习培训的态度是“敷衍了事”,一般都是部门照顾的对象,他们则普遍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学习考核都无关”的无所谓思想。基于部分民警和协警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参训目的不清,内驱力不足的现象,使得现行的教育培训在效果上大打折扣。

(二)集中教育培训的效果不理想。素质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学习积累的过程,而集中培训只能是提纲挈领,仅仅依靠短期的集中培训,很难学深、学懂、学透,很难达到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加之部分民警对培训工作认识不到位,参训目的不清,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参训民警未能真正把提高素质放在首位,培训的目的是满足于学习过关,死记硬背,不求甚解,导致学一门丢一门,离培训的初衷相距甚远。

(三)教育培训模式缺乏多样性。近年来,我局一直在探索和实践新的培训方法,但由于多种原因和客观条件所限,从总体上来看,仍未打破旧的教学方式,教育训练偏重理论教学,与实战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教学方式陈旧。教学仍以课堂教授为主,民警机械听、记的“满堂灌”模式仍是主流,教育培训出现“三多三少”现象,即“抽象理论多、业务知识少,照本宣读多、结合实际少,纸上谈兵多、实战演练少。”这种单一、传统的教学方法方式已经很难引起民警、协警听课的兴趣。二是教材建设滞后。民警、协警普遍反映培训教材理论性太强,实践指导不足或脱离实际。基层民警要么没有时间学,要么学了实际作用也不大。三是师资力量薄弱。现在的教官大多来自基层一线的领导、骨干,这也是大势所趋。但问题是能干的不一定能说,能说的不一定能教,难免脱离实际,实际效果不佳。

(四)教育培训考核机制不尽完善。目前,虽然县局出台“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试行办法,建立民警、协警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考核考评机制,对民警、协警的体能、技能和公安理论等教育训练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但在严格标准和监督落实上还难以令人满意,还不能真正完全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练”的目的。一些部门出于对整体考核达标率的考虑,在制定训练考核标准和落实奖惩措施上不能做到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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