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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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分保与成数分保相比,其最 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 额在自留额以内,就无需办理分保, 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 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人。
24
溢额分保合约的三个要素是: ▪ 危险单位 (risk unit) ▪ 自留额 (retention) ▪ 线数 (lines)
25
对于分出人而言,溢额分保合约 的主要优点有: ▪ 提高承保能力 ▪ 分散风险、稳定业绩 ▪ 灵活确定自留额 ▪ 减轻重大或累积赔款对财务的压力 ▪ 巨灾风险保障
8
三、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Major Types of Reinsurance
9
Facultative
Treaty
Pro Rata
Excess Pro Rata of Loss
Excess of Loss
Quota Share Treaty
Surplus Share Treaty
10
四、临时再保险
16
合约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比例分保合约 (Proportional Treaty) 1. 成数分保合约 (Quota Share Treaty) 2. 溢额分保合约 (Surplus Share Treaty)
非比例分保合约 (Non-Proportional Treaty) 1. 险位超赔合约 (Per Risk XL Treaty) 2. 事故超赔合约 (Per Event XL Treaty) 3. 赔付率超赔合约 (Stop Loss XL Treaty)
▪ 成数分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 划分双方责任,对于危险度的高低、 损失的大小并不加以区分,原保险 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 成数分保后仍然存在,因此还必须 借助其他分保方式来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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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溢额分保合约 Surplus Share Treaty
22
溢额分保合约是保险人与再保险 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 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 超过自留额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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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出公司而言,溢额分保合 约的缺点是管理复杂和财务上的不确 定性。
对于再保人而言,由于分出公司 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调整自留额,这就 可能存在“逆选择”,并且分出公司 可能放松核保控制。不过分出公司需 要和再保险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因而上述做法是极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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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险位超赔合约
Per Risk Excess of Loss Treaty
19
对于分出人而言,成数分保合约的 主要不利因素有:
▪ 通常成数分保合约是与其他类型的 分保合约共同使用的,尽管其本身 简单直观,但对整个分保业务的影 响是比较复杂的;
▪ 分出人对分出业务没有自主选择权, 一些本来可以全部自留的盈利业务 也被分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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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分出人将保额、保费、赔款等 按相同比例分出和摊回,分出人的 赔付率不会因为合约分出而得到提 高,起不到稳定业务的作用;
再保险基础理论
FUNDAMENTALS OF REINSURANCE
1
一、再保险的定义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三、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四、临时再保险 五、合约再保险 六、国际再保险市场
2Biblioteka Baidu
一、再保险的定义
Definition of Reinsurance
3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 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 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 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11
临时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根据业 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 逐笔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再保险合 同。在此之前,双方并无再保险合同 存在,对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分出与接 受,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均无义务, 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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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再保险主要应用于: ▪ 巨额标的保额超过合约限额 ▪ 合约分保除外责任业务 ▪ 成立的公司或新开展的业务 ▪ 承保时特别约定的业务
6
二、再保险的作用
Functions of Reinsurance
7
对于分出公司而言,再保险的主要作用 有: 1、扩大承保能力 (increase capacity) 2、稳定经营业绩 (improve stability) 3、保障巨灾风险 (catastrophe protection) 4、提供偿付能力 (provide surplus relief) 5、提升核保技能 (underwriting expertise) 6、处置退出业务 (withdrawal of business)
4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 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 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 称 为 再 保 险 人 (reinsurer) 或 分 入 公 司 (ceded company)。
5
与直接保险转移风险一样,再保 险转移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 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费 (reinsurance premium);同时由于分出公 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费用, 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 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 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 或分保手续费(reinsurance commission)。
17
5.1 成数分保合约 Quota Share Treaty
18
对于分出人而言,成数分保合约的 主要优点有:
▪ 简单直观,管理成本低;
▪ 分出人可以获得比其他方式合约更 高的分保手续费,用于弥补拓展市 场和销售的成本,提高利润和投资 收益,从而可以增加分出人的净资 产,使得分出人能够逐步提高自留, 降低分出比例。
13
临时再保险的特点:
▪ 逐笔处理,手续繁琐; ▪ 分出人必须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
保人,再保人是否接受事先无法掌 握; ▪ 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承 保或已承保的业务的保险责任要由 原保险人承担。
14
五、合约再保险
Treaty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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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 险人预先订立合约,凡是合约中规定 的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人 有义务接受,对双方均产生约束,无 权自行选择,即分出人必须分出,再 保人必须接受。
溢额分保与成数分保相比,其最 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 额在自留额以内,就无需办理分保, 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 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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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分保合约的三个要素是: ▪ 危险单位 (risk unit) ▪ 自留额 (retention) ▪ 线数 (lines)
25
对于分出人而言,溢额分保合约 的主要优点有: ▪ 提高承保能力 ▪ 分散风险、稳定业绩 ▪ 灵活确定自留额 ▪ 减轻重大或累积赔款对财务的压力 ▪ 巨灾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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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Major Types of Reinsurance
9
Facultative
Treaty
Pro Rata
Excess Pro Rata of Loss
Excess of Loss
Quota Share Treaty
Surplus Share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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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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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比例分保合约 (Proportional Treaty) 1. 成数分保合约 (Quota Share Treaty) 2. 溢额分保合约 (Surplus Share Treaty)
非比例分保合约 (Non-Proportional Treaty) 1. 险位超赔合约 (Per Risk XL Treaty) 2. 事故超赔合约 (Per Event XL Treaty) 3. 赔付率超赔合约 (Stop Loss XL Treaty)
▪ 成数分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 划分双方责任,对于危险度的高低、 损失的大小并不加以区分,原保险 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 成数分保后仍然存在,因此还必须 借助其他分保方式来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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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溢额分保合约 Surplus Share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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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分保合约是保险人与再保险 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 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 超过自留额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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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出公司而言,溢额分保合 约的缺点是管理复杂和财务上的不确 定性。
对于再保人而言,由于分出公司 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调整自留额,这就 可能存在“逆选择”,并且分出公司 可能放松核保控制。不过分出公司需 要和再保险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因而上述做法是极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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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险位超赔合约
Per Risk Excess of Loss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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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出人而言,成数分保合约的 主要不利因素有:
▪ 通常成数分保合约是与其他类型的 分保合约共同使用的,尽管其本身 简单直观,但对整个分保业务的影 响是比较复杂的;
▪ 分出人对分出业务没有自主选择权, 一些本来可以全部自留的盈利业务 也被分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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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分出人将保额、保费、赔款等 按相同比例分出和摊回,分出人的 赔付率不会因为合约分出而得到提 高,起不到稳定业务的作用;
再保险基础理论
FUNDAMENTALS OF REINSURANCE
1
一、再保险的定义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三、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四、临时再保险 五、合约再保险 六、国际再保险市场
2Biblioteka Baidu
一、再保险的定义
Definition of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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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 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 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 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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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根据业 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 逐笔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再保险合 同。在此之前,双方并无再保险合同 存在,对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分出与接 受,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均无义务, 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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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再保险主要应用于: ▪ 巨额标的保额超过合约限额 ▪ 合约分保除外责任业务 ▪ 成立的公司或新开展的业务 ▪ 承保时特别约定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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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作用
Functions of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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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出公司而言,再保险的主要作用 有: 1、扩大承保能力 (increase capacity) 2、稳定经营业绩 (improve stability) 3、保障巨灾风险 (catastrophe protection) 4、提供偿付能力 (provide surplus relief) 5、提升核保技能 (underwriting expertise) 6、处置退出业务 (withdrawal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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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 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 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 称 为 再 保 险 人 (reinsurer) 或 分 入 公 司 (ced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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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直接保险转移风险一样,再保 险转移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 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费 (reinsurance premium);同时由于分出公 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费用, 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 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 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 或分保手续费(reinsurance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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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成数分保合约 Quota Share Treaty
18
对于分出人而言,成数分保合约的 主要优点有:
▪ 简单直观,管理成本低;
▪ 分出人可以获得比其他方式合约更 高的分保手续费,用于弥补拓展市 场和销售的成本,提高利润和投资 收益,从而可以增加分出人的净资 产,使得分出人能够逐步提高自留, 降低分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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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再保险的特点:
▪ 逐笔处理,手续繁琐; ▪ 分出人必须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
保人,再保人是否接受事先无法掌 握; ▪ 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承 保或已承保的业务的保险责任要由 原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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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约再保险
Treaty Reinsurance
15
合约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 险人预先订立合约,凡是合约中规定 的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人 有义务接受,对双方均产生约束,无 权自行选择,即分出人必须分出,再 保人必须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