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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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的特征。
2.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Fra Baidu bibliotek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
权利设定的质权。
三、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1)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和从物权。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作用力。对物权的效力, 应从不同的层面加以分析。首先,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因而支配力是物权最基本的效力。
一、物权的支配力 物权的支配力,是指物权具有保障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
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 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 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的取得基于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债权人才取得留置权。 3.留置权的效力
4.留置权的消灭
2.登记的法律效力 关于登记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立法上主要有登记
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以登记作为不动 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予以办理。
4.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 此外还有几种登记制度,其直接目的不在于发生不动产物权
的变动,而是为了使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反映真实的物上 权利归属。
5.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的责任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四、动产物权的公示——交付 1.交付的概念 2.交付的法律效力 3.交付的方式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1)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
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 方法。
2.物权公信原则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1)物权公信原则的内容。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交付为公 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 卖、赠与),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 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的效力。
二、物权的优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
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 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三、物上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
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 称为物权的请求权。
(2)物权公信原则的意义和功用。物权的变动之所以要有 公信原则,是因为仅贯彻公示原则,在进行物权交易时, 固然不必顾虑他人主张未公示的物权,免受不测的损害。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 1.登记的概念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载
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
三人不移转占有而对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 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2)抵押权的特征。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 3.抵押权的设立 4.抵押权的范围 5.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6.抵押权的实现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质权 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1)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及公示公信原则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
体方面观察,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公示是物权享有及变动的可取
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 (2)物权公示的方法。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民法中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对于物的占有、支配、利用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利用关系。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物权的分类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质权的特征。
2.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Fra Baidu bibliotek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
权利设定的质权。
三、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1)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和从物权。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作用力。对物权的效力, 应从不同的层面加以分析。首先,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因而支配力是物权最基本的效力。
一、物权的支配力 物权的支配力,是指物权具有保障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
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 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 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的取得基于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债权人才取得留置权。 3.留置权的效力
4.留置权的消灭
2.登记的法律效力 关于登记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立法上主要有登记
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以登记作为不动 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予以办理。
4.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 此外还有几种登记制度,其直接目的不在于发生不动产物权
的变动,而是为了使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反映真实的物上 权利归属。
5.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的责任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四、动产物权的公示——交付 1.交付的概念 2.交付的法律效力 3.交付的方式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1)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
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 方法。
2.物权公信原则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1)物权公信原则的内容。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交付为公 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 卖、赠与),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 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的效力。
二、物权的优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
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 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三、物上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
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 称为物权的请求权。
(2)物权公信原则的意义和功用。物权的变动之所以要有 公信原则,是因为仅贯彻公示原则,在进行物权交易时, 固然不必顾虑他人主张未公示的物权,免受不测的损害。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 1.登记的概念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载
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
三人不移转占有而对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 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2)抵押权的特征。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 3.抵押权的设立 4.抵押权的范围 5.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6.抵押权的实现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质权 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1)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及公示公信原则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
体方面观察,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公示是物权享有及变动的可取
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 (2)物权公示的方法。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民法中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对于物的占有、支配、利用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利用关系。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物权的分类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