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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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建技〔2002〕267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科技设计处反映。

附件:

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2.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配套文件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六日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

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工作。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批(或报批)及审查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范围表》的分工,进行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对建设单位报送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是对施工图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条所需审查费用,按建设部规定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及市属、区(县级市)属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均属审查范围。

对于开发施工图设计咨询的项目,如果咨询深度达到了施工图审查的深度,原则上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但进行施工图设计咨询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并将《设计咨询报告》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特殊或重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或设计咨询,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特殊处理。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及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否落实初步设计批复的意见,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三)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四)是否符合规划、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防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六)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签定勘察、设计合同,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符合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市建委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八条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把施工图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1.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文;

2.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合同备案表及支付勘察设计费的证明;

3.本部在广州的部属、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在穗承接任务须提供年度注册证,外地进穗设计单位须提供进穗单项注册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文件;

5.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6.施工图一式二份(加盖出图章和注册章)、结构计算书、电算软件资料;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其中,第4、5和6三项的材料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直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报审材料齐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三)审查机构对报审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表》。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审查合格的,可转入技术性审查。

(四)审查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图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提出《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并将报审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中“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后重新送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提出《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连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表》和一套加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提交给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通过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呈批表》,并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注有施工图审查批准号。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是进行施工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审查,对于特殊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十条审查机构在报审材料收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或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对于建筑和桥隧工程,每一个项目必须有不少于两名结构审查人员同时审查。审查结束后,审查机构须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技术性审查意见如有重大分歧,可由建设单位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仲裁。

第十二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第四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必须由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20万的注册资金;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审查人员人数;

(五)有专人负责审查行政管理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审查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分甲级和乙级,以甲级为主。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原则上只设甲级。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符合条件的结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勘察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工程施工图乙级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符合条件的结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勘察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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