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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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2013-9-21
近日,有消息称国税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对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问题展开密集调研,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该政策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施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
一直以来,跨境电商由于单笔数量相对较小,多采用快递、邮寄等方式出关,难以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出口退免税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共提出6项具体措施,旨在解决电子商务出口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的问题。
这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的发布都表明我国政府现在已经充分意识到跨境电商对于我国外贸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采取措施鼓励其健康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综合战略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张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现在我国正面临国际贸易方式转变,相关政策应该适时调整以适应这种变化。
张莉同时表示,跨境电商对于提高我国外贸出口的活力会起到积极的作用,针对这些电商的鼓励政策不宜过于全面而空泛,而应更加详尽、具体,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可操作性。
新形势下贸易政策需调整
张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的国际贸易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行的贸易政策更多的是对传统贸易方式的支持,已经和现在的发展状况相脱节。
“面对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以及贸易方式的变革,我们的政策应该主动适应调整,尤其在应对贸易方式变革方面,我国的政策应更加合理。
”张莉说,“跨境电子商务是贸易方式变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和传统的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的贸易便利化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应该先向发达国家看齐,然后再设法促进贸易方式的创新。
”
同时,张莉表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大多数都是小微企业,对这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也符合我国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
另外,电子商务是一种结合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新型贸易形式,只有将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在内的新型贸易形式的鼓励政策做好,才能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在新的贸易形式下获得更大的发展。
跨境电商应有新的报关方式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对媒体表示,很多电商从事小额贸易,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运送货物,出口数量较多但金额小。
这部分电商由于目前无法提供报关单,按现行规定还不能享受退税。
对于一直以来从事出口业务的电商难以获得出口退税,张莉认为,目前商品通过电子商务出入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税收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政策优惠,只能按照传统的报关方式出入境,这样显然不易于我国贸易方式的拓展。
张莉表示,跨境电商的进出关货物大多都是零散的,很难按照原有的方式进行报关、登记,从而申请出口退税。
所以我国在出口退税政策的方式上应该进行创新,保证海关统计体系应该更加健全,退税方式也更加灵活。
另外,张莉认为,我国在网上登记、网上报关等电子信息化报关流程方面应该更加完善。
电子商务应该有相应的电子申报形式与其相适应,增加贸易便利化,传统的申报形式并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形式。
同时,对于专业报关机构可以给予一定的便利,允许统一报关、统一登记,甚至可以成立专门的小额报关企业。
监管部门应该拓宽思路,如果用传统的方式来针对新型贸易形式,就很难达到贸易便利化的目的。
扶持政策不宜空泛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
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而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同比增速超过25%。
按照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到2015年应用电子商务完成的进出口贸易额将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
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张莉对本报记者表示,跨境电子商务量目前占整个外贸的比例相对较小,但对于未来的外贸形势影响很大。
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它对于外贸企业的转型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涉及跨境电商的企业会将部分产品通过传统的外贸形式出口。
这些企业可以将两种出口形式相结合,提升企业的创新力和国际化视野,促进企业的产品拓展能力。
对于针对跨境电商的鼓励政策,张莉表示,监管部门在经过调研之后出台的政策不宜过于全面而空泛,而是应该首先出台操作性较强的政策,这样的政策具体而细化,可以具体落实到位。
另外,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是国家一项大的政策方向,各个部委都会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出台相关的支持措施。
为防止出现政策重叠以及政策冲突,应该建立部委协调机制,保证各部门有效沟通,各自在政策出台前应同其他部门进行协商。
(中国经济时报政策前瞻见习记者谢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