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成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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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成长的烦恼

海川

【期刊名称】《新经济导刊》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6页(P21-26)

【作者】海川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既是“互联网+”背景下国家意志的具体表现,也是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选择

中保协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行业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高达2234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比也从2011年的0.2%上升至9.2%。今年一季度,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更是实现了2.5倍的增长,累计实现规模保费820.3亿元。

这种井喷式的发展,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吸引了各路资本的竞相进入。原先不温不火的互联网保险市场,开始沸腾起来。不但传统保险公司抢滩互联网保险,其他互联网巨头、金融企业、实体企业、创业团队也纷纷染指互联网保险领域。仅2015年一年,就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发起成立互联网保险企业。

曲速资本发布的《2016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创业的公司已达100家,2015年共发生23起融资共计70亿元人民币。而跻身亿元融资俱乐部的平台有5家,分别是众安保险、大特保、慧择网、意时网、车车车

险。

方正证券研究报告认为,近年来,全球主流传统保险公司基本都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官方网站或移动App推出保险服务介绍、条款查询与产品对比功能。此外,

大型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以期在获得传统保险业务稳定收入的同时,进行商业模式的探索,为战略转型打下基础。

方正证券分析师林喜鹏表示,除传统保险公司外,全球范围内诞生了一批主打Insurance Tech(保险科技)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处于初创阶段,在许多

前沿领域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商业模式主要集中在11个领域,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P2P保险、小额保险、移动互联网保险、保险行业软件和

互联网支持、房屋租赁保险、特定产品保险、共享经济保险、宠物保险等。

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5年,全球科技型保险公司已经获得超过42亿美元的

投资,其中80%投资于美国科技保险公司。林喜鹏认为,互联网保险主要以及潜

在的参与者包括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公司、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

传统保险无法实现站在客户角度销售保险。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不了解自身的保险需求,对复杂晦涩难懂的保险产品懵懵懂懂,同强势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从销售渠道上来说,电话销售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而互联网将交易的去中介化推向极致,主体交易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将会激发消费者对衍生交易的需求,拉近消费者与衍生交易的距离。条款越简单的产品,越容易标准化,支付越便利,保费越低廉,客户需要得到的咨询越少,越适合互联网化的模式。

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后,大部分消费场景正在移动化,人们的衣食住行以及文化娱乐消费都可以通过移动App来解决。特别是年轻人,他们消费场景移动化趋势

更加明显。未来保险产品需要同生活场景相结合,满足客户对各种保险产品的需要,

并依据客户所处的各种场景设计产品。

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曾表示,互联网保险的价值应该在于普惠,互联网金融属于普惠金融,互联网保险也属于普惠保险,投保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和办理索赔,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对传统渠道更便捷,更及时,价格也更低廉。互联网创新要注重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并创新商业模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明生也认为,“+互联网”是术,“互联网+”是道。保险业只有通过“互联网+”,变革商业模式,打造保险新业态,才能真正由“术”入“道”。

总体而言,互联网保险具有如下竞争优势:

1、成本优势。保险公司在线上售卖保险产品,相当于把原先的渠道环节打通,原本落入代理人、渠道的佣金将直接成为收益的一部分转到客户手中,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和产品费率。据了解,在网上出售保单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0%~70%的

费用。

2、数据优势。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演算,传统销售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能直接接触到客户数据,现有的数据模型得不到提炼和完善,导致各家公司之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在线上,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信息被截留的概率,并且尽可能地让信息保持完整,有助于进一步开发客户的需求。

3、客户优势。传统销售渠道都是以保险公司主动寻求客户为主,客户被动地接收一些保险信息,而网络销售更多地是以客户的主动性占据主导,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位置,需要等着客户自身有强烈的意愿去购买保险,显然这样的保险意识对于保险发展还尚欠成熟的中国而言有些苛刻。

4、便捷优势。各家开展网络营销的保险主体,都在其主页的醒目地方设置了网络保险产品平台链接,更有多种方式为客户答疑解惑。此外,客户填写投保资料、审核、交费、获得电子保单等流程,所用时间比传统渠道大大减少,投保流程比线下

更为便捷。

5、创新优势。互联网保险需要依托第三方平台或场景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推出适合互联网销售的新型保险产品,例如与网购生态黏合的产品之一的运费险、根据节日制定的“赏月险”、根据天气制定的“雾霾险”等。

2015年9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

成为了保险业市场化的重要信号。《意见》里提出要形成一个自主创业、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从此保险独立个人代理人正式进入大众视野。

同年10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鼓励互联网保险发展,适度放开人身保险及个人财产保险产品区域限制,加快保险资源的流动与共享。这一系列的政策无疑加速了保险互联网化。

政策助推+市场需求,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产品形态,而且随着企业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合规性也得到了提高。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累计保费达到1465.60亿元,同比增长3.15倍;互联网财产险累计保费收入768.36亿元,同比增长51.94%。其中,包括万能险、投连险在内的理财型业务的保费,在互联网人身险累计保费收入中占比为83.2%;车险在互联网财险累计保费收入中占比高达93.20%。

面对庞大的增长潜能,互联网保险以绝对的扩张速度展现了互联网基因优势,尤其是在网络渠道便捷购买的支持下,各种碎片化的创新性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而一些奇葩保险也竞相出现。尽管互联网保险增速明显,但产品寿命短,噱头大于内涵等盲目性的开发也为市场未来的发展留下一些隐患。

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保监会于6月15日向各地保监局下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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