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局关于加强台湾海峡两岸直航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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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关于加强台湾海峡两岸直航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海洋运输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闽海事厦船舶[2009]207号
【发布部门】厦门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9.09.01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海事局关于加强台湾海峡两岸直航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海事厦船舶〔2009〕2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海峡客货滚装运输业务安全发展,保障台湾海峡两岸直航客滚船的航行安全,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加强厦门地区台湾海峡两岸直航客滚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直航客滚船经营人应持有《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直航客滚船应持有《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在直航客滚船首航15天前,直航客滚船经营人或船舶代理人应向厦门海事局报备航线和船舶资料。
二、直航客滚船应持有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规定的有效船舶证书、文书和手册,配备足够并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直航客滚船进出两岸对方港口期间,应符合《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关于船舶识别的约定。
三、直航客滚船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应遵守《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2年1号令)和当地的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加强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航行途中的巡检,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四、直航客滚船经营人应当综合考虑客滚船的技术状况、台湾海峡气象和海况环境、航行时间和航线特点等因素,提出直航客滚船安全开航限制条件,并报厦门海事局备案。
直航客滚船应根据台湾海峡气象和海况预报,严格执行船舶安全开航限制条件。遇有不符合客滚船安全开航限制条件的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和海况,客滚船不得开航。
五、客滚船装载滚装货物车辆时,应当指定专人对滚装货物车辆安全适载的状况进行检查,填写《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见附件1)以备查验。
六、直航客滚船开航前,应当对所装载的旅客、货物、车辆,以及滚装货物车辆的积载和系固、船舶的安全设备、艏部、艉部、侧面水密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录。
从厦门港开航的直航客滚船,按规定完成检查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时,由船长签署《船长开航前声明》(见附件2),并与《滚装船舶车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