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建技〔2002〕267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科技设计处反映。
附件:
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2.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配套文件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六日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
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工作。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批(或报批)及审查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范围表》的分工,进行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是对建设单位报送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技术性审查是对施工图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条所需审查费用,按建设部规定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及市属、区(县级市)属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均属审查范围。
对于开发施工图设计咨询的项目,如果咨询深度达到了施工图审查的深度,原则上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但进行施工图设计咨询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并将《设计咨询报告》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特殊或重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或设计咨询,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特殊处理。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及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否落实初步设计批复的意见,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三)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四)是否符合规划、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防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六)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签定勘察、设计合同,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符合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市建委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八条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把施工图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1.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文;
2.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合同备案表及支付勘察设计费的证明;
3.本部在广州的部属、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在穗承接任务须提供年度注册证,外地进穗设计单位须提供进穗单项注册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文件;
5.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6.施工图一式二份(加盖出图章和注册章)、结构计算书、电算软件资料;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其中,第4、5和6三项的材料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直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报审材料齐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三)审查机构对报审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表》。
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审查合格的,可转入技术性审查。
(四)审查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图文件的技术性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提出《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并将报审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中“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后重新送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提出《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连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表》和一套加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提交给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通过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呈批表》,并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注有施工图审查批准号。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是进行施工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审查,对于特殊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十条审查机构在报审材料收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或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对于建筑和桥隧工程,每一个项目必须有不少于两名结构审查人员同时审查。
审查结束后,审查机构须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技术性审查意见如有重大分歧,可由建设单位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仲裁。
第十二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第四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必须由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机构审查。
审查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20万的注册资金;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审查人员人数;
(五)有专人负责审查行政管理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审查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分甲级和乙级,以甲级为主。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原则上只设甲级。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符合条件的结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勘察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建筑工程施工图乙级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符合条件的结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勘察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第十六条施工图审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五项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二)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上述人员经市建委组织考核认定并颁发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证和注册章后,方可从事审查工作。
审查人员应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第五章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图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盖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保证合理的审查周期和技术力量,并对审查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施工图审查后按图施工,因勘察设计原因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察的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不能放宽审查和卡压拖延。
第十九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挂靠设计、超越资质级别范围承接勘查设计业务及勘察设计市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实,并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对于审查失职和违规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年检制及其它动态管理。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向其委派施工图审查任务,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关于施工图审查的委托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委托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实行回避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能审查本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ΟΟ二年八月十九日实施,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穗建技〔2001〕143号)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穗建技〔2001〕28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施工图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不得再委托。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解释。
表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范围表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下列市属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1)市属中、小型市政工程;(2)二级、三级民用建筑工程;(3)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4)高度小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米3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米3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