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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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问题
作者:徐树全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2期
摘要:农村社会矛盾问题正是农村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点的鲜明体现和凝聚浓缩,突显了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时代性、多样性、可化解性的显著特质。
保障群众基本权益和提高基本权益水平是根本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农村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武城县化解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前进中遇到不少需要克服的困难和风险,武城县农村社会矛盾问题正是我国农村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点的鲜明体现和凝聚浓缩。
武城县隶属山东省德州市,自古享有“历史名城、运河明珠、弦歌古郡、状元之乡”的美誉。
目前,武城县辖7镇1个街道,总面积748平方公里,总人口39.19万,其中农村人口31.24万,属于传统典型的县域面积小县、农业人口大县。
因此了解调查、研究探讨武城县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矛盾问题对理解、把握农村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需要和长远意义。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主要体现
1、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低保等引起的民生矛盾。
当前我县农村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并趋向多样化还有很大差距,我县农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化的现实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很大部分农村群众生活困难,很容易造成情绪难平、心理失衡。
在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如果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与城市的社会建设相比、与农民的意愿和农村的需要相比,那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足的“短板”问题更加突出显著。
2、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拆迁矛盾。
我县一些街道乡镇、村社区相当地存在着不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客观现实,搞大拆大建、整齐划一,通过实施推行“城乡规划”、“房屋置换”、“村改居”“修路占居”等形式手段,在征地、补偿、安置等诸多环节领域不同程度地制造了一些拆迁矛盾,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这导致当前涉及拆迁矛盾类型的上访有明显的不减趋势,由于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农村上访已经是上访问题的焦点之一。
3、劳资、产权、债权等造成的维权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快速向市场化迈入的今天,人们获取利益方式渠道逐渐多样化、复杂化。
利字牵民心、民利系舆情,当前因为劳资关系失衡、产权关系复杂、债权关系失序等诱发、引起的维权矛盾日渐十分
突出,农村信访特别是集体上访正是农村社会焦点矛盾的聚焦和体现,根据我县近三年信访数据统计因为维权矛盾造成的农村信访、集体上访量占农村信访、集体上访总量的七成以上。
4、生态环境、社会风气、社会管理等产生的社会问题。
农村在人们的心目中本应是山青水美、精神寄托的地方,然而在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坏状况,以至面临着以牺牲或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
党风正则社会风气正,一些农村干部不能正确认识价值问题,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十分引人瞩目。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导致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社会风气、污浊了社会家园。
总之,从人类社会普遍意义上,矛盾和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没有发展、没有进步。
当前,我县农村社会的民生矛盾、拆迁矛盾、维权矛盾、社会问题突显了农村矛盾问题的时代性、多样性、可化解性的显著特质。
二、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主要成因分析
1、农村社会经济利益格局复杂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的急剧转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调整,导致一部分群众的局部利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使不同的社会成员产生了差别和矛盾。
社会分配秩序不够顺畅,市场调控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等,还不能全面、及时地解决在改革过程中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问题。
2、基层社会事务工作不规范。
农民对各种社会事务的社会化、人性化服务要求越来越迫切,而很多地方公共性社会事务的社会化、人性化服务建设相对滞后。
一些地方人口计生事务、户籍管理、社会低保分配、新农合报销缺乏人性化、柔性化及科学化,公开、透明、公正力度不够,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吃拿卡要等现象,导致违法违纪时有发生,造成村民来信来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3、农村法制建设滞后。
普法教育虽然进行了几十年,但是针对农村的一些法律规定只能规定一个大的范围和幅度,过于笼统,过于原则化,法律现行法不能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不切合农村的实际。
有关农村的立法更多侧重于管理法,而忽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另外,农村的司法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又严重不足,一起小纠纷农民要跑很多趟也不一定能妥善解决,这使得农民对法律的信心大打折扣。
4、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不健全。
社会调查发现,一些矛盾之所以进一步发展,之所以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不健全,矛盾处理机制不通畅,村民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说。
比如一些农村发生纠纷,村民要求有关部门处理,个别部门轻描淡写地应付,导致矛盾双方积冤,最后村民对处理部门失去信心,对政府产生埋冤,对政府行为不合作。
5、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恩格斯认为农耕经济向工业经济转进必然会伴随有农村的“阵痛”,经济社会转型使得农村面临新问题新挑战。
比如,我国农村社会一直奉行养儿防老的理
念,实行家庭养老的模式,而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很窄,标准较低。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的增多,农村留守的老人和儿童也越来越多,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受到了很大挑战,农村社会现代养老体系尚需广覆盖、提升保障质量。
四、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问题
1、加快城乡一体发展进程。
统筹城乡发展将是夯实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基础。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财富的迅速增加,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让最广大的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和心愿。
因此必须加快工农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加大对农村教育、水电、医疗、卫生、环保、交运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努力创造条件抚慰抚平农民的心理不平衡、不满情绪,快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2、加强和改进基层群众工作。
改进基层群众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要用动态的稳定观来替代过去那种“把一切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思路,增强容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
要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要能按照“柔性化、人性化、常态化”的原则,从亲情、友情、人情入手,引导换位借位思考、设身处地考虑,将基层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实行目标管理评价和群众工作问题责任追究指标量化。
3、保障和完善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权益。
保障和完善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权益是根本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依据。
要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教育宣传如何守法和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知识、技能、途径。
要通过鼓励支持农民群众有需求的“自组织”学法用法,提升法律自觉、法律维权、守法护法的程度和水平,催生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形成农民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创新和加强法治化常态。
4、继续完善矛盾预防和调处机制。
完善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是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长效机制和重要路径。
应当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矛盾预防和排查机制,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化解相结合,实时地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在面临着重大决策、政策推行时适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预案、防控。
应当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置体系,采取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专门查办等多种形式,从而着力协调好、处置好、化解好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
5、加大农村社会环境治理力度。
农村社会环境治理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条件和组成部分。
在新形势下,切实地解决现在的各类惠农利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全部兑现给农民,以维护农村治安、净化社会风气、整治环境污染、保障人口合理流动为重点,加大对农村社会环境治理的投入、支持、协调,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