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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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员手册

(综合试点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1)

第二部分普查试点表式 (7)

普通农业经营户 (7)

规模农业经营户 (11)

农业经营单位 (18)

行政村普查试点表 (25)

乡镇普查试点表 (29)

住户摸底试点表 (32)

单位摸底试点表 (33)

第三部分普查试点表填报说明 (34)

一、农业经营户和单位普查试点表 (34)

Ⅰ.登记对象 (34)

Ⅱ.登记原则和情况处理方法 (36)

Ⅲ.内容提要 (38)

Ⅳ.指标解释 (39)

Ⅴ.指标审核关系 (69)

二、行政村普查试点表 (93)

Ⅰ.登记对象 (93)

Ⅱ.指标解释 (93)

Ⅲ.资料来源参照表 (108)

Ⅳ.指标审核关系 (110)

三、乡镇普查试点表 (118)

Ⅰ.登记对象 (118)

Ⅱ.指标解释 (118)

Ⅲ.资料来源参照表 (130)

Ⅳ.指标审核关系 (136)

四、清查摸底试点表 (142)

Ⅰ.摸底对象 (142)

Ⅱ.基本原则 (142)

Ⅲ.工作流程 (142)

Ⅳ.填写说明 (144)

(一)住户摸底表 (144)

(二)单位摸底表 (148)

Ⅴ.指标审核关系 (151)

第四部分实施细则 (153)

一、组织工作细则 (153)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156)

三、普查区划分细则 (159)

四、清查摸底工作细则 (164)

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170)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173)

五、登记工作细则 (174)

附件: 农林牧渔产品、农业机械名称及代码 (177)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主要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每个省(区、市)选取1个县(市)进行试点。试点县(市)中选取1个乡(镇),在全乡(镇)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试填。行政村普查试点表由试点乡(镇)的所有村试填,乡镇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县(市)的全部乡镇试填。

(二)在吉林、浙江、河南、湖北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以电子地图为辅助,结合手工示意图的划分方法。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普查区域内全部住户或单位的查找、清理、确定普查对象的方法和规则。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PDA或纸介质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七)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农普办”)统一领导,各省(区、市)农普办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各地成立省、地、县、乡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村成立试点工作小组。

(二)落实试点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地区普查工作需要,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担当普查指导员,从当地招聘符合普查要求的普查员,组成试点基层工作人员。

(三)培训。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培训,重点内容是农业普查的清查摸底、普查试点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PDA的使用等。

(四)宣传动员。试点地区各级普查试点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五)清查摸底。由县(市)、乡(镇)、村农业普查试点机构组织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全部住户、单位进行清查。以绘制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为依据,通过各种方法搜集资料,列出住户和单位的清查摸底名录,按目录进行逐户、逐单位的清查,将清查情况分别填报到住户、单位摸

底表中,并确定需要进行普查表登记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在清查中发现登记对象家中无人、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上级试点机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六)普查登记。农业经营户(普通户和规模户)普查试点表,按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名录,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访问普查对象,入户登记并填报。

乡镇和行政村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由乡镇政府统计机构和村委会有关人员填报。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填报。

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015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15年全年的数据。

(七)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使用PDA的试点地区,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录入、审核和传输数据;使用纸介质普查试点表的试点地区,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和录入。对两种方式的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等全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总结。试点过程中要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总结报告在试点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全国农普办。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6年1月开始,2016年3月底结束;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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