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阶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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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阶级结构
第一节明代社会阶级的构成及其特点
阶级的存在是与生产发展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历史发展决定了阶级结构的特点。
本书“导论”中,白寿彝教授在《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一章中曾经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社会的论断进行了分析说明:“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前两种社会的阶级是以等级形式出现的。
”他并且援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
”①列宁也曾经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
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
”②一般来说,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的划分则既取决于经济地位,同时也取决于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它在社会阶级构成上保存了等级社会的特征;但是由于它处于封建社会的晚期,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旧的等级制度已经产生了一些变化,经济因素的作用明显加强,传统等级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这一切都构成了明代社会阶级的特点。
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朱元璋在南京登极称帝的时候,明军的北伐之师已经攻克了汴梁(今开封),并且势如破竹直指向元大都(今北京)。
八个月后,徐达率领的明军攻入了大都,元顺帝北走,在一场天翻地覆的改朝换代的动荡之中,新朝建立起来了。
明朝是一个由汉族地主阶级建立起来的封建专制国家,在它建立之初便体现出了中国封建等级社会的诸多特征。
首先是由朱元璋及其周围的一批新贵取代了元朝的旧贵族,一个由皇帝为核心的皇室、外戚与功臣勋贵组成的贵族集团仍然是新朝的最高统治者。
代表皇帝并且去体现这种皇权统治的则是一大批等级分明的官僚。
这种官僚统治一直渗透到地方府、州、县和军队中的卫所当中。
而在地方州县以下、军队卫所以外的基层社会当中则由缙绅地主(即有身份地主)、无身份地主、农民、商人、手工业者、城市居民及军士、军馀等等构成了社会的主体。
这也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社会阶级结构的共性特征。
尽管明朝人户分有军、民、匠、灶以及商籍等户籍的区别,但是户籍的区分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于各类人户的管理,如赋役编派等,这是封建人身依附的一种体现,并不能够从中反映出社会等级结构特征。
例如明代的军户,在明初虽然比一般民户身份要略低,但从社会等级上看,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只是他们是在军卫管理下从事生产而已。
到明中叶以后,由于军屯的破坏,军屯田地私有化,种田的军户更与农户无异。
从目前研究的情况看,明朝前期的社会阶级结构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等级特征,只是由于时间条件的不同而体现出了一些必然的差异。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 页。
②《列宁全集》第六卷,第93 页注1。
经过了长期战乱后的明初社会,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土地的重新分配,这比较起改朝换代的政治变动更为重要,因为改朝换代的政治变动只是一批新贵取代了原来的统治者,而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则造就了一大批新生的拥有一块属于自己耕作土地的农民,我们过去习惯称之为自耕农。
自耕农即指不雇工、不出租,自己从事分散零星个体经营的农民。
①我们虽然无法详知当时这种自耕农民的数量究竟有多少,但可以确信他们的比例是空前增加了的,这可以从当时大土地所有者人数的畸少中得到反证。
据洪武三十年(1397)户部对全国的统计(除云南、两广和四川外),田盈七顷户为14241 户,当时全国除云南、两广、四川外,总户数为9490713户。
②则知田盈七顷户仅占当时户数的0.15%。
再以富户相对集中的苏州为例,洪武三年(1370)全府田粮百石以上户554 户,当年全府总户数为473800
户,田粮百石以上户仅占0.12%,其所承担税粮共计150184 石,为全府税粮总额2211391 石的6.8%。
而其余百分之90 以上的税粮则落到占人口百分之98 以上的中小地主及自耕农民的身上。
这与元朝及明中期以后的情况显然是不同的。
而那些田粮大户在明太祖所推行的严猛政策之下,许多被列为“奸顽豪富之家”而受到打击破产。
如当时人所记:“三吴巨姓享农之利而不亲其劳,数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无一存者。
”①这些破产的富户也就逐渐衍变成为耕种官田的国家佃户,或者自行开耕荒田占为己田的自耕农户。
其实在明太祖的心目中,包括那些占田颇多的地主在内都是民,在当时称之为无身份者。
他们与官的根本区别在于不能享受各种特权,例如免役及以身份抵刑罚等。
在明初,取得了官的身份的人数尚不甚多。
元朝末年江南地区那种“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的情形已一去而不复返。
一个由大量国家佃户和自耕农民构成的明初社会,也就为专制皇权的空前强化提供了最为有力的基础。
而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极端专制皇权政治的一个重要社会表征便是鲜明的等级化阶级社会。
①王毓铨:《〈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写作提纲》,《莱芜集》附录,中华书局1983 年版。
②《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四年四月癸巳。
按:史缺三十年数字,若以洪武二十六年为据,全国总户数减去云南、两广、四川户数为9490713 户;以浙江等九布政司及应天十八府州户数相加为9490213户,微异。
今取前数。
①贝琼:《清江集》卷十九《横塘农诗序》。
中国的等级化社会与西方等级化社会的一个明显区别,是中国很早便开始了科举考试的文官选任制度,从而使得社会等级的形成较前有所变化,增加了等级的可变因素。
明代的文官制度确立,经过了大约半个多世纪的时间,直到宣德年间才真正确立下来。
但是文官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旧有的一成不变的等级制度,它所体现的仍然是相当鲜明的等级社会特征,等级身份成为整个社会阶级结构的主体,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准则。
这种传统化的情形到明中期以后才开始发生了变化。
这也就构成了明代社会结构的另一个更为主要的特征,而这一特征才是真正前所未有的。
造成这一变化的原因首先应当归功于明中期以后商品生产的发展。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钱开始对于社会结构产生了愈来愈大的作用,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宏观决定作用开始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大约从成化年间起,旧有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了变化。
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官僚队伍中,骤然间混入了一大批三教九流之辈。
他们以传奉授官的形式,很快居于高位,并且掌握了朝中的相当权力。
以往的史家们大都将此作为成化弊政的代表,因而孝宗即位后裁汰传奉官也就成为了“弘治中兴”的德政。
但是这里面同时还存在着另一种社会因素,即旧有的等级社会开始发生了变化,只不过这种变化未及发展开来,便由“弘治中兴”的君臣们拉回了原有的轨道之上。
但是商品生产对于旧有等级社会的冲击却并未因此而停止,孝宗时已感到了改变这种社会趋向的困难,待到孝宗死后,武宗即位,这种社会的变化便如溃决的洪流,愈加一发而不可收。
因此明朝人也就将正德、嘉靖前后作为了这种社会变化的转折时期。
正、嘉以前,南都风尚最为醇厚。
荐绅以文章政事、行谊气节为常。
求田问舍之事少,而营声利、畜伎乐者百不一二见之。
逢掖以哔帖括、授徒下帷为常,投贽干名之事少,而挟倡优、耽博奕、交关士大夫陈说是非者,百不一二见之。
军民以营生务本、畏官长、守朴陋为常,后饰帝服之事者少,而买官鬻爵、服舍亡等、几与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见之。
妇女以深居不露面、治酒浆、工织纴为常,珠翠绮罗之事少,而拟饰倡妓、交结姏媪、出入施施无异男子者,百不一二见之。
①这种变化的社会表象是竞奢之风,而它的内涵则是商品化发展对于传统观念的冲击,传统等级社会开始发生了动摇。
隆庆、万历年间经济比较发达的苏松地区这种变化尤为明显,当时人管志道曾说:“开国以来之纪纲,唯有日摇一日而已。
..于是民间之卑胁尊、少凌长、后生侮前辈、奴婢叛家长之变态百出,盖其所由来渐矣。
”②
而商业发达的徽州地区,商人地位亦有明显提高。
汪道昆便将学儒与经商看作是一种人们自己的生活道路选择,他说:“古时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
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反而归贾,此其大抵也。
”③当金钱对于人们的吸引力,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超过权力的时候,旧有的等级社会便开始瓦解了。
①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正嘉以前醇厚》。
②《从先维俗议》卷二。
③《太函集》卷五四《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
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曾经说过:“商业到处对于各种已有的在它们不同各种形态上主要以使用价值为目标的生产组织,都多少发生分解的作用。
对于旧生产方式它有多大的解体作用,首先是依存于旧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
”④明中叶以后各级官吏利用等级制度所赋予的权力去攫取财富以满足其日益膨胀的欲望,已经发展到了惊人的程度,传统政治日趋腐败。
旧体制的内部结构被它自身破坏了。
商业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人从事于经商活动,这便更加剧了对旧体制的破坏。
于是在明朝隆、万以后出现了一种过去许多人不能理解的现象:一方面是传统政治的日趋腐败,一方面则是社会经济的日趋繁荣。
这其实正是一种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必然。
当然我们不是说明朝中叶以后已经由明显的阶级社会取代了原有传统的等级社会,而只是强调了传统等级社会中的这一变化,这在明朝中叶以前从未有过如此的突出,因而构成了明代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随着这种社会变化,仍然维持的传统等级自身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王毓铨教授指出:“不是政治,倒是商业和商品生产逐渐地推开了封闭的凝固的自然经济结构,破除了贱商的政策和习俗,打破了传统的等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
从此各地商帮会馆也成了举子的旅舍,商人成了许多地方文化事业的经济支持者。
”①过去一些学者曾经试图从明代雇佣关系中去找寻农民或者手工业者身份的变化。
一个重要的例证是明万历间公布的将短工由雇工人等级确定为凡人等级的变化。
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明代社会等级的变化提供了论据,但是,社会等级的变化并不能完全体现出等级社会的根本变化,而只是一些过去地位相对低下的社会等级地位相对有所提高,而且他们所能够找寻到的材料还都无法证明旧的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事实上这种变化更为突出表现在当时的社会上层,即剥削者当中,也即王毓铨教授所说的商人地位的提高。
这种变化才直接冲击到了旧的社会阶级体制,使得上层社会等级失去了昔日的光彩。
至于说到社会下层的小民,却并未体现出地位上的明显变化。
明代中叶以后的社会还没有脱离开等级社会的结构,只是对于旧的等级观念发生了一些改变。
④《资本论》第三卷,第411 页。
①王毓铨:《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写作提纲。
第二节宗室与勋戚
明代作为等级社会,它的最高等级是皇帝以及与皇帝有关的各种特殊身份的人,主要包括了宗室、外戚和功勋贵族。
中国封建社会的突出特点是家国同构的社会政体。
朱元璋从建立明朝的第一天起便构筑了一个家天下的模式。
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他自己,即皇帝。
皇帝的继承人是皇太子。
朱元璋所选定的太子是他的长子朱标,至于其余的诸子,则都分封为亲王,并且封往各地作为藩王,以屏藩皇室。
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
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
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
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
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
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
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
中尉。
①这些宗室,构成了有明一代一个庞大的贵族核心。
在明洪武时,除太子之外,藩王是封建等级中最有权力的等级。
他们不仅拥有封藩所在地的统治权,而且拥有相当实力的军权和所在地方官员(包括王府官员和地方官员)的控制权。
朱元璋的这种做法目的虽然是为了维护他家天下的构想,但是实际上却因此而开启了“藩衅”,并最终导致了他的后代们对皇位的争夺。
皇太子朱标是先于朱元璋而死去的,朱元璋按照嫡长子继承的原则,重又选定了皇孙朱允炆为皇储。
于是他原来设计的诸王屏藩皇帝的构想失去了旧有的平衡。
这种内轻外重的局面发展到朱元璋死后,最终引发了燕王朱棣夺位的事件。
这场朱氏家族内部的皇位之争,使明代宗室的地位受到了第一次严峻的考验。
建文帝朱允炆的削藩与成祖朱棣夺位后所推行的再次削藩,开始改变了藩王们在太祖时期所形成的地位。
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因为代简王的违法行为,成祖特诏命有司:“自今王府不得擅役军民、敛财物,听者治之。
”①此时的诸王已经渐失其旧日的权势,逐渐由屏藩王室的实力型贵族转化成为了寄生型贵族。
宣德元年(1426)汉王朱高煦起兵夺位失败后,这种局面被进一步确立下来。
洪武、永乐以后,宗藩虽然失去了参与军政的权力,但是他们仍然是等级社会的最高层,是具有贵族身份的大地主。
他们因为贵族的身份而取得了其他地主所无法与之相比的经济地位。
王毓铨教授专门研究明代的王府庄田,并通过对清初更名田的统计由此对明代王府庄田作了大致的估计,结论是大约在二十万顷以上。
明代的藩王通过给赐、奏请、侵夺、投献等各种方式,从民间获取了大量田地。
明代藩府的庄田动辄上万顷,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隆庆间景恭王和潞简王的赐田,均达四万顷之多。
①《明史》卷一一六《诸王传序》。
①《明史》卷一一七《代简王传》。
而万历间的福恭王奏讨的田地亦达二万顷,天启间瑞王的赐田达三万顷。
郡王比起亲王来说,占地量当少一些,但数目也仍然相当可观,从现存的零星记录来看,郡王的占田也常在数百乃至千顷以上。
而按照洪武间的定制,郡王诸子也有定额赐田:“郡王诸子年及十五,每位拨给赐田六十顷,以为永业,并除租税。
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业。
”①这当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宗藩的需求,有力量的宗藩必然会竭力去侵夺发展。
到嘉靖间,明代宗室造入玉牒的共有四万五千多人。
隆庆初见存的亲王、郡王、将军、中尉以及未名未封者,共计二万八千四百九十一人,这还不包括皇族中的女性公主、郡主、县主等等。
这样一个庞大的寄生集团对于当时社会所构成的压力之大,是不难想见的,而在这样一个庞大的贵族集团内部,也必然会出现分化,同样都是太祖的子孙,景况却大不相同了。
势力较大的亲王、郡王享受着政治经济上的特权,支系较远的宗室则不得不过着平民般的生活。
尤其到明朝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些破落宗室所能够保持的政治地位,已成一纸空文,他们如果无法改变自身的经济地位,便只能像平民一样去谋求生路。
于是宗室的地位发生了新的危机。
天启二年(1622)壬戌会试,始开宗科,准许宗室成员同平民一样应试科举,通过做官来谋求生路,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中叶以后宗室贵族的旧日地位的进一步变化。
法定贵族地位的丧失是等级化社会向单纯阶级化社会转变的重要体现。
在明代的贵族阶层当中,除去皇室贵族之外,还有由勋戚,也就是驸马、外戚和功勋贵族们这些异姓贵族构成的贵族阶层。
明建国之初,对于异姓贵族的限制是十分严格的。
驸马都尉欧阳伦因违法而罪至于死,而明代的外戚,则素称“循理谨度,无敢恃宠以病民,汉、唐以来所不及”①。
明代的功臣,在太祖时每每无端获罪,身家不保。
明初分封的公、侯、伯,被牵入到“胡蓝之狱”中的很多,还有些被以其他罪名赐死除爵。
能够保全下来的勋臣已经不再是国家政治的参与者,而是皇权的附庸。
但是这些勋戚贵族同宗室贵族一样,是明代等级社会中的特权等级,并且利
用这种政治上的特权取得了经济上的特殊地位。
明代的公侯勋臣,在分封时如同亲王一样,要赐给庄田和佃户。
这一制度从洪武初封功臣的时候便已确立下来了:甲辰,中书省奏公侯佃户名籍之数:韩、魏、郑、曹、宋、卫六国公,延安、吉安、江夏、淮安、济宁、长兴、临江、六安、荥阳、平凉、江阴、靖海、南雄、德庆、南安、广德、营阳、蕲春、永嘉、豫章、东平、宜春、宣宁、汝南、中山、巩昌、河南、颖川二十八侯佃户,凡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
②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洪武九年二月丙戌。
①《明史》卷三○○《外戚传序》。
这于是成为了有明一代的定制。
这些佃户所耕种的官田地,也就成为了公侯们的赐田。
除去赐田外,勋戚们还通过奏讨、侵夺和投充等形式,取得更多的官民田地。
这些洪武初封的功臣,到后来多获罪夺爵,田地没官。
但是勋戚赐田的制度并未有所改变,其后所封勋戚,也都有大量赐田和奏讨田地,所以清初人说:“前朝之滥恩也,功臣外戚利民间膏腴之地,巧言奏请,乞为庄田,朝廷夺民地予之,而即以地主为佃户,畿府苦之。
”③朝廷虽然屡有禁约,而不能止。
这些勋戚贵族在政治上享有特权,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他们中间大多是世袭贵族,是社会的最高等级,他们是维护等级社会的基础。
这些勋戚贵族不仅占有大量田地,成为当时最大的一批贵族地主,而且往往插足于商业兴贩,与民夺利,成为带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垄断商人。
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对财物的占有,他们在经商方面的兴趣愈大。
这些勋戚商人与一般商人不一样。
他们是勋臣或者皇亲国戚,有着一般商人所不具备的封建特权,可以恣意侵夺官民之产建立店铺塌房,霸占商民店铺,甚至邀截商货,抑价夺买,私设牙人把持市肆操纵物价。
他们可以私设公堂凌虐平民商人,也能够威胁地方官吏,使之无法执法干预。
这种情形虽然在明初的记录中已有所见,而在嘉靖以后的史料中则更是屡见而不鲜。
世宗初年,曾有官员上言:“通州张家湾密切京畿,商贾之辏,而皇亲贵戚之家肆列其间,尽笼天下货物,令商贾无所牟利。
”
①二十年后,这种情形更加变本加厉,翊国公郭勋等“乃敢藐视国法,广置店舍千余区,滥收无籍,擅用官刑,阻绝经商,暗损国课”。
又于“南京、淮扬、临清、徐州财赋之地,皆置有私店。
水陆舟车皆悬翊国公金安牌,骚扰关津,侵渔民利”②。
事实上,明朝中叶以后的勋臣皇亲几乎都成为了大商人,而且他们不是一般的商人,他们的商业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经营。
他们所凭借的主要不是商业资本,而是封建特权,他们所进行的完全不是公平交易,而是巧取豪夺,他们所获得的基本上不是商业利润,而是豪夺的财富。
而富商大贾见逼于勋戚势要的特权,于是设法与之勾结,伙同罔利,形成了勋贵奸商浑然一体的情况。
明世宗曾在他的旨批中谈到盐法问题时说:“盐法系足边急务,祖宗具有成法。
近来势要官员通同奸商买窝卖窝,以致阻坏,流弊滋甚。
”①
②《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十月。
③康熙《束鹿县志》卷五《食货志·田赋》。
①《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庚申。
②《明世宗实录》卷二五三,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
①《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乙巳。
阻坏盐法,暗损国课,这还只是勋戚经商对于国家收入的损害,而他们对于社会更深远的损害,则是破坏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由于他们对商业的介入,使得本应成长起来的商人和经商秩序遭到严重的破坏。
这正如王毓铨所说的:“这是他们(勋戚贵族)所继承的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历史传统,也是地主阶级发展的道路。
”②也就是说,他们所代表的不是经济的进步,而是对经济进步的破坏与反动。
②王毓铨:《莱芜集》九《明朝勋贵兴贩牟利怙势豪夺》。
第三节界限分明的官与民
在中国的传统等级社会中,作为社会上层等级的,除去皇室和勋戚贵族之外,还有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即官僚阶层。
官僚阶层不同于皇室贵族,他们不一定是天生的特权等级,而是通过科举考试或其他途径进入官僚行列,从而取得了与一般平民不同的政治地位。
在明代的社会结构中,官与民是界限分明的两个等级。
一般来说,官僚们虽然也属于地主阶级的行列,但是在明代社会中,具有官僚身份的地主与无身份的地主在政治经济上的地位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无身份的地主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也还是属于民的行列,他们除去拥有对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并以此作为剥削手段之外,在政治上则与一般农民没有什么区别。
明代官与民之间如此鲜明的界限,反映了当时的等级社会特征。
明初,朱元璋便通过荐举、科举和学校作为选官的途径,开始建立起一套庞大的官僚队伍。
但是此时由于建国未久,整个官僚体制尚未健全,文官治国的政治局面尚未形成。
明代的官僚集团,在建国之初基本上是依附于文臣出身的功臣之下的,像明初的李善长、刘基、宋濂等人,都是官僚集团的领袖人物。
这时候的官僚们,受到太祖所施行的严猛政治的限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未能够有明显的发展。
如果说洪武中所发生的著名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主要是针对功勋集团的话,那么“郭桓案”、“空印案”以及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则主要针对了当时的官僚集团成员。
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官员的贪污腐败,其结果则直接打击了整个官僚队伍,造成了“仕不为君用”的政治局面。
当时人在谈到这种情况时曾说:终洪武一朝“无几时无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
..祸不止于一身,刑必延乎亲友”①。
这当然不仅仅是太祖个人好恶的结果,而主要是在明初的社会条件下,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限制官僚地主势力发展的时代需求。
所以后人在谈及洪武与永乐间官僚成分的变化时曾说:“国初右武事、上民功,士之出为世用者,不限以科第。
至于永乐纪元,民庶且富,文教大兴。
龙飞初科,取士倍蓰于前。
一时绩学馆阁试政方洲者多其人。
至今言进士科者首称之。
盖文皇帝所以鼓舞一世,摩砺天下,而为此盛举耳。
”①其实在洪武与永乐之间,明朝的士大夫们还经历了一个他们心目中更为美好的建文时期,那是一个被视为宽仁和文治的最理想的时期,但是由于明成祖的夺位而被永乐朝所代替,那种为士大夫们所乐道的建文之治最终流产。
永乐中对于建文遗臣的残酷杀戮,使明初文官阶层的发展再次受阻,一切都似乎又回到了开国的时代,但是那毕竟是不同的了。
朱棣的成功只是明政权内部的一次皇位争夺,而不是改朝换代,虽然又出现了一批帮助成祖夺位的新贵,整个国家体制却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仍然延续了洪武和建文两朝的基点——官僚化的进程还在缓慢继续。
①解缙:《大庖西封事》,《明经世文编》卷十一。
①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二《吴县儒学进士题名记》。
永乐初的名臣解缙在家书中对于自己生活情况的描写,很能够代表当时官员们的普遍状况:“在此每月关米七石,其余每石折钞共七千贯。
又尝留下三石,粜四石,得钞百余贯。
而马料豆每石五十贯,稻草亦甚贵。
时时虽有赏赐,随得随用,又作些人情,又置些书,尽是虚花用了。
衣服靴帽饮食之类,所费不赀。
”②当时的另一位名臣户部尚书夏原吉为来京探亲的弟弟送行时,所赠也不过米二石。
生活上的清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官僚势力的衰弱。
这时候的官僚们真正体现出了在国家机器上的服务作用。
这种情形直到永乐末年才开始发生改变。
永乐末,由于成祖多病不临朝,一些官员趁此机会开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史料中说:“太宗自十五六年,数疾不视朝,扈从之臣,请托贿赂,公行无忌。
”①仁宗即位后,改变了永乐中皇帝治国的状况,以及永乐后期吏治的失控,文官治国的局面开始形成。
宣宗时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吏治进一步整顿,完成了从开国到守成的变化。
而与此同时,明代官僚政体也得到了完善。
大约从仁、宣到成化以前半个世纪左右时间里,明朝的官僚士大夫们还是处在恢复与发。