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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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在执行江苏大学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科信所)研究生工作实际,对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包括招生)进行系统梳理和规范,特制定科信所《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细则》。
第二章招生
第一条为了保证研究生的生源数量和质量,研究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招生宣传工作。
1.宣传的时间:当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即每年4月—5月进行
下一年的招生宣传。
2.宣传的地区:镇江、南京、常州、盐城等江苏周边设有信息管理类、图
情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校,如有必要也可到其他省份高校宣传。
3.宣传的途径和方式:利用学校图书馆、学工处、文检课任课教师等途径,
通过网络、展板、现场宣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
4.宣传的内容:江苏大学及研究所概况、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就业前景、
导师情况、研究方向、学研条件、考试科目、咨询方式等。
第二条每年7月份前,由科信所学术委员会根据招生要求制定本学科点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确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并提交学校研究生院。
第三条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人数及考生的上线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若第一志愿初试上线人数不满,则接收调剂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调剂考生单科和总分都需达到国家A类地区管理学门类的分数线。
2.调剂考生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一、本二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考生的学科背景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
需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专业或相
近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教育经济与管
理);②考生本科专业为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
系统。
第四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
制定《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根据细则进行规范、有效的复试录取工作,以保证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生。
第三章师生互选
第五条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平衡我校图情档硕士点的招生数量,需控制各导师的招生人数。
每年指导人数确定原则为:
本单位(科信所)导师:教授可指导2人,副教授可指导1人;主持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者指导人数可增加1人。
外聘导师:每隔一年指导1人。
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第一年最多指导1名硕士生。
年龄超过57岁者,一般不再招收研究生。
近三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两篇低于70分评审意见的指导老师,或国家、省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指导研究生的指标减半,如只有一个指标则停招一年。
第六条师生互选的工作的程序为:
1.科信所将本年度具有招生计划的导师情况、招生人数等信息,向研究生
进行公告。
2.科信所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导师召开双选会(师生见面会),确定导
师选择意向。
3.由研究生填写双选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科信所。
第四章培养环节
第七条研究生所有培养环节必须按照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及时填写培养手册相关内容,保证各种签字和日期规范、真实、完整。
第八条培养环节内容及要求、进度情况。
1.个人学习计划(入学一个月内):个人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研究方向及学
科背景,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课,并按要求
填入《培养手册》,导师签字确认。
《培养手册》签字手续齐全后,于9
月底前交科信所审核备案。
2.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8学分,专业基础
或专业课至少选2门,本专业选修课至少选2门。
3.课程教学、学习与考试(第1至2学期)
1)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的第一周,按照课程教学目标和大纲,制定课
程的教学日历,并准时提交教学秘书。
2)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日历在规定的时间、教室进行研究生课程教学。
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时,务必办理停调课手续,经分管领导签字确
认、研究生院审查,研究所备案并通知学生后,方可进行教学计划
调整。
3)考试安排: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可以通过考试或
考查的方式进行。
采取考试方式的专业课,需将考试的时间与地点
提前报研究所,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或研究所派副监考)共同
参加。
4)重修:研究生课程不及格一律重修,重修前必须填写重修申请,到
研究生院备案,并将重修申请交研究所和任课教师。
5)成绩提交:课程考试或考查后一周内必须将成绩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提交研究所备案。
4.实践环节(第2学期起至第5学期):每位脱产研究生必须进行一个学
期的教学实践(文献检索助教)和2年的专业实践工作。
1)第1学期末,由科技查新工作站对一年级研究生进行文献检索和查
新工作的培训和考核,为实践环节做基本的检索技能准备。
2)教学实践(第2学期):由研究所、导师、教研室共同为每位研究生
分配教学实践的带教老师,研究生必须认真聆听带教老师的课堂授
课,并作为助教辅导本科生的文献检索实习,辅助老师完成教学的
其他环节。
教师实践结束后,第3学期开始一周内,填写《江苏大
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附件一),带教老
师、导师签字后,提交研究所备案。
教学实践综合评价意见“不合
格”的研究生,需重新进行教学实践。
3)专业实践(第2学期起至第5学期):由研究所、导师、图书馆社会
服务部共同为每位研究生分配专业实践的带教老师,研究生必须在
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相应的专业实践任务。
导师、研究所对
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监督,每年年初带教老师在导师和社会服务
部的指导下,制定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计划,对研究生专业实践
进行指导,年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考核。
社会服务部负责对带
教老师进行考核。
4)基本任务量:每位研究生每年至少完成60项的查新报告,及相应的
情报分析项目,未完成基本任务量的,年度实践考核为不合格。
5)考核:带教老师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考核。
研究生在每年实践
期的年末填写《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
表》(附件二),并由带教老师对研究生年度专业实践进行考核、签
字,导师签字,提交研究所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专业实
践时间将相应延长。
6)实践补贴:社会服务部应支付研究生在专业实践阶段所做查新和其
他工作一定的补贴。
其中查新工作按兼职查新员标准支付,其他工
作根据研究生劳动量进行支付。
5.开题(第3学期)
第三学期初,研究所须组织召开研究生开题动员大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研究生在广泛的文献阅读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构筑出论文工作框架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填写《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生开题报告》(附件三)。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填写《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附件四),导师给出意见并签字。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所提交开题申请表和开题报告文本,方可进行开题,逾期不交或提交材料不齐者,不予开题。
每年10月份,由研究所组织召开研究生开题报告会。
并聘请图情档学科3-5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每位研究生的选题报告进行评议,根据《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标准》(附件五),为每位开题的研究生进行打分、评价,并填写《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附件六)。
若有2名及以上专家认为选题报告有重大问题或持否定意见,则选题报告不通过。
若选题报告未通过,则在1~2月内,对选题进行修改后,可再次申请选题报告评审。
若仍不通过者,到第二年重新参加开题论证。
选题报告通过者,填写《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工作计划”部分,并在开题一周内将培养手册交研究所审核。
研究生选题报告评审通过后,按照选题报告的工作计划对课题进行研究。
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允许对工作计划作局部调整,但原则上不得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所、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重做选题报告。
6.专题研讨(第2至第5学期)
1)专题研讨以读书报告的形式举行,由导师、学科教师和研究生共同
参加,其中,导师必须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读书报告,并对报告内
容进行指导。
2)读书报告原则上每2个星期举行一次,每位研究生必须按时、准时
参加每次的读书报告,若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读书报告的
到会情况,将作为每年评奖评优的考核内容。
3)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至少做一次读书报告,累计不少于4次。
4)读书报告采取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的方式。
报告前,导师应对研究生
的报告题目、内容进行指导,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科技信
息研究所研究生读书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申请表》(附件七),报
研究所备案,方可进行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结束后,填写“专题研
讨简况表”,由导师签署意见,每学期末研究所统一检查。
7.外文翻译(第3或第4学期):硕士研究生必须翻译两万汉字以上的专
业外文资料或论著。
翻译内容必须由导师指定、与所做学位论文相关。
第四学期末填写培养手册中“专业外文资料阅读考核表”,导师必须对
研究生的外文翻译质量进行审查,并考核打分、签字确认。
研究生将考
核表连同所翻译的中英文资料一并提交研究所审查、备案。
8.阶段汇报(第4学期):进入论文研究工作半年时,应做阶段性研究工
作汇报。
由研究所组织三名及以上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组成考核小组(包括一名指导教师),公开举行报告会。
报告会前,
研究生需填写《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附件八),指导
教师应对学生论文研究工作给出审查与评价意见,并提交研究所备案。
报告会中,由研究生对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小论文发表情况、与论文
相关的研究工作及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考核小组成员质疑,
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报告会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讨论并给
出评语和成绩,填写考核表,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研究所备
案。
9.论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第6学期):有关内容及要求见第六、第
七章。
第五章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1)在“江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附件九)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1篇与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在本所出版的《图书情报研究》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与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单位及作者署名的要求、论文认定方式,均与《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09)33号)一致。
第十条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目录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论文以研究
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并发表。
第十一条根据我校对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制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毕业年限一般为3年左右。
对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在满足以下要求下,可申请提前进行论文送审、答辩、毕业。
1.按照江苏大学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江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培养
环节、修完规定学分及学位论文的撰写
2.除发表符合“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
求的规定”所要求数量、级别的学术论文外,论文送审前,要求多发表
(或录用)一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论文的作者署名及认定方式,按
照“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3.在学期间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已发表。
第十二条对科研获奖、授权专利、科技论文大赛等成果的认定、论文的认定方式等未尽事宜,按照《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09)33号)及其《补充规定》等学校有关制度或规定执行。
第六章论文送审与修改
第十三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需经过学位论文的论文相似性检测、内审、外审。
详见《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学位申请流程》(附件十)。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由导师负责把关,导师要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参考文献的引用、论文格式等严格审查。
第十五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经导师对论文进行审查,并同意内审后,最迟于校硕士学位论文报批送审截止日期前30天,向研究所提交“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和内审申请表”(附件十一)备案,将论文电子稿送研究所进行论文检测。
检测程序及处理办法,见“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
逾期不提交申请者,由此造成学位论文送审时间超过学校规定的送审报批截止时间,影响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其后果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论文相似度检测合格后(检测总相似度不超过20%,检测报告需提交研究所备案),经导师同意,打印2份纸质论文交研究所(论文修改后第二次检测合格者,需导师在纸质论文签字),根据导师意见送研究所2名专家评阅。
第十七条内审专家需在一周内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科信所硕士学位论文内审评阅意见》(附件十二),并交研究所。
第十八条内审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予以退回处理,通知导师并要求研究生进行3个月以上的再修改后,方可再次申请检测和送审。
第十九条内审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内审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相应修
改。
经导师把关并签署意见后,向研究所提交“学位论文外审申请表”(附件十三)备案、2本纸质论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的任何信息)、发表文章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及发票的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条拟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并务必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否则不得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十一条外审和答辩工作,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请同时参看《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办法》。
第七章学位论文答辩、完善与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必须参照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十四),经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报研究所审批、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前必须先填写学位申请书,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研究所审查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五条培养手册、学位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研究所不得组织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
培养手册、学位申请书不得冒签或代签(经应签字者同意外)否则推迟一个月送审或答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和导师承担。
第二十六条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3人或5人组成,若答辩委员会专家为3人,则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
第二十七条答辩秘书负责组织相关答辩委员、研究生、教师、督导等参加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答辩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填写《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对答辩委员会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附件十五),经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后,连同一本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所提交答辩委员会主席,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九条答辩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学位申请书、《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对答辩委员会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和一本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研究所,研究所学位分委员会据此讨论各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情况。
第三十条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时,导师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1)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外审或答辩不通过者,导师暂停招生一年;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校、江苏省或国家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者,导师暂停一届(三年)研究生招生。
第八章材料归档与离校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有培养和答辩材料提交研究所,同时将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传,提交给研究所的纸质版论文和上传电子版论文内容必须一致。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必须完成科技档案归档和学生证注销后,研究所方能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进行确认。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