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信息管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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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信息管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纳税人的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业务多元化。如何加强“信息管税”,实现征管思路和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是当前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从信息管税的采集、分析、利用“三要件”看,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信息管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而难采。一是信息壁垒,有关部门不愿意、不提供纳税人涉税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信息管税“单兵作战”,难以推进。如在采取相关行业的用电信息时,电力部门以种种理由表示无法提供或不提供,“以电控税”难以落到实处。二是纳税人数量日趋增加、规模逐年扩大,信息的采集量加大。以临湘市国税局个体双定户为例,2008年实行“双定征收”的926户,比上年增加215户,增长35.19%;2009年,双定户1564户,同比增加638户,增长68.89%,两年时间,双定户共增加853户。随着管户增加,征管业务量随之增加,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税收管理员日常征管琐事缠身,尽管税收管理风险增大,但无暇顾及相关涉税信息。三是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不法分子偷骗税手法不断翻新,获取纳税人信息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增加,有效信息难以采集。从实际情况看,信息采集是信息管税的"软肋",涉税信息数量少、采集难,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严重缺乏,是税收征管水平难以提升的主要瓶颈。
(二)有而不采。一是由于认识原因,认为采集难度大、阻力多,管好现有税源、征管“六率”考核好就行了,即使通过部门联动,掌握了数据信息的渠道,也不去采集,导致数据信息的缺失;二是工作不深入,综合征管软件个体定额核定系统为个体定税核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现实情况是,税管员在个体定税核定时,采用“倒推”的方法,围绕设定的定税额,再去推算出所需定额信息,至于个体户的真实情况,需要实地采集的经营面积、从业人数、销售情况、机械设备数量、租赁费用等基础信息,往往不得而知。
(三)采而不用。一是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管员信息管税意识淡薄,缺乏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加上年龄偏大,计算机应用水平低,不适应信息管税形势的要求,对采集来的数据信息不知道怎么去利用。二是束之高阁、闲之不用。如:工商信息比对充分利用职能部门有效信息,是加强户籍管理、摸清税源底子、减少漏征漏管的有效途径,但少数税收管理员对此认识不够,不下户核实,随意敷衍,应付了事,临湘市国税局在工商信息比对“已办工商登记而未办税务登记证”的4178户中,回复为“其它”的2797户,占工商信息应比对数据的66.94%,其中绝大部分回复为"查无此人、未经营";回复为“正在办理、限期改正、催办”的,时间长达2年未
进行跟踪管理。
(四)用而无果。信息管税是堵塞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今年来,临湘市局先后从工商、医保、财政、矿管、电力等部门取得信息500余条,经过分析加工处理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真正利用这些信息数据的很少,有的只是对已采集的信息仅进行了比对后放置一边;有的用传递来的信息作案头分析,就掌握的信息和纳税人约谈补税,不深挖,成效不大;有的信息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后,不反馈,无回音。省局征管状况分析发布和市局税收信息专刊发布后,对其中要重点分析处理的“连续3个月开票收入大于核定收入”、“申报收入小于开票收入”等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和税管员核查不认真、不及时,定税调整蜻蜓点水,象征性的调一下而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
(一)渠道不畅通。一是有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提供信息。如临湘市107国道沿线农副贩运征管,多次向林业部门提出信息共享、或联合共管,但林业部门以损害部门利益为由不提供信息,不联合共管;二是有关部门、企业借口担负经济、商业秘密责任,拒绝提供数据信息,如2009年,在对陶瓷代理商进行数据信息采集时,陶瓷行业以招商企业为由,借口商业秘密和经济秘密,拒绝提供一级销售商数据信息。
(二)素质不适应。一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缺乏一支专业的税收分析队伍,与信息管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主观能动性不够,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日常性事务多,集中时间、精力去进行信息采集和分析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信息采集的质量不高,利用价值不大。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仅就上级发布的数据信息进行简单的对比,没有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效能。三是税收业务和技术应用没有完全融合,存在“两张皮”的问题,有的懂业务,但不懂计算机,不懂数据的分析运用;有的懂计算机,但对税收业务又不熟悉,无法适应信息管税的新形势。如湖南省国税局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发布的纳税人预警信息,各地必须完成预警信息5%的评估指标,但实际上各地利用率不高,指标达不到。
(三)机制不健全。一是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管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或者说第三方信息获取。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或是自己捕捉,或是到部门咨询求证,或是凭税务干部个人关系、感情得到等方式,信息采集是"单打独斗",既费时费力,又处于被动。二是信息管税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管税需要征、管、查各部门合力推进,互动协作,但往往是采集、分析、利用各负其职责、各行其是,没有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同时,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未严格落到实处,原动力不够强。
三、强化信息管税的对策
强化信息管税,要从内外着手,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细化流程,形成以我为
主、部门联动、综合治税的工作格局。
(一)提高认识,树立信息管税理念。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信息管税的成败同样取决于人。只有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找准信息为我服务的途径,提高自身应用信息的能力,信息管税才会扎根于心,路才会越走越宽,征管信息化就会结出丰硕成果。要把信息管税作为长远性基础征管工作,让每个干部职工都参与进来,用信息数据加强管理,用信息数据防范风险,用信息数据发掘问题,用信息数据提升质量。
(二)加强培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一是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通过对信息管税处理流程、工作流程的培训,使其能按照税收业务的规范准确地采集、加工、传递、储存、处理、反馈数据信息;二是加强税收征管软件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对各类征管软件及数据管理软件的操作培训,使其能熟悉各类软件的处理原理和业务处理流程,熟悉相应模块,分析基本数据,从而能从征管数据中提炼信息,发掘信息,及时服务于征管。
(三)争取支持,破解信息共享难题。要围绕破解信息管税“有而难采”、“单兵作战”等现实难题,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宣讲信息管税的意义和作用、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取得重视,建立以地方党委政府为龙头的信息采集、共享制度。由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信息管税专题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协税护税义务、职责,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信息管税工作,及时、认真、准确提供本单位与涉税相关的信息,为推进社会化信息管税提供有力保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税务主管、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信息管税工作格局。
(四)健全机制,规范信息管税流程。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信息管税“挂销号”制度,实现对涉税信息采集、分析、管理、应用的全程监管,从工作机制上解决信息管税“有而不采、采而不用、用而无果”的问题。“挂号”就是要从薄弱环节查找问题,利用第三方信息,以收入核算、征管、法规部门为信息采集、分析、管理和发布的责任单位,结合征管数据,形成行业状况分析,发布征管建议书,提高操作性、指导性、针对性。“销号”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税源管理、稽查等部门的责任,征管整改、问题查处要到位,补税、调整定额、移送稽查、稽查立案等情况要及时反馈。通过"挂销号"管理制度,建立起上下协同配合的有梯次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管税有序开展。
(五)严格考核,确保信息管税质效。要分类建立信息采集制度、信息分析制度、信息传递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明确信息管税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信息管税问责制度,加大奖惩、考核和力度,牢牢把握工作任务、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三个关键环节,强化过程监控,确保工作成效,真正让信息管税成为提升征管质量的强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