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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3]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3

【实施日期】2013.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

划的通知

(皖政办〔2013〕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3日

“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联合编制了《“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省区域内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公共环境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0年底,我省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449万立方米/日,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1.58%,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23%。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省COD新增削减总量的66.8%。

与此同时,我省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不高、多数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紧紧抓住当前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

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以提升城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与环境产业发展相促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布局。

3.突出重点,科学引导。重点建设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

4.加强监管,促进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正常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合肥市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其中合肥市达到80%),县城及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建制镇平均达到30%。

--到2015年,缺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其污水处理量的35%以上。

--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运行负荷率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运行负荷率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全面完成淮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各项建设任务为:新建污水管网7477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37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09.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4.2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规模69万立方米/日。

《规划》实施后,全省将新增COD削减能力约14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1.5万吨/年。

“十二五”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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