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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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成房发[2017]13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1.16
【实施日期】201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
关事宜的通知
(成房发〔2017〕137号)
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现就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选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摇号范围。

暂定在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二、明确购房登记规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购房登记规则。

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

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三、及时公开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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