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条件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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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条件

一、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招标人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府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具有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提供所需要的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信、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有符合规划控制条件、立项批复和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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