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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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总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设计要求。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在确保工期和投资不超额的原则下,工程质量达到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目标。(二)质量总目标及分解

以建设单位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为准,并根据《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目标的分解与控制。以工序质量保证检验批质量,以检验批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从而保证单位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具体质量分解目标如下:

1、质量目标分解如下

2、质量目标分解、控制点及相应控制措施

现对安全、正常使用、功能性、美观性要求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提出质量控制点及相应控制措施,具体详见下表:

3、分解目标质量控制要点的相应监理措施:

(三)质量控制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质量控制与造价控制、进度控制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在本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质量第一原则,以质量为中心,兼顾造价和进度。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坚持“铁面无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事先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2、以人为控制核心,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人的素质,增强人的责任感,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预防为主,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严格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5、坚持诚信、科学、公正、守法的执业准则。

(四)质量控制体系健立、健全

1、我公司结合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将严格按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一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

2、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包括管理职责、资源管理、监理咨询服务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大过程。

3、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确定了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规定了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4、公司所承担的建设监理、咨询业务绝不分包、转包。

5、公司按标准要求对上述四大过程实施控制。

(五)质量控制方法及手段

1、质量控制方法

(1)按照直线制的组织机构,将工程质量目标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到质量控制职能部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身上,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落实质量责任制。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动作,检查其工作成果。

(3)质量控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重控制,以事前的主动控制为主,以事后的被动控制为辅。

(4)按监理规划实施监理,以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的处理,验证纠正效果。

(5)严格按照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把好原材料使用关。

(6)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以确保工序质量。

(7)采取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等手段,以验证工序施工质量,做好隐蔽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标准等进行工程量过程验收、交工验收和最终的竣工验收。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验收整改结果。

(9)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

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征的发包人的同意。

(10)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故事,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2)向发包方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以及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不合格分包单位。

2、质量控制的手段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我们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特别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各质量环节的把关,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多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具体质量控制手段如下:

(1)巡检: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巡检工程质量,并作好记录,总监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巡检,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纠偏、整改或返工。

(2)旁站: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

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旁站,隐蔽工程必须进行全过程跟踪旁站。应重点检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合比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3)平行检验:施工单位施工时,监理须进行平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避免分项工程完成后出现较大返工。

(4)测量: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放线(含坐标、标高)进行复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均须对工程座标高尺寸、垂直度、平整度、沉降观测等进行实测实量,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好的,坚决给以返工。测量方法可采用目测法(看、摸、敲、照)、量测法(吊、靠、量、套)。

(5)检验:除对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按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取样进行复检、复试外,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若对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可要求随查进行检查或抽样送检。凡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禁止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6)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备忘录等对施工单位进行选题控制。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指出施工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醒施工单位给以改正或引起重视。

(7)向业主建议撤换施工单位不称职人员或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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