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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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前政办发[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双重压力的难题,不断总结探索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的新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度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63号)和《国土

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县总体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把节约集约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努力提高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县上下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

三、创建指标

(一)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指标。

1.土地利用效率。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经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80%以上,土地有偿使用率达到60%以上,土地招拍挂率达到70%以上。

2.土地规划执行度。严格按照修编后新一轮《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各项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逐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

3.耕地保护效率。切实保证我县耕地保有量,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当年批准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4.土地执法效率。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下

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坚决控制违法占用耕地、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不超过10%,单宗违法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指标。

1.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采回采达标率达90%以上。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执行良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及联动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制度,及时制止无证勘查开采,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达标率达95%以上,新建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复垦达标率达9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率达95%以上。

4.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组织实施《前郭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力争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5.矿山资源执法效率,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并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严控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推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推进《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统一、相协调。

(二)落实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立基本

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与已补充耕地要通盘考虑,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有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要进一步挖掘工矿企业内涵用地潜力,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统筹规划,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避免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

(三)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

针对我县耕地资源相对稀缺、土地储备资源不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紧张的实际情况,一是在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是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开发“中心村”,治理“空心村”,最大限度的盘活存量土地。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

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跟踪督查、群众举报、违法案件督办、部门联动、共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要不断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搞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坚决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地,坚决制止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批少占多、“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力和创新力。要建立节约集约资源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共同责任机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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